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yferrari (有點喜歡妳.....)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司法程序問題
時間Wed May 27 19:31:06 2020
因為買賣糾紛我在去年我戶藉地(中部)有按鈴控告賣我車的業務詐欺
後來地檢署各傳喚雙方至中部的地檢署開庭一次
之後案件被轉移至北部的地檢署(這部份我有疑問為什麼會轉到北部,
會是因為我在北部買車的原因嗎?!)
結果轉到北部的地檢署後沒再傳喚檢察官直接依照雙方供詞判被告不起訴
我不服再議高檢發回續查 結果過了很久都沒消息 今天打電話去詢問
結果從書記官的那得到的回應是 檢察官這兩天會結案了!
哪泥?!?!?!?!
這案件從中部轉到北部我沒開過半次庭結案兩次?!
這是正常的嗎?!這是正常的嗎?!這是正常的嗎?!
而且申請再議時我補的文件內容很明顯的對方詐欺
這次續查也沒再傳喚我出庭說明我真的黑人問號 (我是覺得這次也是不起訴處份)
書記官是說可以再議....可是這樣到底要拖多久
第一次不起訴時檢察官完全憑藉著對方的粗橾的說詞直接判不起訴我真的很無奈
再議後原本以為事情會有轉機結果又是這樣........
第二次的偵查結果等我收說處份書時再向各位報告
現在是對於整個司法程序完全失望啊!
難道是因為小案件就可以這樣草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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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57.2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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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ongzhen: 1.移轉北部合法 沒什麼問題 誰跟你說在哪告一定在開偵 05/27 19:39
2F:→ songzhen: 查庭? 2.說不定只是你自認為明顯詐欺而已 法律上完全 05/27 19:39
3F:→ songzhen: 不合 你有跟法扶或律師討論過? 05/27 19:39
但轉移後兩次偵結完全沒傳喚原告只給被告辯駁 這真的沒問題?!
有找律師討論過...現在先暫時不打算公開案件內容
※ 編輯: Jayferrari (36.233.157.27 臺灣), 05/27/2020 19:44:03
4F:→ songzhen: 有時候告詐欺的常常覺得自己補的一堆東西很重要 實務上 05/27 19:41
5F:→ songzhen: 一點用都沒有.. 05/27 19:41
6F:→ songzhen: 兩邊都不傳直接不起訴的也有啊 完全合法 05/27 19:48
7F:推 JustSad: 我也覺得是你提供的根本無法當證據 05/27 19:58
8F:→ JustSad: 你想、你覺得、你認為<都不叫證據 05/27 19:59
9F:→ JustSad: 不論我們是否無辜、委屈,要蒐證舉證 05/27 20:00
10F:→ JustSad: 一樣的條件值,除非你醜到惹人厭,不會搞你 05/27 20:00
11F:→ JustSad: 對你不利,你必須去蒐證提供有利證據 05/27 20:01
12F:→ JustSad: 否則你再議100次換1000人,可能也一樣 05/27 20:02
13F:→ JustSad: 不是有人搞你,是你沒變的證據搞死自己 05/27 20:02
有利証據都附上去了喔!現在就等第二次偵查結果出來再打算是否公開案件內容
如果不是我附的資料夠明確這種小案子申請再議還能續查????
常常覺得自己補一堆東西很重要????疑?
※ 編輯: Jayferrari (36.233.157.27 臺灣), 05/27/2020 20:08:07
14F:→ JustSad: 告白被打槍,不是收集一百次就能上位 05/27 20:03
15F:→ JustSad: 每一次都有改變、改善,才可能終於成功 05/27 20:05
16F:推 JustSad: 我自己也是對鑑定結果不服申請再鑑定 05/27 20:13
17F:→ JustSad: 但我自知能提供的證據有限,全憑法官解釋 05/27 20:14
18F:→ JustSad: 都證據薄弱或無證據能力,被告有利 05/27 20:15
19F:→ JustSad: 你要先證明對方犯罪,不是對方要先自清 05/27 20:16
20F:→ JustSad: 而且如果你提供證據對你有利…… 05/27 20:17
21F:→ JustSad: 你現在發文質疑是越想越不對的心酸文? 05/27 20:18
就是都提供了而且發回再議了 不傳原告一直傳被告讓對方辯駁???
我是很想直接與對方對質
22F:→ songzhen: 再議成功有時只是...算了 不想說太難聽 05/27 20:31
23F:→ songzhen: 再議成功 然後繼續被打槍的也沒比較少 這些你律師沒告訴 05/27 20:32
24F:→ songzhen: 你? 05/27 20:32
之前被告過一次業務侵佔幾十萬的案件纏訟了2年多 雙方開庭不下10次也對質過
最後我不起訴處份 對方連再議都沒過
我這小案子能再議通過然後你連內容都沒看到還可以用你的觀點那麼篤定的嘴又在那酸
(我的証據根不是証據會通過只是....)說的我們提告的好像都白痴一樣 真的很高級
25F:→ Jarerns: 再議只要理由大致上說得過去就有機率會過(整體來說還是 05/27 20:38
26F:→ Jarerns: 不高) 05/27 20:38
27F:→ Jarerns: 但是再議成功有時只是用別的理由再不起訴一次而已 05/27 20:39
28F:→ Jarerns: 更多時候是把不起訴理由補的更完整一點 05/27 20:41
對!我覺得這很奇怪..發回續查了都不傳喚原告 是想儘辦法讓被告再一次不起訴????
※ 編輯: Jayferrari (36.233.157.27 臺灣), 05/27/2020 20:57:19
29F:推 JustSad: 你鬼打牆跟我們路人酸不酸有關係嗎? 05/27 21:05
30F:→ songzhen: 你那一次的經驗能代表什麼XDDDDD 05/27 21:07
31F:推 JustSad: 聽不懂不是因為酸,是你不放下肩膀背的 05/27 21:07
32F:→ JustSad: (而且你的案例是被告辯解完不起訴 05/27 21:08
33F:→ songzhen: 這裡是學術板 要討論你先把你的理由附上來再說 不然你去 05/27 21:08
34F:→ JustSad: 現在的走向也是被告辯解完不起訴 05/27 21:08
35F:→ songzhen: 隔壁板 不是只要說實話就是酸好嗎?以為程序跟你想的一 05/27 21:08
36F:→ songzhen: 樣美好嗎? 05/27 21:08
37F:→ JustSad: (案情我現在不想公開,你們不准酸 05/27 21:09
38F:→ songzhen: 你把理由附上來 好歹還能討論是不是你爭執的方向錯了 05/27 21:09
39F:→ JustSad: (大家只能神預測、甜答案撫慰玻璃心 05/27 21:10
40F:→ JustSad: 另外你推文回應點出你一個盲點了 05/27 21:11
41F:→ songzhen: 程序只要合法就沒問題 至少看起來也沒問題 有沒有道德爭 05/27 21:11
42F:→ songzhen: 議 那不重要 05/27 21:11
43F:→ JustSad: 對,就是想讓被告圓滿不會被起訴! 05/27 21:11
44F:→ JustSad: 免得你沒證據一直再議抗告找事 05/27 21:12
45F:→ justicesword: 要檢察官自己傳自己?嘻嘻 05/27 22:15
46F:推 q135q135: 這裡是學術板?嗯...... 05/27 23:04
47F:→ Afun2009: 不是說有找律師討論了嗎?所以現在是在討拍?還是? 05/28 06:17
48F:→ mm0107386: 證據啦,在這邊討拍都會被噓 06/06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