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ickley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不出庭
时间Tue May 12 22:21:28 2020
请教热心的各位
是这样的,我家人碰到"滥诉",当时要卖房时,A(原告)极度想购买(而且是亲戚)
但是要用非常不合理的低价想要购买,期间不断骚扰仲介/看屋者,
并且只会说楼顶是共有(公寓),总之最後卖出去了,都卖出且
新屋主都搬入了,还再控告我父母(已经不是所有权人)说应返还楼顶...
我父母也出席调解庭,对方律师也觉得这官司很无言? 当然最後什麽事都没有
後来以为没事了,结果又接到言词辩论出庭通知,要求楼顶腾空返还全体所有人...
父母不想理会以及出庭,上面写到没出席得依法令一造辩论而判决,这部分我觉得
应该还好,但不知道诉讼费用主张原告负担,是否会因此被判要出呢?
(例如没出庭法官乱判或甚至不爽没出庭..)
我是觉得对方虽然是亲戚,但是有点精神问题,言词辩论基本上大概只会沦为吵架?
所以能不出庭是最好。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什麽意见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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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2.131.13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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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cu: 顶楼清空归属所有人是合理的。难不成顶楼被你们霸占? 05/12 22:35
就是因为没被霸占所以我说滥诉阿
2F:→ frankchin: 笑死,你家占了顶楼空间还说人家滥诉 05/13 00:20
3F:→ frankchin: 不要出庭=稳输,再皮啊 05/13 00:21
4F:→ CCWck: 委任律师就不用出庭啊 05/13 00:59
回覆以上数位,顶楼并没有被侵占,或许我没说清楚让各位误会?
顶楼本就共有,A因为想用无赖价钱买不成,现在不知道还要闹什麽
卖房过程中甚至扬言拆掉楼梯...(楼梯是共用的)
现在屋子也卖掉不是我爸妈的了,然後还要告我爸妈侵占?(卖之前长年租给其他人)
这房子我爸妈几百年前就租人>现在卖人,根本百年前就没在里面住或置物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07:12:50
5F:→ kasumi1702: 对方有请律师,法官也会控场,不用担心沦为吵架吧, 05/13 07:59
6F:→ kasumi1702: 反而没请律师又不懂诉讼程序的是你们这方......不出庭 05/13 07:59
7F:→ kasumi1702: 不出庭把这些跟法官说清楚是要怎麽判你们赢 05/13 08:00
8F:→ Lailungsheng: 人家有律师,你们不请,这?不要省小条花大条 05/13 09:07
9F:→ iscu: 不出庭没差 只要判决对你们不利时不要抱怨即可 05/13 09:08
感谢各位,会这样问主要是因为,对方根本没什麽能告,所以根本不会有什麽判决
(告的莫名其妙 & 房子几百年早不是我们住,以前"我们"没侵占楼顶,现在更不可能>>
因为现在是现任屋主在住阿。我只是好奇无出庭虽然不会有败诉什麽,但是否可能
对方律师费用却判我们要出?)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09:34:39
10F:推 jasonyeh: 诉讼费用就是看判决主文应由谁负担、负担多少,如果你认 05/13 09:44
11F:→ jasonyeh: 为不会有判决,就也不会有谁应该负担诉讼费用的问题,民 05/13 09:45
12F:→ jasonyeh: 事诉讼因为一二审非强制律师代理,所以律师费不是诉讼费 05/13 09:45
13F:→ bluedolphin: 不要觉得不会败诉就不找律师 对方有律师你们也该有 05/13 09:45
14F:→ jasonyeh: 用的一部分,即使败诉也不需负担对造的律师费用 05/13 09:46
感谢。请问因为主张合理,虽然主张现在根本莫名(因为根本没有侵占)
但纵使如此,会不会仍判决"同意主张"?(因为主张合理阿)
也就是例如乱告人主张说不可以乱骂人(但根本没有),主张对方不可以乱骂人脏话
是否会判决合理,所以被乱告者要出律师费用?
