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nnnie (鯷魚)
看板LAW
標題[課業] 刑事訴訟法作業,急
時間Sun May 10 20:01:33 2020
今天要完成的作業QQ
這是90年中正法研所的考古題~
甲經營地下錢莊,經常以強制手段收帳。某日,甲唆使乙丙兩人至丁處催收帳款。因丁無法還債,乙丙即共同毆打丁,經鄰居報案,警員 A 隨即到丁家當場逮捕乙丙。於警局詢問乙丙後, A 發現幕後之主使者是甲,即到甲公司強制將甲帶到警局。因丁不欲告訴, A 即將三人釋放。案經檢察官 B 偵查,發現甲經營地下錢莊,收帳手段即為惡劣,因而傳喚甲到庭詢問後,即向法官聲請羈押甲而獲准。試評斷該等刑事程序之合法性。
我目前的問題:
1.警員到丁家搜索-->刑訴131條第一項第三款,但我不知道到底合不合法?
2.警員逮捕乙丙-->是否為88第一項的現行犯?(感覺應該不是?
若不是的話逮捕應該就不合法吧?
3.警員強制帶甲至警局-->88-1第一款,但如果乙丙不是現行犯的話好像就不能拘提甲?
4.丁不告訴,將甲乙丙釋放-->不符合92第一項,但也沒有理由解送,所以就釋放?
5.檢察官傳喚甲-->但甲不是毆打丁的人,不是被告,是不是就不能傳喚訊問?
6.向法官聲請羈押獲准-->可以指因為乙丙的證詞而羈押甲嗎?
抱歉問題有點多,希望版上很多法律高手能解決我的問題幫我完成作業,謝謝QQ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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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Wck: 不知道合不合法就檢討要件,點出爭點,採一說,下結論 05/10 20:20
2F:推 stanlyleu: 乙丙是實施中或剛實施完的現行犯無誤哦 05/10 21:40
3F:→ stanlyleu: 至於你要去論述所謂鄰居報案算不算有明顯事實足認現行 05/10 21:42
4F:→ stanlyleu: 犯在屋內 基本上一般無關係之民眾不會冒著謊報好玩而 05/10 21:42
5F:→ stanlyleu: 報有現行犯在隔壁家吧 05/10 21:42
6F:→ stanlyleu: 至於甲能否直接拘捕看你如何認定現行犯供述之外有無有 05/10 21:43
7F:→ stanlyleu: 力事實證據證明甲涉有共犯重嫌 05/10 21:43
8F:→ stanlyleu: 至於羈押甲我覺得應該是違法 05/10 21:44
9F:→ stanlyleu: 因為他沒有重大事由 經營就經營啊 他也沒什麼急迫等等 05/10 21:45
10F:→ stanlyleu: 緣由可以促使羈押吧 05/10 21:45
11F:→ stanlyleu: 檢察官是可以自己發現犯罪就開始偵查的 所以他如果合法 05/10 21:46
12F:→ stanlyleu: 開傳票叫甲到案說明訊問應該是可以的啊 05/10 21:46
13F:推 darkdivebomb: 逮捕乙丙合法(88Ⅱ) 05/10 23:27
14F:→ darkdivebomb: 逮捕甲合法(88-1Ⅰ①不含教唆犯,甲屬教唆犯) 05/10 23:29
15F:→ darkdivebomb: 更正,逮捕甲不合法 05/10 23:30
16F:→ darkdivebomb: 釋放甲乙丙不合法(92Ⅱ,應經檢察官許可始得釋放) 05/10 23:33
17F:推 darkdivebomb: 傳喚以後部分與乙丙前開行為無關,該部分無疑慮 05/10 23:37
18F:推 darkdivebomb: 補充:逕搜合法(131Ⅰ①) 05/10 23:43
19F:→ KKyosuke: 不知道合不合法就要檢討怎樣合法怎樣不合法啊... 05/11 10:02
20F:→ KKyosuke: 一項一項分離檢討 最後使用大絕158-4 05/11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