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543 (永遠的馬克)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死亡證明疑問
時間Thu May 21 11:31:03 2020
各位好
這幾天網路上找資料,剛好看到一段敘述
"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日期欄位加註「發現」死亡日期
死亡記事應為「民國×年×月×日『發現』死亡民國×年×月×日申登」"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一般來說 不是都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嗎?
加註 "發現" 是表示死者是被發現的? 例如猝死 自殺之類
以上 請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14.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90031866.A.FD1.html
1F:推 Justice0800: 就是"發現時間" 05/21 11:43
2F:→ Justice0800: 到時候死亡登記時給戶政人員看的 05/21 11:43
3F:推 jasonyeh: 你都講完了啊XD,就是被發現的,有可能是自殺或他殺 05/21 12:01
額額額,我是有點不明白是不是我想的那樣XD
※ 編輯: MONEY543 (61.216.114.88 臺灣), 05/21/2020 12:08:39
4F:推 sidakite: 檢察署相驗就表示不是醫院死的呀 05/21 16:26
5F:→ maniaque: 病死或自然死的,才是醫師或醫院開死證.... 05/21 16:36
6F:→ maniaque: 有疑義的就是走警察體系,請檢察官來辦理司法相驗 05/21 16:37
7F:→ maniaque: 確認亡者是不是被人家 刑事 了 05/21 16:37
8F:推 DamnHungry: 補充一個意外死也是喔 05/21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