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ickley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出庭
時間Tue May 12 22:21:28 2020
請教熱心的各位
是這樣的,我家人碰到"濫訴",當時要賣房時,A(原告)極度想購買(而且是親戚)
但是要用非常不合理的低價想要購買,期間不斷騷擾仲介/看屋者,
並且只會說樓頂是共有(公寓),總之最後賣出去了,都賣出且
新屋主都搬入了,還再控告我父母(已經不是所有權人)說應返還樓頂...
我父母也出席調解庭,對方律師也覺得這官司很無言? 當然最後什麼事都沒有
後來以為沒事了,結果又接到言詞辯論出庭通知,要求樓頂騰空返還全體所有人...
父母不想理會以及出庭,上面寫到沒出席得依法令一造辯論而判決,這部分我覺得
應該還好,但不知道訴訟費用主張原告負擔,是否會因此被判要出呢?
(例如沒出庭法官亂判或甚至不爽沒出庭..)
我是覺得對方雖然是親戚,但是有點精神問題,言詞辯論基本上大概只會淪為吵架?
所以能不出庭是最好。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什麼意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31.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89293290.A.C65.html
1F:推 iscu: 頂樓清空歸屬所有人是合理的。難不成頂樓被你們霸佔? 05/12 22:35
就是因為沒被霸佔所以我說濫訴阿
2F:→ frankchin: 笑死,你家佔了頂樓空間還說人家濫訴 05/13 00:20
3F:→ frankchin: 不要出庭=穩輸,再皮啊 05/13 00:21
4F:→ CCWck: 委任律師就不用出庭啊 05/13 00:59
回覆以上數位,頂樓並沒有被侵占,或許我沒說清楚讓各位誤會?
頂樓本就共有,A因為想用無賴價錢買不成,現在不知道還要鬧什麼
賣房過程中甚至揚言拆掉樓梯...(樓梯是共用的)
現在屋子也賣掉不是我爸媽的了,然後還要告我爸媽侵占?(賣之前長年租給其他人)
這房子我爸媽幾百年前就租人>現在賣人,根本百年前就沒在裡面住或置物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07:12:50
5F:→ kasumi1702: 對方有請律師,法官也會控場,不用擔心淪為吵架吧, 05/13 07:59
6F:→ kasumi1702: 反而沒請律師又不懂訴訟程序的是你們這方......不出庭 05/13 07:59
7F:→ kasumi1702: 不出庭把這些跟法官說清楚是要怎麼判你們贏 05/13 08:00
8F:→ Lailungsheng: 人家有律師,你們不請,這?不要省小條花大條 05/13 09:07
9F:→ iscu: 不出庭沒差 只要判決對你們不利時不要抱怨即可 05/13 09:08
感謝各位,會這樣問主要是因為,對方根本沒什麼能告,所以根本不會有什麼判決
(告的莫名其妙 & 房子幾百年早不是我們住,以前"我們"沒侵占樓頂,現在更不可能>>
因為現在是現任屋主在住阿。我只是好奇無出庭雖然不會有敗訴什麼,但是否可能
對方律師費用卻判我們要出?)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09:34:39
10F:推 jasonyeh: 訴訟費用就是看判決主文應由誰負擔、負擔多少,如果你認 05/13 09:44
11F:→ jasonyeh: 為不會有判決,就也不會有誰應該負擔訴訟費用的問題,民 05/13 09:45
12F:→ jasonyeh: 事訴訟因為一二審非強制律師代理,所以律師費不是訴訟費 05/13 09:45
13F:→ bluedolphin: 不要覺得不會敗訴就不找律師 對方有律師你們也該有 05/13 09:45
14F:→ jasonyeh: 用的一部分,即使敗訴也不需負擔對造的律師費用 05/13 09:46
感謝。請問因為主張合理,雖然主張現在根本莫名(因為根本沒有侵占)
但縱使如此,會不會仍判決"同意主張"?(因為主張合理阿)
也就是例如亂告人主張說不可以亂罵人(但根本沒有),主張對方不可以亂罵人髒話
是否會判決合理,所以被亂告者要出律師費用?