15F:→ Hermess: 目前顶楼是什麽状况?全空?只有铁棚?有顶楼增建? 05/13 10:16
有增建,但是是30年前的事情,当时是就地合法化。
以前租屋者常态使用,顶楼有水塔,彼此相安无事。後来因为要卖房子但出离谱低价
买卖不成就开始乱闹,新屋主买卖时就知道对方状况,
目前如何使用未知,但重点是我们目前不在那,房子也不是我们的,就算要告应该也是告
新屋主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10:19:04
16F:→ Hermess: 增建没有所谓就地合法化。只是缓拆。还有顶楼增建没有拥 05/13 10:25
17F:→ Hermess: 有者。所以如果判需拆除,是有可能需要由你们支付拆除费 05/13 10:25
18F:→ Hermess: 用的。 05/13 10:25
19F:→ CCWck: 不想出庭也可以写答辩状,都比摆烂不处理好 05/13 10:27
20F:→ CCWck: H可否解释请原po负担拆除费用的法源依据? 05/13 10:29
21F:→ Hermess: 违建拆除收费是向【违建物所有人】收取。而顶楼部份因属 05/13 10:33
22F:→ Hermess: 於公共空间不是附带於专有建物的附属建物。所以【违建物 05/13 10:33
23F:→ Hermess: 所有人】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违建增建人所有。 05/13 10:33
24F:→ Hermess: 当然原po可以主张已将违建并同出售给新屋主。要求由新屋 05/13 10:44
25F:→ Hermess: 主出拆除费用。但是这样一来对方也达到目的了。二来新制 05/13 10:44
26F:→ Hermess: 不动产买卖相关资讯已明订不得於广告中标示顶楼加盖部份 05/13 10:44
27F:→ Hermess: 。买卖合约书中如未明确载明该价金已含违建物所有权。新 05/13 10:44
28F:→ Hermess: 屋主可能也会以此拒付拆除费用。 05/13 10:44
29F:→ Hermess: 当然这些只是所谓【可能性】。但是不动产买卖经历多了真 05/13 10:50
30F:→ Hermess: 的什麽奇怪的状况都有。有客户跑去卖国有地上的违建後来 05/13 10:50
31F:→ Hermess: 要自费拆除的。也有顶楼增建的违建所有人其实是一楼所有 05/13 10:50
32F:→ Hermess: 的。也有卖顶楼不卖违建的。如C还有疑问或觉得不合理的 05/13 10:50
33F:→ Hermess: 状况请提出。我尽量以处理过的经验告知。 05/13 10:50
非常感谢各位,尤其H大。
请问现在这种状况,可以主张对方根本搞错对象了吗?
告我爸妈到底要干麻? 真要出庭,是不是应该请新屋主一起出庭较适当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11:05:55
34F:→ Hermess: 有拿到对方具体的诉求吗?有的话去跟律师讨论看看。很多 05/13 11:16
35F:→ Hermess: 乡镇区公所跟法院都有免费法律谘询。先不用请新屋主出面 05/13 11:16
36F:→ Hermess: 。 05/13 11:16
37F:推 CCWck: 违建物未办保存登记,为何有所有权人?又怎能写在买卖契约 05/13 11:40
38F:→ CCWck: 书中? 05/13 11:40
我从没说写在契约中阿....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11:42:47
39F:→ CCWck: → Hermess : 。买卖合约书中如未明确载明该价金已含违建 05/13 11:44
40F:→ CCWck: 物所有权。 05/13 11:44
41F:→ CCWck: 这不是表示你认为违建可以写在契约书中? 05/13 11:44
42F:→ wakamur: 诉讼费用原则是败诉一方负担,若原PO认为对方告错了,或 05/13 11:45
43F:→ wakamur: 显无理由,请根本不用担心有诉讼费用或律师费的问题 05/13 11:45
44F:→ wakamur: 既然原PO已多次强调对方提告是显无理由,建议各位版友无 05/13 11:46
45F:→ wakamur: 需再猜测,以免给错法律意见或滋生其他误会~ 05/13 11:46
46F:→ Hermess: 不动产说明书中会注明该建物含违建。看实价登录某些案子 05/13 11:46
47F:→ Hermess: 会有注计,有些不会。违建当然可以写在合约中,但不是强 05/13 11:47
