作者burnnie8510 (肜荻)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婦人說踢到腳架跌倒求償問題
時間Tue Jun 2 12:20:04 2020
各位好,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是在菜市場的攤販,上禮拜日5/31號東西收攤完自然就回家了,然後禮拜一6/1的時
候我爸媽接到對面麵店說,5/31大約晚上6點多左右
有一位婦人在我家攤位那跌倒,送醫檢查說腳斷了
現在就是婦人找里長會長警察,說要對我們提出求償,里長跟我們說這些雜物確實是不能
擺在這裡,但是因為菜市場的關係也就這樣,也擺了20幾年了,我家裡人是認為東西是死
的
人是活的,自己也要注意
我現在的問題是,婦人當天是一個人跌倒,對面麵店發現是因為婦人跌倒在呼叫,婦人是
說她踢到腳架跌倒的,所以要提出求償,但是當天沒有人能證明婦人跌倒是因為撞到我們
的腳架,附近也沒有監視器證明跌倒原因,那她能對我們提出求償嗎?
以下附上我家攤位照片,這是禮拜一市場的會長拍我們攤位的照片
https://i.imgur.com/RlNc32Y.jpg
https://i.imgur.com/ZhRjLPd.jpg
這是禮拜二6/2凌晨我們補貨後要擺攤的照片
https://i.imgur.com/uMOuiyS.jpg
https://i.imgur.com/RABrGav.jpg
照片中的腳架就是我們家的腳架,請問這樣婦人可以提出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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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43.18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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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rnnie8510 (27.247.43.189 臺灣), 06/02/2020 12:25:51
1F:→ iscu: 要把東西擺凸出來 出問題了就得扛 06/02 12:45
2F:→ iscu: 難道你家人只會想自己是死的 別人就必須活的嗎? 06/02 12:45
3F:→ iscu: 死物不是自己跑到那個位置上,你家人如果是活的那就不該06/02 12:46
4F:→ iscu: 把東西放在那...06/02 12:46
5F:→ iscu: 台灣的特色就是平常不管 出事才開始追究責任...06/02 12:49
6F:→ iscu: 擺了20幾年 也就違法了20幾年,都沒被罰已經賺到了06/02 12:50
了解,所以只要她能證明是踢到腳架就得賠償是嗎?謝謝,那麼如果沒有任何證據顯示
呢
※ 編輯: burnnie8510 (27.247.43.189 臺灣), 06/02/2020 13:17:38
7F:→ iscu: 如果你自己都判定證據不成立的話 當然就不成立摟06/02 13:26
8F:→ iscu: 這種事其實不單純是證據問題,要是對方求償不多就認賠比較好06/02 13:27
9F:→ iscu: 不然要是三天兩頭來店裡鬧,之後跑幾次調解庭 偵查庭06/02 13:28
婦人就住攤位後面2號而已也走這條路很久了,應該不會來鬧
10F:→ iscu: 你們有時間跟對方玩嗎06/02 13:29
謝謝,我也是這樣跟我爸媽說如果要求2.3萬就賠她,但也就是只要有心人士利用這點,
去有類似情況的地點製造意外就都能要求賠償了吧
※ 編輯: burnnie8510 (27.247.43.189 臺灣), 06/02/2020 13:44:32
※ 編輯: burnnie8510 (27.247.43.189 臺灣), 06/02/2020 13:48:08
11F:推 KKyosuke: 你也可以自己去別的攤商那裡把腳搞斷來「製造」意外啊 06/02 14:40
12F:→ KKyosuke: 人家都摔斷腿還要說是「製造」意外 06/02 14:40
13F:→ KKyosuke: 兩三萬?腿骨沒有這麼便宜啦 06/02 14:42
14F:→ spirit119: 不只賠錢 還要進去關 06/02 15:39
15F:推 maniaque: 建議妳們好好處理,不然這條路可能會被妳們這家搞垮 06/02 16:18
16F:→ maniaque: 一個鬧到公所或市場管理處,到時候直接下達通通取締拆除 06/02 16:19
