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0426 (小豬)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是否構成毀損罪?
時間Mon Apr 27 00:46:53 2020
不好意思,請教大家
今日與友人至家具店內餐廳吃飯,將包包放置椅子上後就去點餐(貴重物品已拿在手上)
點完餐後,發現有其他客人坐在放置包包的位子上(點餐大概花了10~15分鐘左右)
就詢問位子上的客人是否有看到椅子上的包包,對方回答他看到這位子時並沒有包包
此時我請店員幫忙調監視器,以及找尋包包
店員也陪同我去詢問位子上的男客人,問他們大概是幾點到這位子上的,
對方回答12:10分左右(但後來發現我是12:30將包包放在位子上的,他可能亂說個時間)
調監視器的流程時,有其他店員發現廁所外的椅子上放著我描述的包包
包包內原先只有鑰匙跟衛生紙,並無物品遺失
調閱完監視器後,店員告知我就是位子上的男客人將包包丟在廁所外的椅子上,
但此時那桌的一家人都已離開......
我就打電話報警,店員也告知我對方沒有翻包包的動作,只有將包包丟在廁所外
警察聽完事由後(並未看監視器),說這很難構成竊盜,因為沒有拿走包包內的任何東西,
警察要回派出所拿隨身碟才能摳監視器檔案,所以就請我去派出所做筆錄。
到警局後,警察說還無法正式受理案件,只能先用警察日誌的方式記錄,
等待監視器畫面後他們才能決定是否受理,也再次跟我強調這很難構成竊盜
並告訴我就算我堅持提告,他需要請示上司,可能也沒辦法受理
這是對方的道德問題,可能不構成案件。
後續我打電話回家具店問是否可讓我將監視器檔案翻拍,家具店說明這有關個資法問題,
無法翻拍,且會將監視器畫面交給警方,我去警局看監視器即可。
(在警局時有問是否可翻拍畫面,警方回家具店同意就可以)
想請教
1.這可能真的無法構成竊盜,但隨意丟棄他人物品,這樣是否構成毀損罪?
或是他的行為有可以提告的罪嫌嗎?
刑法第354條(毀損物品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跟警方表達堅持提告竊盜罪或毀損罪,他可不受理嗎?
刑事案件不是必須要受理嗎...
3.兩方都無法讓我翻拍監視器的話,警察又不受理案件,
那我之後向檢察署提告,只是監視器證據需要檢察官向警方或店家拿取,這可行嗎?
因為我手上拿不到證據。
抱歉,問題有點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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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哪裡毀損了 04/27 00:50
2F:→ KKyosuke: 包包壞了嗎 04/27 00:50
3F:→ KKyosuke: 你報案完全不符合法條警察當然可以不受理 04/27 00:50
4F:推 loveloser: 你的問題比較大 04/27 01:26
5F:→ XtrEmeMasTeR: 光聽敘述就是這男子行為不當 但不至於犯法 04/27 04:28
6F:推 rinatwo: 沒有任何法條可以告 別浪費時間了 04/27 05:39
7F:→ rinatwo: 就算真的受理 你去到偵查庭也會被檢察官罵 你會更不爽 04/27 05:41
8F:→ rinatwo: 如果是想出口氣告對方而已 你去到地檢署會更難堪而已 04/27 05:41
9F:→ b1ueo9: 這最多是有點惡劣的"惡作劇" 沒有刑事問題 連民事都沒有 04/27 05:49
10F:推 Apologize924: 你先去查查兩項的定義 你就會知道答案了 04/27 07:00
11F:→ JustSad: 你想硬拗成心情毀損或優先權被竊盜= =? 04/27 07:14
12F:→ maniaque: 阿不就是愛用物品先占位,踢到鐵板而已 04/27 08:52
13F:→ maniaque: 搞不好人家已經先坐了位子,然後點餐卻被你用包占位 04/27 08:52
14F:推 jay111101: 玻璃心毀損? 04/27 09:29
15F:推 labil01: 3.可行啊,提告後不起訴處分。 04/27 10:15
16F:推 jasonyeh: 我知道你很不爽,但事實上就是沒辦法告 04/27 13:29
17F:推 cears: 你這就叫作耗費司法資源去搞一定會不起訴處分的案件 04/27 13:44
18F:推 smt3457: 別為難警察,你請個律師陪同直接去地檢署提告比較快 04/27 18:41
19F:→ love110257: 奇文共賞 04/27 20:20
20F:→ love110257: 司法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好嗎 04/27 20:21
21F:→ love110257: 警察不幫你受理也是幫你耶,如果我是被告喔,你放心 04/27 20:22
22F:→ love110257: 我拿到不起訴處分,一定反咬你誣告啦 04/27 20:22
23F:推 q135q135: 誣告很難成立的 04/27 20:29
24F:→ loveloser: 誣告很難成立沒關係啊 反正大家一起亂告啊 互相傷害 04/27 22:15
25F:→ q135q135: 不建議做任何浪費司法資源的事 04/27 23:14
26F:→ stanlyleu: 你好無聊 結案 04/27 23:42
27F:推 kas310695: 道德上問題,刑法上確實沒辦法主張什麼 04/29 16:27
28F:→ Hermess: 跟移車一樣。除非你能證明你東西有損壞。 05/01 05:21
29F:→ JustSad: 玻璃心損壞法院折舊是落地就不賠(喂 05/01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