48F:→ Hermess: 制性。有强制性的是违建不能【打广告】 05/13 11:47
50F:→ Hermess: 这是内政部实价登录网站app里面的。有的会有写。有的没 05/13 11:50
51F:→ Hermess: 注明。所以买卖合约书中是没有规定不能注明含违建的。 05/13 11:50
52F:→ Hermess: 不过还是要提醒一下。买有顶楼加盖或阳台外推等含违建增 05/13 11:57
53F:→ Hermess: 建的房子,都有被报拆的风险。要自己评估。 05/13 11:57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11:59:18
55F:→ Hermess: 另,只要在买卖合约书中有记载,代书就有义务在办实价登 05/13 12:02
56F:→ Hermess: 录注计时载明就是了。 05/13 12:02
57F:→ Hermess: 谢谢版友提醒。抱歉先前答覆含有部份臆测合约的内容。另 05/13 12:12
58F:→ Hermess: 关於违建的讨论也略有离题。如C对相关问题有兴趣可站内 05/13 12:12
59F:→ Hermess: 我。如我答覆部份有错误也请提点,可产生互补,谢谢。 05/13 12:12
60F:→ JustSad: 几百年前是满清或明朝,可能法规跟现在不一样。 05/13 12:13
61F:→ JustSad: 你爸爸是不是姓彭? 05/13 12:14
62F:推 q135q135: 又看到爱不懂装懂的咖小在大放厥词了 真无言 05/13 13:02
63F:→ q135q135: 顶楼增建没有拥有者?违建物所有人?某咖小真的知道自己 05/13 13:06
64F:→ q135q135: 在说什麽吗? 05/13 13:06
65F:→ Hermess: 你要不要看清除推文内容再骂。以免骂错人阿。 05/13 13:46
66F:→ Hermess: 更正。看清楚推文内容。 05/13 13:46
67F:→ Hermess: 违章建筑所有权之取得,系由出资兴建之原始起造人非因法 05/13 13:54
68F:→ Hermess: 律行为而「原始取得」 05/13 13:54
69F:→ Hermess: 违章建筑之原始起造人於原始取得所有权後,虽无法以登记 05/13 13:55
70F:→ Hermess: 方式移转所有权,但得藉由转让事实上处分权间接达成其目 05/13 13:55
71F:→ Hermess: 的。 05/13 13:55
72F:→ Hermess: 简单来说。违建的所有权是盖的人所有。但是不能转移登记 05/13 13:58
73F:→ Hermess: 将所有权转让,可是可以藉由交易转让事实上处分权。 05/13 13:58
74F:推 q135q135: 顶楼增建没有拥有者?黑人问号 说错了认错有那麽难吗? 05/13 17:53
75F:→ q135q135: 死不认错有比较高尚吗?要不要解释一下什麽叫做没有拥有 05/13 17:53
76F:→ q135q135: 者?唉 真无言 po一些网路上搜寻到的资料 并不代表就 05/13 17:53
77F:→ q135q135: 真的懂什麽是未办保存登记建物 多去念点书吧 05/13 17:53
78F:推 q135q135: 另外 对方不见得是滥诉 原po父母是有可能败诉的 05/13 18:58
请教一下败诉的判决结果会是..?
79F:推 frankchin: 楼上两位我每次看你们吵架都觉得很好玩XD你们有什麽仇 05/13 19:46
80F:→ frankchin: 啊 05/13 19:46
81F:推 cape129: 这版好些人没有法学工作者、研究者、兴趣者所应有的就事 05/13 20:33
82F:→ cape129: 论事、理性思辩的涵养,反倒是诡辩、歧视,挑语病的言词 05/13 20:33
83F:→ cape129: 一堆。 05/13 20:33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22:11:42
84F:推 q135q135: 也没什麽仇恨啦 就只是不喜欢不懂装懂又死不认错的人 05/13 23:28
85F:→ q135q135: 更讨厌指鹿为马兼半路乱认人的咖小而已 05/13 23:28
86F:→ q135q135: 回原po 若是你家人败诉 可能判决你家人应拆除顶楼加盖 05/13 23:33
87F:→ q135q135: 之部分 并负担诉讼费用(不包含对方之律师费) 未来若对 05/13 23:33
88F:→ q135q135: 方声请强制执行 你家人必须负担拆除费用 05/13 23:33
感谢Q大回应。请教一下,目前房子跟爸妈完全无关联,就算要求拆除,跟爸妈有关?
