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y35 (带刺仙人掌)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告侵害配偶权,侵权地举证问题
时间Fri May 8 13:41:54 2020
各位版大好,
先生(户籍台北)外遇人妻A(住南部a地),被对方老公起诉告民事侵害配偶权。
现在我也要告A侵害配偶权,欲在台北法院起诉A。
(我没有请律师,但起诉状有至公所免费法律谘询律师看过)
去法院递起诉状时,收件人员跟我告知没有明确事证
足以证明发生性行为的侵权地地点在台北,没办法收我的起诉状。
即便收下了,後续台北的法院会要求我要提出『事证』,
如果我提不出来也没办法起诉。
我的诉状上证物之一,有先生承认和A发生性关系的地点在台北桃园等地的文字叙述,
没有『明确事证』,例如投诉旅馆的证据。
光我先生单方面的文字坦承无法当事证。
除非我要将起诉状投递到A的户籍地法院,意谓我要去a出庭。
因在南部我不考虑这样舟车劳顿。
另外,就是连先生一起告,就可以由台北的法院受理。
因为目前真的没有『明确事证』能证明侵权地有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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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疑惑的是,A的老公(有请律师)是将告我老公的诉状投递到a地的法院,
我老公也收到了,我看了该起诉状,他们有的证据中,也没有『明确事证』,
法院为何有受理,也发出了起诉状?
或是我能有什麽解套的方法呢?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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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71.107.139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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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razyMarc: 对A告诉的效力本就及於你先生,你告诉状一并将你先生列 05/08 14:27
2F:→ CrazyMarc: 进去无妨,等北检分案通知应讯後,再单独撤回对你先生 05/08 14:27
3F:→ CrazyMarc: 的告诉。用刑事的方式处理(反正是告诉乃论) 05/08 14:29
4F:→ CrazyMarc: 之後和解的话,撤回告诉即可 05/08 14:30
5F:→ CCWck: 他是告民事 05/08 14:36
6F:→ JustSad: 刑事的部分,没有性器官结合,玩翻掉你也告不成。 05/08 15:08
7F:→ JustSad: 想告人又嫌路途遥远,就不要告让对方安稳度日啊! 05/08 15:10
8F:→ JustSad: 太太,都是用同一个老公玩同一根,不要分那麽细! 05/08 15:10
我诉状上是要告民事,
但今天法院的收件人员跟我说,要有明确事证发生地在台北才能收
我不晓得是否有认证这麽严格?所以当下收件人员退我件,我就回家。
※ 编辑: hey35 (210.71.107.139 台湾), 05/08/2020 15:13:30
9F:→ JustSad: 民事、自己递状,本就要你自己蒐证提供,有疑问吗? 05/08 15:23
10F:→ JustSad: 你以为谁吃饱没事会帮你蒐证调查民事纠纷? 05/08 15:23
11F:→ JustSad: 对方能告成,不是自己蒐证很久就是老婆转污点证人。 05/08 15:24
12F:推 hide1213xj: 法院是怕滥诉吧所以才要你提出证明 05/08 15:24
13F:推 CCWck: 管辖权依民事诉讼法第1条,以被告住所为原则,至於侵权行 05/08 15:24
14F:→ CCWck: 为,依第15条侵权行为地也有管辖权 05/08 15:24
对,我就是以这条做为在台北起诉的理由。
手边的证据就是他们双方通讯纪录内有众多咸湿逾矩的文字.
还有我老公的自白书,有清楚交代他外遇的情事
我的起诉书後也都有完整附上.
对方老公手边有的证据资料都没有我完整(A不愿意帮她老公告我老公),
我很疑惑,为何我会被拒收.
※ 编辑: hey35 (210.71.107.139 台湾), 05/08/2020 15:31:18
15F:→ CCWck: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要原告之主张足以让法院认为有“合理的 05/08 15:30
16F:→ CCWck: 可能性”作认定标准 05/08 15:30
17F:→ CCWck: 还是可以送,如果被裁定移转管辖还可以抗告 05/08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