15F:→ Hermess: 目前頂樓是什麼狀況?全空?只有鐵棚?有頂樓增建? 05/13 10:16
有增建,但是是30年前的事情,當時是就地合法化。
以前租屋者常態使用,頂樓有水塔,彼此相安無事。後來因為要賣房子但出離譜低價
買賣不成就開始亂鬧,新屋主買賣時就知道對方狀況,
目前如何使用未知,但重點是我們目前不在那,房子也不是我們的,就算要告應該也是告
新屋主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10:19:04
16F:→ Hermess: 增建沒有所謂就地合法化。只是緩拆。還有頂樓增建沒有擁 05/13 10:25
17F:→ Hermess: 有者。所以如果判需拆除,是有可能需要由你們支付拆除費 05/13 10:25
18F:→ Hermess: 用的。 05/13 10:25
19F:→ CCWck: 不想出庭也可以寫答辯狀,都比擺爛不處理好 05/13 10:27
20F:→ CCWck: H可否解釋請原po負擔拆除費用的法源依據? 05/13 10:29
21F:→ Hermess: 違建拆除收費是向【違建物所有人】收取。而頂樓部份因屬 05/13 10:33
22F:→ Hermess: 於公共空間不是附帶於專有建物的附屬建物。所以【違建物 05/13 10:33
23F:→ Hermess: 所有人】有可能會被判定為違建增建人所有。 05/13 10:33
24F:→ Hermess: 當然原po可以主張已將違建併同出售給新屋主。要求由新屋 05/13 10:44
25F:→ Hermess: 主出拆除費用。但是這樣一來對方也達到目的了。二來新制 05/13 10:44
26F:→ Hermess: 不動產買賣相關資訊已明訂不得於廣告中標示頂樓加蓋部份 05/13 10:44
27F:→ Hermess: 。買賣合約書中如未明確載明該價金已含違建物所有權。新 05/13 10:44
28F:→ Hermess: 屋主可能也會以此拒付拆除費用。 05/13 10:44
29F:→ Hermess: 當然這些只是所謂【可能性】。但是不動產買賣經歷多了真 05/13 10:50
30F:→ Hermess: 的什麼奇怪的狀況都有。有客戶跑去賣國有地上的違建後來 05/13 10:50
31F:→ Hermess: 要自費拆除的。也有頂樓增建的違建所有人其實是一樓所有 05/13 10:50
32F:→ Hermess: 的。也有賣頂樓不賣違建的。如C還有疑問或覺得不合理的 05/13 10:50
33F:→ Hermess: 狀況請提出。我盡量以處理過的經驗告知。 05/13 10:50
非常感謝各位,尤其H大。
請問現在這種狀況,可以主張對方根本搞錯對象了嗎?
告我爸媽到底要幹麻? 真要出庭,是不是應該請新屋主一起出庭較適當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11:05:55
34F:→ Hermess: 有拿到對方具體的訴求嗎?有的話去跟律師討論看看。很多 05/13 11:16
35F:→ Hermess: 鄉鎮區公所跟法院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先不用請新屋主出面 05/13 11:16
36F:→ Hermess: 。 05/13 11:16
37F:推 CCWck: 違建物未辦保存登記,為何有所有權人?又怎能寫在買賣契約 05/13 11:40
38F:→ CCWck: 書中? 05/13 11:40
我從沒說寫在契約中阿....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11:42:47
39F:→ CCWck: → Hermess : 。買賣合約書中如未明確載明該價金已含違建 05/13 11:44
40F:→ CCWck: 物所有權。 05/13 11:44
41F:→ CCWck: 這不是表示你認為違建可以寫在契約書中? 05/13 11:44
42F:→ wakamur: 訴訟費用原則是敗訴一方負擔,若原PO認為對方告錯了,或 05/13 11:45
43F:→ wakamur: 顯無理由,請根本不用擔心有訴訟費用或律師費的問題 05/13 11:45
44F:→ wakamur: 既然原PO已多次強調對方提告是顯無理由,建議各位版友無 05/13 11:46
45F:→ wakamur: 需再猜測,以免給錯法律意見或滋生其他誤會~ 05/13 11:46
46F:→ Hermess: 不動產說明書中會註明該建物含違建。看實價登錄某些案子 05/13 11:46
47F:→ Hermess: 會有註計,有些不會。違建當然可以寫在合約中,但不是強 05/13 11:47
48F:→ Hermess: 制性。有強制性的是違建不能【打廣告】 05/13 11:47