过往30年A也住楼下都相安无事,现在房子卖给他人了要求拆除,就算判决需拆除,
还是跟爸妈相关?
而且顶楼何来要求拆除主张,毕竟就是共有空间,多个屋顶少个屋顶不影响使用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23:38:24
89F:→ gourmand: 猜你已经收到起诉状。诉讼看的是证据,你若不应诉不提出 05/13 23:38
90F:→ gourmand: 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那对你当然不利。建议还是好好 05/13 23:39
91F:→ gourmand: 委任律师讨论一下案情,包含在这篇没讲的其他事实最好都 05/13 23:40
92F:推 q135q135: 请问顶楼是否有加盖?若有 当初是谁出资去盖的? 05/13 23:40
93F:→ gourmand: 和律师讨论一下。 05/13 23:41
94F:→ q135q135: 若有收到对方的起诉状 诉之声明是什麽? 05/13 23:42
95F:→ bear753951: 你这样回也别怪推文看不懂,就直接说顶楼没加盖任何东 05/13 23:45
96F:→ bear753951: 西不就好了,然後辩论跟判决有需要在意吗,本来就没霸 05/13 23:46
97F:→ bear753951: 占房子也不是你们的,但我建议你们出庭,取得胜诉 05/13 23:47
98F:→ bear753951: 然後反告伪证,他作为证人明显说瞎话是有机会成立的 05/13 23:47
99F:→ bear753951: 阿,看错了,他是告诉人,那没机会了@@ 05/13 23:50
100F:→ q135q135: 本件是民事诉讼 对方是原告 而非告诉人(告诉人是刑事 05/14 00:00
101F:→ q135q135: 诉讼才有的) 05/14 00:00
102F:→ q135q135: 对了 听说某个不懂装懂又死不认错的咖小扬言要吉我 哈 05/14 00:04
103F:→ gourmand: 简单讲,如果对方真的毫无依据,那法院根本可以直接裁定 05/14 00:14
104F:→ gourmand: 驳回,但是依你叙述我猜测你已经收到起诉状,如果法院没 05/14 00:15
105F:→ gourmand: 有直接裁定驳回就表示有些事实和证据待厘清,猜测原po 05/14 00:16
106F:→ gourmand: 很可能有些重要事实是在这篇没讲清楚的,而原po在这边讲 05/14 00:17
107F:→ gourmand: 也只是单方说法。建议还是出庭把事实证据讲清楚,另民事 05/14 00:18
108F:→ gourmand: 一二审非律师强制代理,若真不想出庭那委任其他人或者找 05/14 00:18
109F:→ gourmand: 父母信赖的代书讨论看看也可以(有些代书会代撰状) 05/14 00:19
110F:→ malemma: 看起来就是有加盖啊,范围多大而已 05/14 06:50
作者: stickley ()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不出庭
时间: Tue May 12 22:21:28 2020
请教热心的各位
是这样的,我家人碰到"滥诉",当时要卖房时,A(原告)极度想购买(而且是亲戚)
但是要用非常不合理的低价想要购买,期间不断骚扰仲介/看屋者,
并且只会说楼顶是共有(公寓),总之最後卖出去了,都卖出且
新屋主都搬入了,还再控告我父母(已经不是所有权人)说应返还楼顶...
我父母也出席调解庭,对方律师也觉得这官司很无言? 当然最後什麽事都没有
後来以为没事了,结果又接到言词辩论出庭通知,要求楼顶腾空返还全体所有人...
父母不想理会以及出庭,上面写到没出席得依法令一造辩论而判决,这部分我觉得
应该还好,但不知道诉讼费用主张原告负担,是否会因此被判要出呢?
(例如没出庭法官乱判或甚至不爽没出庭..)
我是觉得对方虽然是亲戚,但是有点精神问题,言词辩论基本上大概只会沦为吵架?
所以能不出庭是最好。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什麽意见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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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2.131.13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89293290.A.C65.html
111F:推 iscu: 顶楼清空归属所有人是合理的。难不成顶楼被你们霸占? 05/12 22:35
就是因为没被霸占所以我说滥诉阿
112F:→ frankchin: 笑死,你家占了顶楼空间还说人家滥诉 05/13 00:20
113F:→ frankchin: 不要出庭=稳输,再皮啊 05/13 00:21
114F:→ CCWck: 委任律师就不用出庭啊 05/13 00:59
回覆以上数位,顶楼并没有被侵占,或许我没说清楚让各位误会?
