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55108 (地狱伞兵)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公务人员应记录而未记录是否有法可定罪
时间Thu May 21 14:39:19 2020
公务人员在行政程序上应记录而未记录,
故意拒绝记录,留下空白记录,
是否有触犯哪些法规?
如果我当下要求其"据实"记录,其却拒绝记录,
故意留下空白未记录,是否有罪或加重?
※ 编辑: s855108 (220.129.1.50 台湾), 05/21/2020 14:45:38
1F:推 JustSad: 法律版开始走抽象派路线了…… 05/21 15:36
2F:→ wim1990: 还是好好详细叙述问题吧... 05/21 18:47
3F:→ iscu: 这很正见吧 来找律师谘询的也常都语嫣不详 05/22 03:19
4F:→ iscu: 常 05/22 03:19
5F:→ saltlake: 语嫣:表哥~~我们甚麽时候结婚~~~ 05/22 04:45
6F:→ JustSad: 段誉:我爸帮我取名断慾,就是要我出家,表妹。 05/22 05:19
7F:→ stevenchiang: 语焉不详还好了,当事人自我选择性告知事实才头大 05/22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