50F:→ Hermess: 這是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app裡面的。有的會有寫。有的沒 05/13 11:50
51F:→ Hermess: 註明。所以買賣合約書中是沒有規定不能註明含違建的。 05/13 11:50
52F:→ Hermess: 不過還是要提醒一下。買有頂樓加蓋或陽台外推等含違建增 05/13 11:57
53F:→ Hermess: 建的房子,都有被報拆的風險。要自己評估。 05/13 11:57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11:59:18
55F:→ Hermess: 另,只要在買賣合約書中有記載,代書就有義務在辦實價登 05/13 12:02
56F:→ Hermess: 錄註計時載明就是了。 05/13 12:02
57F:→ Hermess: 謝謝版友提醒。抱歉先前答覆含有部份臆測合約的內容。另 05/13 12:12
58F:→ Hermess: 關於違建的討論也略有離題。如C對相關問題有興趣可站內 05/13 12:12
59F:→ Hermess: 我。如我答覆部份有錯誤也請提點,可產生互補,謝謝。 05/13 12:12
60F:→ JustSad: 幾百年前是滿清或明朝,可能法規跟現在不一樣。 05/13 12:13
61F:→ JustSad: 你爸爸是不是姓彭? 05/13 12:14
62F:推 q135q135: 又看到愛不懂裝懂的咖小在大放厥詞了 真無言 05/13 13:02
63F:→ q135q135: 頂樓增建沒有擁有者?違建物所有人?某咖小真的知道自己 05/13 13:06
64F:→ q135q135: 在說什麼嗎? 05/13 13:06
65F:→ Hermess: 你要不要看清除推文內容再罵。以免罵錯人阿。 05/13 13:46
66F:→ Hermess: 更正。看清楚推文內容。 05/13 13:46
67F:→ Hermess: 違章建築所有權之取得,係由出資興建之原始起造人非因法 05/13 13:54
68F:→ Hermess: 律行為而「原始取得」 05/13 13:54
69F:→ Hermess: 違章建築之原始起造人於原始取得所有權後,雖無法以登記 05/13 13:55
70F:→ Hermess: 方式移轉所有權,但得藉由轉讓事實上處分權間接達成其目 05/13 13:55
71F:→ Hermess: 的。 05/13 13:55
72F:→ Hermess: 簡單來說。違建的所有權是蓋的人所有。但是不能轉移登記 05/13 13:58
73F:→ Hermess: 將所有權轉讓,可是可以藉由交易轉讓事實上處分權。 05/13 13:58
74F:推 q135q135: 頂樓增建沒有擁有者?黑人問號 說錯了認錯有那麼難嗎? 05/13 17:53
75F:→ q135q135: 死不認錯有比較高尚嗎?要不要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沒有擁有 05/13 17:53
76F:→ q135q135: 者?唉 真無言 po一些網路上搜尋到的資料 並不代表就 05/13 17:53
77F:→ q135q135: 真的懂什麼是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多去唸點書吧 05/13 17:53
78F:推 q135q135: 另外 對方不見得是濫訴 原po父母是有可能敗訴的 05/13 18:58
請教一下敗訴的判決結果會是..?
79F:推 frankchin: 樓上兩位我每次看你們吵架都覺得很好玩XD你們有什麼仇 05/13 19:46
80F:→ frankchin: 啊 05/13 19:46
81F:推 cape129: 這版好些人沒有法學工作者、研究者、興趣者所應有的就事 05/13 20:33
82F:→ cape129: 論事、理性思辯的涵養,反倒是詭辯、歧視,挑語病的言詞 05/13 20:33
83F:→ cape129: 一堆。 05/13 20:33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22:11:42
84F:推 q135q135: 也沒什麼仇恨啦 就只是不喜歡不懂裝懂又死不認錯的人 05/13 23:28
85F:→ q135q135: 更討厭指鹿為馬兼半路亂認人的咖小而已 05/13 23:28
86F:→ q135q135: 回原po 若是你家人敗訴 可能判決你家人應拆除頂樓加蓋 05/13 23:33
87F:→ q135q135: 之部分 並負擔訴訟費用(不包含對方之律師費) 未來若對 05/13 23:33
88F:→ q135q135: 方聲請強制執行 你家人必須負擔拆除費用 05/13 23:33
感謝Q大回應。請教一下,目前房子跟爸媽完全無關聯,就算要求拆除,跟爸媽有關?