顶楼本就共有,A因为想用无赖价钱买不成,现在不知道还要闹什麽
卖房过程中甚至扬言拆掉楼梯...(楼梯是共用的)
现在屋子也卖掉不是我爸妈的了,然後还要告我爸妈侵占?(卖之前长年租给其他人)
这房子我爸妈几百年前就租人>现在卖人,根本百年前就没在里面住或置物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07:12:50
115F:→ kasumi1702: 对方有请律师,法官也会控场,不用担心沦为吵架吧, 05/13 07:59
116F:→ kasumi1702: 反而没请律师又不懂诉讼程序的是你们这方......不出庭 05/13 07:59
117F:→ kasumi1702: 不出庭把这些跟法官说清楚是要怎麽判你们赢 05/13 08:00
118F:→ Lailungsheng: 人家有律师,你们不请,这?不要省小条花大条 05/13 09:07
119F:→ iscu: 不出庭没差 只要判决对你们不利时不要抱怨即可 05/13 09:08
感谢各位,会这样问主要是因为,对方根本没什麽能告,所以根本不会有什麽判决
(告的莫名其妙 & 房子几百年早不是我们住,以前"我们"没侵占楼顶,现在更不可能>>
因为现在是现任屋主在住阿。我只是好奇无出庭虽然不会有败诉什麽,但是否可能
对方律师费用却判我们要出?)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09:34:39
120F:推 jasonyeh: 诉讼费用就是看判决主文应由谁负担、负担多少,如果你认 05/13 09:44
121F:→ jasonyeh: 为不会有判决,就也不会有谁应该负担诉讼费用的问题,民 05/13 09:45
122F:→ jasonyeh: 事诉讼因为一二审非强制律师代理,所以律师费不是诉讼费 05/13 09:45
123F:→ bluedolphin: 不要觉得不会败诉就不找律师 对方有律师你们也该有 05/13 09:45
124F:→ jasonyeh: 用的一部分,即使败诉也不需负担对造的律师费用 05/13 09:46
感谢。请问因为主张合理,虽然主张现在根本莫名(因为根本没有侵占)
但纵使如此,会不会仍判决"同意主张"?(因为主张合理阿)
也就是例如乱告人主张说不可以乱骂人(但根本没有),主张对方不可以乱骂人脏话
是否会判决合理,所以被乱告者要出律师费用?
125F:→ Hermess: 目前顶楼是什麽状况?全空?只有铁棚?有顶楼增建? 05/13 10:16
有增建,但是是30年前的事情,当时是就地合法化。
以前租屋者常态使用,顶楼有水塔,彼此相安无事。後来因为要卖房子但出离谱低价
买卖不成就开始乱闹,新屋主买卖时就知道对方状况,
目前如何使用未知,但重点是我们目前不在那,房子也不是我们的,就算要告应该也是告
新屋主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10:19:04
126F:→ Hermess: 增建没有所谓就地合法化。只是缓拆。还有顶楼增建没有拥 05/13 10:25
127F:→ Hermess: 有者。所以如果判需拆除,是有可能需要由你们支付拆除费 05/13 10:25
128F:→ Hermess: 用的。 05/13 10:25
129F:→ CCWck: 不想出庭也可以写答辩状,都比摆烂不处理好 05/13 10:27
130F:→ CCWck: H可否解释请原po负担拆除费用的法源依据? 05/13 10:29
131F:→ Hermess: 违建拆除收费是向【违建物所有人】收取。而顶楼部份因属 05/13 10:33
132F:→ Hermess: 於公共空间不是附带於专有建物的附属建物。所以【违建物 05/13 10:33
133F:→ Hermess: 所有人】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违建增建人所有。 05/13 10:33
134F:→ Hermess: 当然原po可以主张已将违建并同出售给新屋主。要求由新屋 05/13 10:44
135F:→ Hermess: 主出拆除费用。但是这样一来对方也达到目的了。二来新制 05/13 10:44
136F:→ Hermess: 不动产买卖相关资讯已明订不得於广告中标示顶楼加盖部份 05/13 10:44
137F:→ Hermess: 。买卖合约书中如未明确载明该价金已含违建物所有权。新 05/13 10:44
138F:→ Hermess: 屋主可能也会以此拒付拆除费用。 05/13 10:44
139F:→ Hermess: 当然这些只是所谓【可能性】。但是不动产买卖经历多了真 05/13 10:50
140F:→ Hermess: 的什麽奇怪的状况都有。有客户跑去卖国有地上的违建後来 05/13 10:50
141F:→ Hermess: 要自费拆除的。也有顶楼增建的违建所有人其实是一楼所有 05/13 10:50
142F:→ Hermess: 的。也有卖顶楼不卖违建的。如C还有疑问或觉得不合理的 05/13 10:50
143F:→ Hermess: 状况请提出。我尽量以处理过的经验告知。 05/13 10:50
非常感谢各位,尤其H大。
请问现在这种状况,可以主张对方根本搞错对象了吗?
