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li (福祿壽)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竄改或變造
時間Tue May 5 00:25:04 2020
公司事務
合約條文由法務審閱,主旨叫ABC
因使用單位申請案件名稱為CBA
所以合約更改了"主旨"
就是原本是
甲方OOO委託乙方XXX執行 ABC …
被調整為
甲方OOO委託乙方XXX執行CBA…
然後法務就說這是變造,是竄改
即使已經跟他說明,依照案件申請名稱調整。
其他條文全都未動。
這樣為竄改嗎?
若否,那被這樣指控,
算毀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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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pirit119: 這種事情問貴公司法務好嗎,路人跟你講的你就信喔 05/05 00:48
2F:推 KKyosuke: 為啥每個字分開我都看得懂 連在一起就有看沒懂... 05/05 01:23
3F:→ maniaque: 他應該是乙方,然後法務是甲方的吧..... 05/05 01:27
4F:→ maniaque: 然後乙方印製契約文本..... 05/05 01:27
5F:推 KKyosuke: 不知道 我完全看不懂"他"跟"法務"的關係 05/05 01:30
6F:→ KKyosuke: 正常有點常識的法務也不會講出什麼變造竄改的話 05/05 01:30
7F:→ maniaque: 所以才說啦,很明顯那位法務立場跟原PO顯明對立 05/05 01:33
8F:→ maniaque: 以常理判斷,雙方本身屬於立場對立的情況,比較合理 05/05 01:33
9F:→ maniaque: 而契約上就以 甲方 跟 乙方 為優先考量 05/05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