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li (福禄寿)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窜改或变造
时间Tue May 5 00:25:04 2020
公司事务
合约条文由法务审阅,主旨叫ABC
因使用单位申请案件名称为CBA
所以合约更改了"主旨"
就是原本是
甲方OOO委托乙方XXX执行 ABC …
被调整为
甲方OOO委托乙方XXX执行CBA…
然後法务就说这是变造,是窜改
即使已经跟他说明,依照案件申请名称调整。
其他条文全都未动。
这样为窜改吗?
若否,那被这样指控,
算毁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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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pirit119: 这种事情问贵公司法务好吗,路人跟你讲的你就信喔 05/05 00:48
2F:推 KKyosuke: 为啥每个字分开我都看得懂 连在一起就有看没懂... 05/05 01:23
3F:→ maniaque: 他应该是乙方,然後法务是甲方的吧..... 05/05 01:27
4F:→ maniaque: 然後乙方印制契约文本..... 05/05 01:27
5F:推 KKyosuke: 不知道 我完全看不懂"他"跟"法务"的关系 05/05 01:30
6F:→ KKyosuke: 正常有点常识的法务也不会讲出什麽变造窜改的话 05/05 01:30
7F:→ maniaque: 所以才说啦,很明显那位法务立场跟原PO显明对立 05/05 01:33
8F:→ maniaque: 以常理判断,双方本身属於立场对立的情况,比较合理 05/05 01:33
9F:→ maniaque: 而契约上就以 甲方 跟 乙方 为优先考量 05/05 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