過往30年A也住樓下都相安無事,現在房子賣給他人了要求拆除,就算判決需拆除,
還是跟爸媽相關?
而且頂樓何來要求拆除主張,畢竟就是共有空間,多個屋頂少個屋頂不影響使用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23:38:24
89F:→ gourmand: 猜你已經收到起訴狀。訴訟看的是證據,你若不應訴不提出 05/13 23:38
90F:→ gourmand: 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和證據,那對你當然不利。建議還是好好 05/13 23:39
91F:→ gourmand: 委任律師討論一下案情,包含在這篇沒講的其他事實最好都 05/13 23:40
92F:推 q135q135: 請問頂樓是否有加蓋?若有 當初是誰出資去蓋的? 05/13 23:40
93F:→ gourmand: 和律師討論一下。 05/13 23:41
94F:→ q135q135: 若有收到對方的起訴狀 訴之聲明是什麼? 05/13 23:42
95F:→ bear753951: 你這樣回也別怪推文看不懂,就直接說頂樓沒加蓋任何東 05/13 23:45
96F:→ bear753951: 西不就好了,然後辯論跟判決有需要在意嗎,本來就沒霸 05/13 23:46
97F:→ bear753951: 佔房子也不是你們的,但我建議你們出庭,取得勝訴 05/13 23:47
98F:→ bear753951: 然後反告偽證,他作為證人明顯說瞎話是有機會成立的 05/13 23:47
99F:→ bear753951: 阿,看錯了,他是告訴人,那沒機會了@@ 05/13 23:50
100F:→ q135q135: 本件是民事訴訟 對方是原告 而非告訴人(告訴人是刑事 05/14 00:00
101F:→ q135q135: 訴訟才有的) 05/14 00:00
102F:→ q135q135: 對了 聽說某個不懂裝懂又死不認錯的咖小揚言要吉我 哈 05/14 00:04
103F:→ gourmand: 簡單講,如果對方真的毫無依據,那法院根本可以直接裁定 05/14 00:14
104F:→ gourmand: 駁回,但是依你敘述我猜測你已經收到起訴狀,如果法院沒 05/14 00:15
105F:→ gourmand: 有直接裁定駁回就表示有些事實和證據待釐清,猜測原po 05/14 00:16
106F:→ gourmand: 很可能有些重要事實是在這篇沒講清楚的,而原po在這邊講 05/14 00:17
107F:→ gourmand: 也只是單方說法。建議還是出庭把事實證據講清楚,另民事 05/14 00:18
108F:→ gourmand: 一二審非律師強制代理,若真不想出庭那委任其他人或者找 05/14 00:18
109F:→ gourmand: 父母信賴的代書討論看看也可以(有些代書會代撰狀) 05/14 00:19
110F:→ malemma: 看起來就是有加蓋啊,範圍多大而已 05/14 06:50
作者: stickley ()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不出庭
時間: Tue May 12 22:21:28 2020
請教熱心的各位
是這樣的,我家人碰到"濫訴",當時要賣房時,A(原告)極度想購買(而且是親戚)
但是要用非常不合理的低價想要購買,期間不斷騷擾仲介/看屋者,
並且只會說樓頂是共有(公寓),總之最後賣出去了,都賣出且
新屋主都搬入了,還再控告我父母(已經不是所有權人)說應返還樓頂...
我父母也出席調解庭,對方律師也覺得這官司很無言? 當然最後什麼事都沒有
後來以為沒事了,結果又接到言詞辯論出庭通知,要求樓頂騰空返還全體所有人...
父母不想理會以及出庭,上面寫到沒出席得依法令一造辯論而判決,這部分我覺得
應該還好,但不知道訴訟費用主張原告負擔,是否會因此被判要出呢?
(例如沒出庭法官亂判或甚至不爽沒出庭..)
我是覺得對方雖然是親戚,但是有點精神問題,言詞辯論基本上大概只會淪為吵架?
所以能不出庭是最好。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什麼意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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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31.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89293290.A.C65.html
111F:推 iscu: 頂樓清空歸屬所有人是合理的。難不成頂樓被你們霸佔? 05/12 22:35
就是因為沒被霸佔所以我說濫訴阿
112F:→ frankchin: 笑死,你家佔了頂樓空間還說人家濫訴 05/13 00:20
113F:→ frankchin: 不要出庭=穩輸,再皮啊 05/13 00:21
114F:→ CCWck: 委任律師就不用出庭啊 05/13 00:59
回覆以上數位,頂樓並沒有被侵占,或許我沒說清楚讓各位誤會?
