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543 (永远的马克)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死亡证明疑问
时间Thu May 21 11:31:03 2020
各位好
这几天网路上找资料,刚好看到一段叙述
"检察署相验屍体证明书死亡日期栏位加注「发现」死亡日期
死亡记事应为「民国×年×月×日『发现』死亡民国×年×月×日申登」"
请问这是什麽意思@@?
一般来说 不是都由医院开立死亡证明吗?
加注 "发现" 是表示死者是被发现的? 例如猝死 自杀之类
以上 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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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16.114.8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90031866.A.FD1.html
1F:推 Justice0800: 就是"发现时间" 05/21 11:43
2F:→ Justice0800: 到时候死亡登记时给户政人员看的 05/21 11:43
3F:推 jasonyeh: 你都讲完了啊XD,就是被发现的,有可能是自杀或他杀 05/21 12:01
额额额,我是有点不明白是不是我想的那样XD
※ 编辑: MONEY543 (61.216.114.88 台湾), 05/21/2020 12:08:39
4F:推 sidakite: 检察署相验就表示不是医院死的呀 05/21 16:26
5F:→ maniaque: 病死或自然死的,才是医师或医院开死证.... 05/21 16:36
6F:→ maniaque: 有疑义的就是走警察体系,请检察官来办理司法相验 05/21 16:37
7F:→ maniaque: 确认亡者是不是被人家 刑事 了 05/21 16:37
8F:推 DamnHungry: 补充一个意外死也是喔 05/21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