告我爸妈到底要干麻? 真要出庭,是不是应该请新屋主一起出庭较适当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11:05:55
144F:→ Hermess: 有拿到对方具体的诉求吗?有的话去跟律师讨论看看。很多 05/13 11:16
145F:→ Hermess: 乡镇区公所跟法院都有免费法律谘询。先不用请新屋主出面 05/13 11:16
146F:→ Hermess: 。 05/13 11:16
147F:推 CCWck: 违建物未办保存登记,为何有所有权人?又怎能写在买卖契约 05/13 11:40
148F:→ CCWck: 书中? 05/13 11:40
我从没说写在契约中阿....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11:42:47
149F:→ CCWck: → Hermess : 。买卖合约书中如未明确载明该价金已含违建 05/13 11:44
150F:→ CCWck: 物所有权。 05/13 11:44
151F:→ CCWck: 这不是表示你认为违建可以写在契约书中? 05/13 11:44
152F:→ wakamur: 诉讼费用原则是败诉一方负担,若原PO认为对方告错了,或 05/13 11:45
153F:→ wakamur: 显无理由,请根本不用担心有诉讼费用或律师费的问题 05/13 11:45
154F:→ wakamur: 既然原PO已多次强调对方提告是显无理由,建议各位版友无 05/13 11:46
155F:→ wakamur: 需再猜测,以免给错法律意见或滋生其他误会~ 05/13 11:46
156F:→ Hermess: 不动产说明书中会注明该建物含违建。看实价登录某些案子 05/13 11:46
157F:→ Hermess: 会有注计,有些不会。违建当然可以写在合约中,但不是强 05/13 11:47
158F:→ Hermess: 制性。有强制性的是违建不能【打广告】 05/13 11:47
160F:→ Hermess: 这是内政部实价登录网站app里面的。有的会有写。有的没 05/13 11:50
161F:→ Hermess: 注明。所以买卖合约书中是没有规定不能注明含违建的。 05/13 11:50
162F:→ Hermess: 不过还是要提醒一下。买有顶楼加盖或阳台外推等含违建增 05/13 11:57
163F:→ Hermess: 建的房子,都有被报拆的风险。要自己评估。 05/13 11:57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11:59:18
165F:→ Hermess: 另,只要在买卖合约书中有记载,代书就有义务在办实价登 05/13 12:02
166F:→ Hermess: 录注计时载明就是了。 05/13 12:02
167F:→ Hermess: 谢谢版友提醒。抱歉先前答覆含有部份臆测合约的内容。另 05/13 12:12
168F:→ Hermess: 关於违建的讨论也略有离题。如C对相关问题有兴趣可站内 05/13 12:12
169F:→ Hermess: 我。如我答覆部份有错误也请提点,可产生互补,谢谢。 05/13 12:12
170F:→ JustSad: 几百年前是满清或明朝,可能法规跟现在不一样。 05/13 12:13
171F:→ JustSad: 你爸爸是不是姓彭? 05/13 12:14
