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55108 (地獄傘兵)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務人員應記錄而未記錄是否有法可定罪
時間Thu May 21 14:39:19 2020
公務人員在行政程序上應記錄而未記錄,
故意拒絕記錄,留下空白記錄,
是否有觸犯哪些法規?
如果我當下要求其"據實"記錄,其卻拒絕記錄,
故意留下空白未記錄,是否有罪或加重?
※ 編輯: s855108 (220.129.1.50 臺灣), 05/21/2020 14:45:38
1F:推 JustSad: 法律版開始走抽象派路線了…… 05/21 15:36
2F:→ wim1990: 還是好好詳細敘述問題吧... 05/21 18:47
3F:→ iscu: 這很正見吧 來找律師諮詢的也常都語嫣不詳 05/22 03:19
4F:→ iscu: 常 05/22 03:19
5F:→ saltlake: 語嫣:表哥~~我們甚麼時候結婚~~~ 05/22 04:45
6F:→ JustSad: 段譽:我爸幫我取名斷慾,就是要我出家,表妹。 05/22 05:19
7F:→ stevenchiang: 語焉不詳還好了,當事人自我選擇性告知事實才頭大 05/22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