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y35 (帶刺仙人掌)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告侵害配偶權,侵權地舉證問題
時間Fri May 8 13:41:54 2020
各位版大好,
先生(戶籍台北)外遇人妻A(住南部a地),被對方老公起訴告民事侵害配偶權。
現在我也要告A侵害配偶權,欲在台北法院起訴A。
(我沒有請律師,但起訴狀有至公所免費法律諮詢律師看過)
去法院遞起訴狀時,收件人員跟我告知沒有明確事證
足以證明發生性行為的侵權地地點在台北,沒辦法收我的起訴狀。
即便收下了,後續台北的法院會要求我要提出『事證』,
如果我提不出來也沒辦法起訴。
我的訴狀上證物之一,有先生承認和A發生性關係的地點在台北桃園等地的文字敘述,
沒有『明確事證』,例如投訴旅館的證據。
光我先生單方面的文字坦承無法當事證。
除非我要將起訴狀投遞到A的戶籍地法院,意謂我要去a出庭。
因在南部我不考慮這樣舟車勞頓。
另外,就是連先生一起告,就可以由台北的法院受理。
因為目前真的沒有『明確事證』能證明侵權地有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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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疑惑的是,A的老公(有請律師)是將告我老公的訴狀投遞到a地的法院,
我老公也收到了,我看了該起訴狀,他們有的證據中,也沒有『明確事證』,
法院為何有受理,也發出了起訴狀?
或是我能有什麼解套的方法呢?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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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razyMarc: 對A告訴的效力本就及於妳先生,妳告訴狀一併將妳先生列 05/08 14:27
2F:→ CrazyMarc: 進去無妨,等北檢分案通知應訊後,再單獨撤回對妳先生 05/08 14:27
3F:→ CrazyMarc: 的告訴。用刑事的方式處理(反正是告訴乃論) 05/08 14:29
4F:→ CrazyMarc: 之後和解的話,撤回告訴即可 05/08 14:30
5F:→ CCWck: 他是告民事 05/08 14:36
6F:→ JustSad: 刑事的部分,沒有性器官結合,玩翻掉妳也告不成。 05/08 15:08
7F:→ JustSad: 想告人又嫌路途遙遠,就不要告讓對方安穩度日啊! 05/08 15:10
8F:→ JustSad: 太太,都是用同一個老公玩同一根,不要分那麼細! 05/08 15:10
我訴狀上是要告民事,
但今天法院的收件人員跟我說,要有明確事證發生地在台北才能收
我不曉得是否有認證這麼嚴格?所以當下收件人員退我件,我就回家。
※ 編輯: hey35 (210.71.107.139 臺灣), 05/08/2020 15:13:30
9F:→ JustSad: 民事、自己遞狀,本就要妳自己蒐證提供,有疑問嗎? 05/08 15:23
10F:→ JustSad: 你以為誰吃飽沒事會幫妳蒐證調查民事糾紛? 05/08 15:23
11F:→ JustSad: 對方能告成,不是自己蒐證很久就是老婆轉污點證人。 05/08 15:24
12F:推 hide1213xj: 法院是怕濫訴吧所以才要你提出證明 05/08 15:24
13F:推 CCWck: 管轄權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以被告住所為原則,至於侵權行 05/08 15:24
14F:→ CCWck: 為,依第15條侵權行為地也有管轄權 05/08 15:24
對,我就是以這條做為在台北起訴的理由。
手邊的證據就是他們雙方通訊紀錄內有眾多鹹溼逾矩的文字.
還有我老公的自白書,有清楚交代他外遇的情事
我的起訴書後也都有完整附上.
對方老公手邊有的證據資料都沒有我完整(A不願意幫她老公告我老公),
我很疑惑,為何我會被拒收.
※ 編輯: hey35 (210.71.107.139 臺灣), 05/08/2020 15:31:18
15F:→ CCWck: 侵權行為地的認定,要原告之主張足以讓法院認為有“合理的 05/08 15:30
16F:→ CCWck: 可能性”作認定標準 05/08 15:30
17F:→ CCWck: 還是可以送,如果被裁定移轉管轄還可以抗告 05/08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