頂樓本就共有,A因為想用無賴價錢買不成,現在不知道還要鬧什麼
賣房過程中甚至揚言拆掉樓梯...(樓梯是共用的)
現在屋子也賣掉不是我爸媽的了,然後還要告我爸媽侵占?(賣之前長年租給其他人)
這房子我爸媽幾百年前就租人>現在賣人,根本百年前就沒在裡面住或置物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07:12:50
115F:→ kasumi1702: 對方有請律師,法官也會控場,不用擔心淪為吵架吧, 05/13 07:59
116F:→ kasumi1702: 反而沒請律師又不懂訴訟程序的是你們這方......不出庭 05/13 07:59
117F:→ kasumi1702: 不出庭把這些跟法官說清楚是要怎麼判你們贏 05/13 08:00
118F:→ Lailungsheng: 人家有律師,你們不請,這?不要省小條花大條 05/13 09:07
119F:→ iscu: 不出庭沒差 只要判決對你們不利時不要抱怨即可 05/13 09:08
感謝各位,會這樣問主要是因為,對方根本沒什麼能告,所以根本不會有什麼判決
(告的莫名其妙 & 房子幾百年早不是我們住,以前"我們"沒侵占樓頂,現在更不可能>>
因為現在是現任屋主在住阿。我只是好奇無出庭雖然不會有敗訴什麼,但是否可能
對方律師費用卻判我們要出?)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09:34:39
120F:推 jasonyeh: 訴訟費用就是看判決主文應由誰負擔、負擔多少,如果你認 05/13 09:44
121F:→ jasonyeh: 為不會有判決,就也不會有誰應該負擔訴訟費用的問題,民 05/13 09:45
122F:→ jasonyeh: 事訴訟因為一二審非強制律師代理,所以律師費不是訴訟費 05/13 09:45
123F:→ bluedolphin: 不要覺得不會敗訴就不找律師 對方有律師你們也該有 05/13 09:45
124F:→ jasonyeh: 用的一部分,即使敗訴也不需負擔對造的律師費用 05/13 09:46
感謝。請問因為主張合理,雖然主張現在根本莫名(因為根本沒有侵占)
但縱使如此,會不會仍判決"同意主張"?(因為主張合理阿)
也就是例如亂告人主張說不可以亂罵人(但根本沒有),主張對方不可以亂罵人髒話
是否會判決合理,所以被亂告者要出律師費用?
125F:→ Hermess: 目前頂樓是什麼狀況?全空?只有鐵棚?有頂樓增建? 05/13 10:16
有增建,但是是30年前的事情,當時是就地合法化。
以前租屋者常態使用,頂樓有水塔,彼此相安無事。後來因為要賣房子但出離譜低價
買賣不成就開始亂鬧,新屋主買賣時就知道對方狀況,
目前如何使用未知,但重點是我們目前不在那,房子也不是我們的,就算要告應該也是告
新屋主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10:19:04
126F:→ Hermess: 增建沒有所謂就地合法化。只是緩拆。還有頂樓增建沒有擁 05/13 10:25
127F:→ Hermess: 有者。所以如果判需拆除,是有可能需要由你們支付拆除費 05/13 10:25
128F:→ Hermess: 用的。 05/13 10:25
129F:→ CCWck: 不想出庭也可以寫答辯狀,都比擺爛不處理好 05/13 10:27
130F:→ CCWck: H可否解釋請原po負擔拆除費用的法源依據? 05/13 10:29
131F:→ Hermess: 違建拆除收費是向【違建物所有人】收取。而頂樓部份因屬 05/13 10:33
132F:→ Hermess: 於公共空間不是附帶於專有建物的附屬建物。所以【違建物 05/13 10:33
133F:→ Hermess: 所有人】有可能會被判定為違建增建人所有。 05/13 10:33
134F:→ Hermess: 當然原po可以主張已將違建併同出售給新屋主。要求由新屋 05/13 10:44
135F:→ Hermess: 主出拆除費用。但是這樣一來對方也達到目的了。二來新制 05/13 10:44
136F:→ Hermess: 不動產買賣相關資訊已明訂不得於廣告中標示頂樓加蓋部份 05/13 10:44
137F:→ Hermess: 。買賣合約書中如未明確載明該價金已含違建物所有權。新 05/13 10:44
138F:→ Hermess: 屋主可能也會以此拒付拆除費用。 05/13 10:44
139F:→ Hermess: 當然這些只是所謂【可能性】。但是不動產買賣經歷多了真 05/13 10:50
140F:→ Hermess: 的什麼奇怪的狀況都有。有客戶跑去賣國有地上的違建後來 05/13 10:50
141F:→ Hermess: 要自費拆除的。也有頂樓增建的違建所有人其實是一樓所有 05/13 10:50
142F:→ Hermess: 的。也有賣頂樓不賣違建的。如C還有疑問或覺得不合理的 05/13 10:50
143F:→ Hermess: 狀況請提出。我盡量以處理過的經驗告知。 05/13 10:50
非常感謝各位,尤其H大。
請問現在這種狀況,可以主張對方根本搞錯對象了嗎?