17F:→ maniaque: 妳們這一大片違規占用,通通直接拆光光,警察有空就來取締 06/02 16:20
18F:→ maniaque: 很明顯那個紅色腳架就突出在路切齊,很容易絆到別人... 06/02 16:20
19F:→ maniaque: 妳們可以繼續耍賴,就像妳們可以誣指對方是貪財 06/02 16:21
20F:→ maniaque: 或者是其實是踢到別人的跌倒,然後賴到妳們家 06/02 16:21
21F:→ maniaque: 但我相信,九成九看到你第二張這樣的路霸擺腳架法 06/02 16:22
22F:→ maniaque: 不會有人懷疑是踢到別人店面的 06/02 16:22
23F:→ maniaque: 若你知道對方就是在地人,跟你毫無嫌隙,為何要想誣陷你家 06/02 16:23
24F:→ maniaque: 還是跟你講老話一句, 好好處理 06/02 16:23
25F:→ maniaque: 假如你們覺得還要提出證明才能求償,那.....報警拆了吧 06/02 16:24
26F:推 JustSad: 被車撞記得自己說過的話:車是死的 06/02 16:24
27F:→ maniaque: 等其他攤商全部幹較你家,看你家怎樣在當地繼續做生意... 06/02 16:25
28F:→ JustSad: 人是活的,沒閃開要自認倒楣不長眼 06/02 16:25
29F:→ maniaque: 政府劃道路紅線,就是保障人民用路權,不是讓妳們營利的 06/02 16:26
30F:→ JustSad: 你們擺攤違法在先不說,就算沒違法 06/02 16:26
31F:→ JustSad: 合法攤位即使有人白目不張眼因而摔倒 06/02 16:26
32F:→ maniaque: 若有人為了那一些錢,碰磁把自己腳打斷,給錢啊.... 06/02 16:26
33F:→ maniaque: 一個這麼有勇氣,把自己腳打斷來詐財,很勇敢啊.... 06/02 16:27
34F:→ JustSad: 你們仍有過失責任,除非有醒目提醒標誌 06/02 16:27
35F:→ maniaque: 乾脆上網直播自己把自己腳親自打斷,然後讓大家斗內 06/02 16:27
36F:→ JustSad: 對方要舉證是你們攤位使他受傷 06/02 16:28
37F:→ JustSad: 你們要舉證對方不是因攤位或故意受傷 06/02 16:28
38F:→ JustSad: 誰能舉證就誰說了算,不能舉證就喊價 06/02 16:29
39F:→ JustSad: 我若是對方家屬,天天檢舉你們到賠錢 06/02 16:30
40F:→ JustSad: 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賠一賠比較省 06/02 16:31
41F:→ JustSad: 或你們有自信不會被開罰、想收集罰單 06/02 16:32
42F:→ JustSad: 甚或名下沒財產爛命一條死不繳跟他拼 06/02 16:33
43F:→ JustSad: 檢舉開罰爽到的是國家,他們仍可求償 06/02 16:33
44F:→ JustSad: 有年紀的婦人除非是中國人種 06/02 16:34
45F:→ JustSad: 民情風俗價值觀與邏輯不是我們能理解 06/02 16:35
46F:→ JustSad: 否則不會摔斷腳骨折來當碰瓷手段 06/02 16:36
47F:→ JustSad: 復健路漫長,身體差的可能活不久 06/02 16:37
48F:→ JustSad: 台灣有健保,一筆醫藥費才多少? 06/02 16:38
49F:→ JustSad: 走訴訟,除非你們非常確定能免責 06/02 16:39
50F:→ JustSad: 類似我告撞我的駕駛,原本只是小額 06/02 16:39
51F:→ JustSad: 時間拉長,能蒐證存證的都要討 06/02 16:40
52F:→ JustSad: 大部分人未必有受傷和解經驗 06/02 16:41
53F:→ JustSad: 對方開價未必算高,有後續復建支出 06/02 16:42
54F:→ JustSad: 親友車禍被撞和解的,能攤平沒幾個 06/02 16:43
55F:推 q135q135: 檢舉開罰爽到的是國家 若不繳罰單 就有可能被行政執行 06/02 17:32
56F:→ q135q135: 署執行 像樓上的酒駕哥就很有經驗 他曾經收到行政執行 06/02 17:32
57F:→ q135q135: 署的執行公文 這方面的事情可以問他 06/02 17:32
58F:推 mm0107386: 看誰能舉證阿,不然法院就是叫你們兩造和一和,他好省 06/06 15:47
59F:→ mm0107386: 事 06/06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