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miss (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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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職災車禍薪資損害
時間Sat May 30 10:56:45 2020
各位大師好,小弟朋友A因發生車禍已認定職災。公傷假期間,公司基於勞基法有起付部
分薪資補償金,但肇事者以損害填補原則,不肯賠償全額薪資.1: 勞動部050602函釋以經
解釋該補償金非屬薪資,朋友A以此力爭是否可行?2:朋友A的公司基於勞基法給付補償金
,卻被肇事者拿去填補損害賠償,是否合理?3:朋友A是否能主張歸還公司的補償金,轉
向肇事者求償全額薪資?謝謝各位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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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lenmiss (122.118.125.51 臺灣), 05/30/2020 10:57:39
1F:→ maniaque: 薪資本來就是不能兩頭領啊...... 05/30 12:09
2F:→ maniaque: 法條已經明文定了 05/30 12:10
3F:→ maniaque: 今天公傷,勞保給付投保薪資的部分,公司把差額不上 05/30 12:10
4F:→ maniaque: 補上 05/30 12:10
5F:→ maniaque: 那,當事人薪資有因此減損嗎?? 沒有啊..... 05/30 12:11
6F:→ maniaque: 自然肇事者就無義務賠償/補償薪資這一塊... 05/30 12:11
7F:→ maniaque: 公司對你有發放的義務,你歸還不代表你不能請領,是你拒收 05/30 12:12
8F:→ maniaque: 勞保同樣也是 05/30 12:12
9F:→ maniaque: 你今天不領,不代表以後沒權利領,法院還是會看這一塊 05/30 12:12
10F:→ maniaque: 換言之,對方主張你有權利領取,所以無義務補償你的薪資 05/30 12:13
11F:→ maniaque: 法院會不採納嗎??? 當然採納..... 05/30 12:13
12F:→ maniaque: 你怎認為可以兩頭領?? 05/30 12:13
13F:→ maniaque: 他就不是薪資,他是投保薪資"補償"+公司因你受傷屬於公傷 05/30 12:14
14F:→ maniaque: 所以有"發放差額的義務" 05/30 12:14
15F:→ maniaque: 你沒做事,當然沒工資,這是基本道理啊 05/30 12:15
16F:→ maniaque: 阿你因為公司的工作受傷,公司當然就"補償你不能工作的損 05/30 12:15
17F:→ maniaque: 失,那既然公司已經優位補償,肇事者沒理由再補你一條 05/30 12:15
18F:→ maniaque: 當然你還是可以要啦,反正刑事附帶民事又不用繳裁判費 05/30 12:16
19F:→ maniaque: 判多判少還不都一樣一次處理.... 05/30 12:16
20F:→ allenmiss: 的確,是不會受到薪水損失,但是勞保局所給付的薪水補 05/30 12:35
21F:→ allenmiss: 償部分,因勞保費用是我付的,應該可以跟肇事求償全薪 05/30 12:35
22F:→ allenmiss: 扣除公司補償的餘額. 請問是否合理? 05/30 12:35
23F:→ saltlake: 勞工「保險」對於受害人不能工作所給付的補償,先決條件 05/30 12:41
24F:→ saltlake: 要求受害人繳付保險費。受害人自己支付保險費所得的 05/30 12:42
25F:→ saltlake: 對價及保險補償,與加害人何關? 豈能令加害人因受害人 05/30 12:43
26F:→ saltlake: 因其他原因支付所得對價而得到減輕本人應負的損害賠償 05/30 12:43
27F:→ saltlake: 之利益? 05/30 12:44
28F:→ maniaque: 損失填補 05/30 14:01
29F:推 KKyosuke: 這個法律本來就有明訂 05/30 14:49
30F:→ KKyosuke: 補償的不是"全額薪資" 05/30 14:49
31F:→ KKyosuke: 而是"正常工作下的薪資" 還要減去勞保給付 05/30 14:49
32F:→ KKyosuke: 所以加班費也不能請 05/30 14:50
33F:→ KKyosuke: 但是勞保的傷病給付"不免除"車禍肇事人的賠償責任... 05/30 14:54
34F:→ KKyosuke: 能拿來抵充的是"公司"喔 05/30 14:55
35F:→ KKyosuke: 薪資補償如果有領 車禍肇事人是可以主張說沒有薪資損害 05/30 14:56
36F:→ KKyosuke: 沒錯 05/30 14:56
37F:→ KKyosuke: 這跟勞保傷病給付兩碼事 05/30 14:56
38F:→ saltlake: 勞工保險條例沒看到這方面規定,是在哪部法的條文規定? 05/30 17:46
39F:→ saltlake: 勞工保險的錢又不是加害人付的,是勞工和雇主分擔的 05/30 17:47
40F:→ saltlake: 憑甚麼加害人可以因此得到利益? 05/30 17:47
41F:推 KKyosuke: 我可能說的不清楚 勞保的傷病給付本來就不是"薪資" 05/31 01:40
42F:→ KKyosuke: 但是公司如果依勞基法有給薪資補償 那被害人就沒有薪資 05/31 01:40
43F:→ KKyosuke: 損失了 05/31 01:40
44F:→ KKyosuke: 公司的薪資補償跟勞保傷病給付那是兩個東西 不能混為一 05/31 01:41
45F:→ KKyosuke: 談 05/31 01:41
46F:→ saltlake: 勞保傷病給付和薪資補償列不同名目這點好了解,問題在於 05/31 02:28
47F:→ saltlake: 受害人要取得勞保薪資補償的先決要件仍是自己加入勞保 05/31 02:28
48F:→ saltlake: 與給付保險費。這些都沒有加害人的貢獻,加害人有何法律 05/31 02:29
49F:→ saltlake: 上的原因因此得到減少賠償額的利益? 05/31 02:29
50F:推 KKyosuke: 就沒有啊 薪資補償不是勞保的名目 是"勞基法" 05/31 02:52
51F:→ KKyosuke: 雇主給的 05/31 02:52
52F:→ KKyosuke: 勞保的傷病給付金額只是以薪資為參考而已 05/31 02:53
54F:→ rinatwo: 「原告係因系爭車禍導致頸椎受傷,而原告所受領治療期間 05/31 08:22
55F:→ rinatwo: 無法工作之勞工保險薪資補償,係因勞工保險契約所致, 05/31 08:22
56F:→ rinatwo: 與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 05/31 08:22
57F:→ rinatwo: 不因勞工保險給付,而減免被告等之賠償責任。 05/31 08:23
58F:→ rinatwo: 白話就是 薪資補償那是勞保給的 肇事者不能主張相抵 05/31 08:24
59F:推 rinatwo: 再者,被告等並非係原告之雇主,更無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 05/31 08:30
60F:→ rinatwo: 之規定給付原告職業災害補償金之情事,自無同法第60條 05/31 08:30
61F:→ rinatwo: 規定之適用。據上所陳,被告抗辯原告所受領之治療期間 05/31 08:31
62F:→ rinatwo: 薪資補償給付應予扣除乙事,顯非有據。 05/31 08:31
63F:→ allenmiss: 感謝各位大神,小弟就以車禍前的固定薪資全額向對方求 05/31 15:24
64F:→ allenmiss: 償了,看了好多判例,都認為職災補償不應沖抵肇事者的 05/31 15:24
65F:→ allenmiss: 侵權行為賠償. 因兩種是不同性質. 05/31 15:24
66F:→ sindyevil: 原領工資是補償又不是賠償,主要是非同一法律關係,如果 06/01 10:44
67F:→ sindyevil: 可以互抵,那商業保險何必發展? 06/01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