172F:推 q135q135: 又看到爱不懂装懂的咖小在大放厥词了 真无言 05/13 13:02
173F:→ q135q135: 顶楼增建没有拥有者?违建物所有人?某咖小真的知道自己 05/13 13:06
174F:→ q135q135: 在说什麽吗? 05/13 13:06
175F:→ Hermess: 你要不要看清除推文内容再骂。以免骂错人阿。 05/13 13:46
176F:→ Hermess: 更正。看清楚推文内容。 05/13 13:46
177F:→ Hermess: 违章建筑所有权之取得,系由出资兴建之原始起造人非因法 05/13 13:54
178F:→ Hermess: 律行为而「原始取得」 05/13 13:54
179F:→ Hermess: 违章建筑之原始起造人於原始取得所有权後,虽无法以登记 05/13 13:55
180F:→ Hermess: 方式移转所有权,但得藉由转让事实上处分权间接达成其目 05/13 13:55
181F:→ Hermess: 的。 05/13 13:55
182F:→ Hermess: 简单来说。违建的所有权是盖的人所有。但是不能转移登记 05/13 13:58
183F:→ Hermess: 将所有权转让,可是可以藉由交易转让事实上处分权。 05/13 13:58
184F:推 q135q135: 顶楼增建没有拥有者?黑人问号 说错了认错有那麽难吗? 05/13 17:53
185F:→ q135q135: 死不认错有比较高尚吗?要不要解释一下什麽叫做没有拥有 05/13 17:53
186F:→ q135q135: 者?唉 真无言 po一些网路上搜寻到的资料 并不代表就 05/13 17:53
187F:→ q135q135: 真的懂什麽是未办保存登记建物 多去念点书吧 05/13 17:53
188F:推 q135q135: 另外 对方不见得是滥诉 原po父母是有可能败诉的 05/13 18:58
请教一下败诉的判决结果会是..?
189F:推 frankchin: 楼上两位我每次看你们吵架都觉得很好玩XD你们有什麽仇 05/13 19:46
190F:→ frankchin: 啊 05/13 19:46
191F:推 cape129: 这版好些人没有法学工作者、研究者、兴趣者所应有的就事 05/13 20:33
192F:→ cape129: 论事、理性思辩的涵养,反倒是诡辩、歧视,挑语病的言词 05/13 20:33
193F:→ cape129: 一堆。 05/13 20:33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22:11:42
194F:推 q135q135: 也没什麽仇恨啦 就只是不喜欢不懂装懂又死不认错的人 05/13 23:28
195F:→ q135q135: 更讨厌指鹿为马兼半路乱认人的咖小而已 05/13 23:28
196F:→ q135q135: 回原po 若是你家人败诉 可能判决你家人应拆除顶楼加盖 05/13 23:33
197F:→ q135q135: 之部分 并负担诉讼费用(不包含对方之律师费) 未来若对 05/13 23:33
198F:→ q135q135: 方声请强制执行 你家人必须负担拆除费用 05/13 23:33
感谢Q大回应。请教一下,目前房子跟爸妈完全无关联,就算要求拆除,跟爸妈有关?
过往30年A也住楼下都相安无事,现在房子卖给他人了要求拆除,就算判决需拆除,
还是跟爸妈相关?