告我爸媽到底要幹麻? 真要出庭,是不是應該請新屋主一起出庭較適當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11:05:55
144F:→ Hermess: 有拿到對方具體的訴求嗎?有的話去跟律師討論看看。很多 05/13 11:16
145F:→ Hermess: 鄉鎮區公所跟法院都有免費法律諮詢。先不用請新屋主出面 05/13 11:16
146F:→ Hermess: 。 05/13 11:16
147F:推 CCWck: 違建物未辦保存登記,為何有所有權人?又怎能寫在買賣契約 05/13 11:40
148F:→ CCWck: 書中? 05/13 11:40
我從沒說寫在契約中阿....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11:42:47
149F:→ CCWck: → Hermess : 。買賣合約書中如未明確載明該價金已含違建 05/13 11:44
150F:→ CCWck: 物所有權。 05/13 11:44
151F:→ CCWck: 這不是表示你認為違建可以寫在契約書中? 05/13 11:44
152F:→ wakamur: 訴訟費用原則是敗訴一方負擔,若原PO認為對方告錯了,或 05/13 11:45
153F:→ wakamur: 顯無理由,請根本不用擔心有訴訟費用或律師費的問題 05/13 11:45
154F:→ wakamur: 既然原PO已多次強調對方提告是顯無理由,建議各位版友無 05/13 11:46
155F:→ wakamur: 需再猜測,以免給錯法律意見或滋生其他誤會~ 05/13 11:46
156F:→ Hermess: 不動產說明書中會註明該建物含違建。看實價登錄某些案子 05/13 11:46
157F:→ Hermess: 會有註計,有些不會。違建當然可以寫在合約中,但不是強 05/13 11:47
158F:→ Hermess: 制性。有強制性的是違建不能【打廣告】 05/13 11:47
160F:→ Hermess: 這是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app裡面的。有的會有寫。有的沒 05/13 11:50
161F:→ Hermess: 註明。所以買賣合約書中是沒有規定不能註明含違建的。 05/13 11:50
162F:→ Hermess: 不過還是要提醒一下。買有頂樓加蓋或陽台外推等含違建增 05/13 11:57
163F:→ Hermess: 建的房子,都有被報拆的風險。要自己評估。 05/13 11:57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11:59:18
165F:→ Hermess: 另,只要在買賣合約書中有記載,代書就有義務在辦實價登 05/13 12:02
166F:→ Hermess: 錄註計時載明就是了。 05/13 12:02
167F:→ Hermess: 謝謝版友提醒。抱歉先前答覆含有部份臆測合約的內容。另 05/13 12:12
168F:→ Hermess: 關於違建的討論也略有離題。如C對相關問題有興趣可站內 05/13 12:12
169F:→ Hermess: 我。如我答覆部份有錯誤也請提點,可產生互補,謝謝。 05/13 12:12
170F:→ JustSad: 幾百年前是滿清或明朝,可能法規跟現在不一樣。 05/13 12:13
171F:→ JustSad: 你爸爸是不是姓彭? 05/13 12:14
