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adp (橘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土地合買證明
時間Fri May 8 11:20:17 2020
請問多年前我爸爸和朋友合買土地,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現在對方身體微恙,我們想說要趁對方還在說清楚,
有去討論,對方說土地一樣登記我媽名下,
公證雙方各半。
請問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是找代書、法院、還是公證公司,如果自行
寫證明ㄧ式兩份會有法律效力嗎?
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問題嗎?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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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25.4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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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他們比較擔心吧.....:D05/08 11:58
2F:推 smile4416: 直接找公證人公證就好05/08 12:51
3F:→ Hermess: 建議是能買下就買下。不然就要協議好是分土地還是賣出時05/08 12:51
4F:→ Hermess: 分錢。由哪方優先處理等細節。可以諮詢看看民間公證人。05/08 12:51
5F:→ maniaque: 當初合買土地是投資吧,所以應該不存在誰吃掉誰的部分05/08 12:54
6F:→ Hermess: 就看要怎麼分。具體可以參考【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05/08 12:59
7F:→ Hermess: 不過就我個人經驗。不分清楚會很麻煩。比如之後對方過世05/08 13:02
8F:→ Hermess: 。分給三四個人。處理起來人多嘴雜沒有一致性。有的想賣05/08 13:02
9F:→ Hermess: 有的不想賣。而且土地持有大小沒過2/3不能強制處理。05/08 13:02
10F:→ sindyevil: 如果對方年紀大或者身體不佳,之後的繼承人複雜會更麻煩05/08 14:13
11F:→ sindyevil: ,倒不如買下來至少到全部的三分之二.05/08 14:14
12F:→ maniaque: 賣也不是,不賣也不是...分割也不是....若百年就要告一05/08 15:25
13F:→ maniaque: 票人.....05/08 15:25
對方是有指定單一繼承人,雖然地是以前買的,當時買的不便宜,
比現在登錄的價格還貴,有點廢,也沒作用。
※ 編輯: saladp (119.14.125.45 臺灣), 05/08/2020 18: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