而且顶楼何来要求拆除主张,毕竟就是共有空间,多个屋顶少个屋顶不影响使用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3/2020 23:38:24
199F:→ gourmand: 猜你已经收到起诉状。诉讼看的是证据,你若不应诉不提出 05/13 23:38
200F:→ gourmand: 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那对你当然不利。建议还是好好 05/13 23:39
201F:→ gourmand: 委任律师讨论一下案情,包含在这篇没讲的其他事实最好都 05/13 23:40
202F:推 q135q135: 请问顶楼是否有加盖?若有 当初是谁出资去盖的? 05/13 23:40
203F:→ gourmand: 和律师讨论一下。 05/13 23:41
204F:→ q135q135: 若有收到对方的起诉状 诉之声明是什麽? 05/13 23:42
205F:→ bear753951: 你这样回也别怪推文看不懂,就直接说顶楼没加盖任何东 05/13 23:45
206F:→ bear753951: 西不就好了,然後辩论跟判决有需要在意吗,本来就没霸 05/13 23:46
207F:→ bear753951: 占房子也不是你们的,但我建议你们出庭,取得胜诉 05/13 23:47
208F:→ bear753951: 然後反告伪证,他作为证人明显说瞎话是有机会成立的 05/13 23:47
209F:→ bear753951: 阿,看错了,他是告诉人,那没机会了@@ 05/13 23:50
210F:→ q135q135: 本件是民事诉讼 对方是原告 而非告诉人(告诉人是刑事 05/14 00:00
211F:→ q135q135: 诉讼才有的) 05/14 00:00
212F:→ q135q135: 对了 听说某个不懂装懂又死不认错的咖小扬言要吉我 哈 05/14 00:04
213F:→ gourmand: 简单讲,如果对方真的毫无依据,那法院根本可以直接裁定 05/14 00:14
214F:→ gourmand: 驳回,但是依你叙述我猜测你已经收到起诉状,如果法院没 05/14 00:15
215F:→ gourmand: 有直接裁定驳回就表示有些事实和证据待厘清,猜测原po 05/14 00:16
216F:→ gourmand: 很可能有些重要事实是在这篇没讲清楚的,而原po在这边讲 05/14 00:17
217F:→ gourmand: 也只是单方说法。建议还是出庭把事实证据讲清楚,另民事 05/14 00:18
218F:→ gourmand: 一二审非律师强制代理,若真不想出庭那委任其他人或者找 05/14 00:18
219F:→ gourmand: 父母信赖的代书讨论看看也可以(有些代书会代撰状) 05/14 00:19
220F:→ malemma: 看起来就是有加盖啊,范围多大而已 05/14 06:50
感谢以上各位。
控诉声明就是顶楼部分要腾空返还给原告以及全体共有人
没有隐瞒什麽事实,这是就我所知的状况了。
所以我一直纳闷这样为什麽能成案,根本就像告错人一样
对方只是无理取闹,听对方律师说,他想挣口气...? (因为不愿意无敌贱价卖他)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4/2020 09:43:01
221F:推 gourmand: 如果顶楼确实有加盖且是您这方先前所为, 那对方的起诉就 05/14 11:02
222F:→ gourmand: 有道理, 因为加盖部分是违建。而违建在交易时是不能做保 05/14 11:02
223F:→ gourmand: 存登记的, 白话说虽然可以卖(事实上处分), 但地政机关不 05/14 11:02
您可能误解了。交易中从来没有说包含违建。
在卖房子前仲介以及现任屋主都早已清楚这样的争议。
也知道未来的邻居(A)将会非常难搞。
224F:→ gourmand: 为违建部分的交易背书。亦即虽然在你认知上, 顶楼违建已 05/14 11:02
225F:→ gourmand: 经连同楼下房屋一起卖掉了不干你们的事, 但由於法律上并 05/14 11:02
226F:→ gourmand: 不承认违建部分可以交易, 所以拆除费用当然还是找你们。 05/14 11:02
227F:→ gourmand: 除非你们能证明当初跟新屋主的买卖有包含顶楼违建, 违建 05/14 11:02
228F:→ gourmand: 部分的交易是双方知情且同意, 那或许可以由新屋主付拆除 05/14 11:02
229F:→ gourmand: 费用(但这样你们和新屋主可能会发生纠纷)。最後顶楼共有 05/14 11:02
230F:→ gourmand: 本来就不应该违法增建, 若真有违建起诉是他的权利, 平常 05/14 11:02
231F:→ gourmand: 邻居不报拆多半是为了邻里和睦, 不等於违建合法合理。 05/14 11:02
※ 编辑: stickley (114.32.131.132 台湾), 05/14/2020 11:49:24
232F:→ gourmand: 所以顶楼到底有没有盖违建? 是你们盖的吗? 增建情形及 05/14 12:00
233F:→ gourmand: 平常使用情形如何? 总之如果顶加是你们当初盖的,那你 05/14 12:01
234F:→ gourmand: 父母有可能会败诉,负担拆除费用。能争的大概是拆除费用 05/14 12:01
235F:→ gourmand: 是您父母还是新屋主负担而已 05/14 12:02
236F:→ malemma: 你的说词很矛盾。既然顶楼违建是你家盖的,也不包含在跟 05/16 07:39
237F:→ malemma: 新屋主的交易里,那请求返还当然是找你们,这没错啊XD 05/16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