172F:推 q135q135: 又看到愛不懂裝懂的咖小在大放厥詞了 真無言 05/13 13:02
173F:→ q135q135: 頂樓增建沒有擁有者?違建物所有人?某咖小真的知道自己 05/13 13:06
174F:→ q135q135: 在說什麼嗎? 05/13 13:06
175F:→ Hermess: 你要不要看清除推文內容再罵。以免罵錯人阿。 05/13 13:46
176F:→ Hermess: 更正。看清楚推文內容。 05/13 13:46
177F:→ Hermess: 違章建築所有權之取得,係由出資興建之原始起造人非因法 05/13 13:54
178F:→ Hermess: 律行為而「原始取得」 05/13 13:54
179F:→ Hermess: 違章建築之原始起造人於原始取得所有權後,雖無法以登記 05/13 13:55
180F:→ Hermess: 方式移轉所有權,但得藉由轉讓事實上處分權間接達成其目 05/13 13:55
181F:→ Hermess: 的。 05/13 13:55
182F:→ Hermess: 簡單來說。違建的所有權是蓋的人所有。但是不能轉移登記 05/13 13:58
183F:→ Hermess: 將所有權轉讓,可是可以藉由交易轉讓事實上處分權。 05/13 13:58
184F:推 q135q135: 頂樓增建沒有擁有者?黑人問號 說錯了認錯有那麼難嗎? 05/13 17:53
185F:→ q135q135: 死不認錯有比較高尚嗎?要不要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沒有擁有 05/13 17:53
186F:→ q135q135: 者?唉 真無言 po一些網路上搜尋到的資料 並不代表就 05/13 17:53
187F:→ q135q135: 真的懂什麼是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多去唸點書吧 05/13 17:53
188F:推 q135q135: 另外 對方不見得是濫訴 原po父母是有可能敗訴的 05/13 18:58
請教一下敗訴的判決結果會是..?
189F:推 frankchin: 樓上兩位我每次看你們吵架都覺得很好玩XD你們有什麼仇 05/13 19:46
190F:→ frankchin: 啊 05/13 19:46
191F:推 cape129: 這版好些人沒有法學工作者、研究者、興趣者所應有的就事 05/13 20:33
192F:→ cape129: 論事、理性思辯的涵養,反倒是詭辯、歧視,挑語病的言詞 05/13 20:33
193F:→ cape129: 一堆。 05/13 20:33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22:11:42
194F:推 q135q135: 也沒什麼仇恨啦 就只是不喜歡不懂裝懂又死不認錯的人 05/13 23:28
195F:→ q135q135: 更討厭指鹿為馬兼半路亂認人的咖小而已 05/13 23:28
196F:→ q135q135: 回原po 若是你家人敗訴 可能判決你家人應拆除頂樓加蓋 05/13 23:33
197F:→ q135q135: 之部分 並負擔訴訟費用(不包含對方之律師費) 未來若對 05/13 23:33
198F:→ q135q135: 方聲請強制執行 你家人必須負擔拆除費用 05/13 23:33
感謝Q大回應。請教一下,目前房子跟爸媽完全無關聯,就算要求拆除,跟爸媽有關?
過往30年A也住樓下都相安無事,現在房子賣給他人了要求拆除,就算判決需拆除,
還是跟爸媽相關?
而且頂樓何來要求拆除主張,畢竟就是共有空間,多個屋頂少個屋頂不影響使用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3/2020 23:38:24
199F:→ gourmand: 猜你已經收到起訴狀。訴訟看的是證據,你若不應訴不提出 05/13 23:38
200F:→ gourmand: 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和證據,那對你當然不利。建議還是好好 05/13 23:39
201F:→ gourmand: 委任律師討論一下案情,包含在這篇沒講的其他事實最好都 05/13 23:40
202F:推 q135q135: 請問頂樓是否有加蓋?若有 當初是誰出資去蓋的? 05/13 23:40
203F:→ gourmand: 和律師討論一下。 05/13 23:41
204F:→ q135q135: 若有收到對方的起訴狀 訴之聲明是什麼? 05/13 23:42
205F:→ bear753951: 你這樣回也別怪推文看不懂,就直接說頂樓沒加蓋任何東 05/13 23:45
206F:→ bear753951: 西不就好了,然後辯論跟判決有需要在意嗎,本來就沒霸 05/13 23:46
207F:→ bear753951: 佔房子也不是你們的,但我建議你們出庭,取得勝訴 05/13 23:47
208F:→ bear753951: 然後反告偽證,他作為證人明顯說瞎話是有機會成立的 05/13 23:47
209F:→ bear753951: 阿,看錯了,他是告訴人,那沒機會了@@ 05/13 23:50
210F:→ q135q135: 本件是民事訴訟 對方是原告 而非告訴人(告訴人是刑事 05/14 00:00
211F:→ q135q135: 訴訟才有的) 05/14 00:00
212F:→ q135q135: 對了 聽說某個不懂裝懂又死不認錯的咖小揚言要吉我 哈 05/14 00:04
213F:→ gourmand: 簡單講,如果對方真的毫無依據,那法院根本可以直接裁定 05/14 00:14
214F:→ gourmand: 駁回,但是依你敘述我猜測你已經收到起訴狀,如果法院沒 05/14 00:15
215F:→ gourmand: 有直接裁定駁回就表示有些事實和證據待釐清,猜測原po 05/14 00:16
216F:→ gourmand: 很可能有些重要事實是在這篇沒講清楚的,而原po在這邊講 05/14 00:17
217F:→ gourmand: 也只是單方說法。建議還是出庭把事實證據講清楚,另民事 05/14 00:18
218F:→ gourmand: 一二審非律師強制代理,若真不想出庭那委任其他人或者找 05/14 00:18
219F:→ gourmand: 父母信賴的代書討論看看也可以(有些代書會代撰狀) 05/14 00:19
220F:→ malemma: 看起來就是有加蓋啊,範圍多大而已 05/14 06:50
感謝以上各位。
控訴聲明就是頂樓部分要騰空返還給原告以及全體共有人
沒有隱瞞什麼事實,這是就我所知的狀況了。
所以我一直納悶這樣為什麼能成案,根本就像告錯人一樣
對方只是無理取鬧,聽對方律師說,他想掙口氣...? (因為不願意無敵賤價賣他)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4/2020 09:43:01
221F:推 gourmand: 如果頂樓確實有加蓋且是您這方先前所為, 那對方的起訴就 05/14 11:02
222F:→ gourmand: 有道理, 因為加蓋部分是違建。而違建在交易時是不能做保 05/14 11:02
223F:→ gourmand: 存登記的, 白話說雖然可以賣(事實上處分), 但地政機關不 05/14 11:02
您可能誤解了。交易中從來沒有說包含違建。
在賣房子前仲介以及現任屋主都早已清楚這樣的爭議。
也知道未來的鄰居(A)將會非常難搞。
224F:→ gourmand: 為違建部分的交易背書。亦即雖然在你認知上, 頂樓違建已 05/14 11:02
225F:→ gourmand: 經連同樓下房屋一起賣掉了不干你們的事, 但由於法律上並 05/14 11:02
226F:→ gourmand: 不承認違建部分可以交易, 所以拆除費用當然還是找你們。 05/14 11:02
227F:→ gourmand: 除非你們能證明當初跟新屋主的買賣有包含頂樓違建, 違建 05/14 11:02
228F:→ gourmand: 部分的交易是雙方知情且同意, 那或許可以由新屋主付拆除 05/14 11:02
229F:→ gourmand: 費用(但這樣你們和新屋主可能會發生糾紛)。最後頂樓共有 05/14 11:02
230F:→ gourmand: 本來就不應該違法增建, 若真有違建起訴是他的權利, 平常 05/14 11:02
231F:→ gourmand: 鄰居不報拆多半是為了鄰里和睦, 不等於違建合法合理。 05/14 11:02
※ 編輯: stickley (114.32.131.132 臺灣), 05/14/2020 11:49:24
232F:→ gourmand: 所以頂樓到底有沒有蓋違建? 是你們蓋的嗎? 增建情形及 05/14 12:00
233F:→ gourmand: 平常使用情形如何? 總之如果頂加是你們當初蓋的,那你 05/14 12:01
234F:→ gourmand: 父母有可能會敗訴,負擔拆除費用。能爭的大概是拆除費用 05/14 12:01
235F:→ gourmand: 是您父母還是新屋主負擔而已 05/14 12:02
236F:→ malemma: 你的說詞很矛盾。既然頂樓違建是你家蓋的,也不包含在跟 05/16 07:39
237F:→ malemma: 新屋主的交易裡,那請求返還當然是找你們,這沒錯啊XD 05/16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