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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兄妹, 哥哥妹妹拋棄繼承由弟弟一人登記祖厝產權 (106年已過戶弟弟名下), 父母已雙亡 2, 當初弟弟承諾同意讓哥哥與妹妹繼續住在祖厝 3, 當時未過戶, 弟弟口頭答應不管有沒有過戶不會趕走家人 (100年) 4, 哥哥妹妹擔心弟弟突然賣掉祖厝被趕走, 有沒有補救辦法 ? 5, 白紙黑字需要找代書 ? 還是律師寫 ? 費用大約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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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Sad: 123<是問題還是說明= =? 03/27 03:42
2F:→ JustSad: 4,沒有,5,他如果有心趕你們走,為何要簽? 03/27 03:43
為何要簽 ? 弟弟的情形親戚非常了解, 二姨媽指責兄妹為何房子過戶給弟弟的 當時有什麼條件不白紙黑字, 搞到現在問題一堆, 那麼多年你們三兄妹好感情大 家都稱讚, 結果..... 反正現在你弟弟真的要賣房子誰都沒有他的辦法,.... 你弟弟二姨媽告訴他後他說他不會賣, 如果他真的賣我也沒辦法.
3F:→ JustSad: 簡單說,如果弟弟本就願意遵守口頭承諾…… 03/27 03:45
4F:→ JustSad: 當初沒立字據,現在你們有動作等同告訴他你們不信他。 03/27 03:46
5F:→ JustSad: 你們既然不信我,我為何要遵守?為何要讓你們繼續住? 03/27 03:46
6F:→ JustSad: 會不會遵守,當初就算立字據,約束力本就薄弱不說。 03/27 03:47
7F:→ JustSad: 現在疑神疑鬼脫褲子放屁,他不簽你們能怎樣?? 03/27 03:48
8F:→ JustSad: 無法約束他必須簽,搞這些文件有意義? 03/27 03:49
9F:→ JustSad: 沒有法律約束力,只能用道德勸說,講白就是別搞到他不爽 03/27 03:50
10F:→ JustSad: 已拋棄繼承、沒其他字據、沒租約,台灣是中國一部分? 03/27 03:52
當然是不信, 只要提起祖厝話題刻意避迴, 弟弟過戶以後就很少回家, 電話也很少聯絡, 一年見不到3次面, 兄妹今年清明掃墓提出要寫字據, 弟弟口頭告知願意簽字據.... 祖厝沒有貸款, 家裡所有開銷都是哥哥繳, 至於租約...媽媽留下的房子為何要寫租約 ?
11F:推 Lailungsheng: 1~5看弟弟吧...假如我是弟弟.賣掉後都跟我沒關係 03/27 08:10
12F:→ Lailungsheng: 就法律來說.弟弟很好心的把房屋給哥哥妹妹住.也沒收 03/27 08:12
13F:→ Lailungsheng: 費用.隨時有權利收回.你們的行為只是加速他賣屋XD 03/27 08:14
14F:→ Lailungsheng: 建議你先換個角度看.以小弟看法.我覺得沒有1~5. 03/27 08:16
15F:→ Lailungsheng: 所有權人是弟弟.你們的任何主張都沒理由. 03/27 08:16
16F:→ Lailungsheng: 如果希望弟弟做些什麼.那也不是法律能解決的.法律只 03/27 08:17
17F:→ Lailungsheng: 會幫弟弟解決問題(就是哥哥妹妹...) 03/27 08:17
18F:推 jasonyeh: 那當初又為什麼要拋棄繼承? 03/27 09:20
當初弟弟做生意失敗,回到他老婆家,就剩幾萬塊, 做一陣子生意, 又是兩手空空, 妹妹 特別告訴他不要亂貸款, 這間房子是祖厝, 不要搞得什麼都沒有 , 哥哥妹妹(都只有 一個小孩),正常上班一二十年. 也沒有什麼大野心, 也沒有欠人家錢, 就是一般的平常人 , 法條根本都不懂, 弟弟說要過戶我們就簽, 應該講的條件也都只是嘴巴說說, 如果懂 的話就不用來這裡問, .... 107年初有聽二姨媽說這間房子他要跟銀行貸款二兩百五十萬, 說要做生意, 結果沒有貸成功, (樓下張先生告訴我這間是40幾年的老公寓,能夠貸150就 偷笑了)....知道後妹妹氣得半死, 萬一真的給他貸成, 現在可能被趕走了
19F:→ SiaoBen1996: 過戶給他 要賣也是他的自由 不趕人只是建立在還沒處 03/27 10:03
20F:→ SiaoBen1996: 份資產上 03/27 10:03
21F:→ HAWRO: 95年第16次民庭決議 借住原則上不拘束第3人 但或許可以考 03/27 10:34
22F:→ HAWRO: 慮看看象徵性付點錢定個租約 拼民法425-1 懲罰性違約金訂 03/27 10:34
23F:→ HAWRO: 高點 03/27 10:34
24F:→ bluedolphin: 跟法律無關 不過如果我是弟弟 你們提出來要寫字據 03/27 10:56
25F:→ bluedolphin: 感情上首先就受傷惹 03/27 10:56
26F:→ bluedolphin: 至於說媽媽留下的房子為何要寫租約? 03/27 10:58
27F:→ bluedolphin: 自從你們拋棄繼承並讓弟弟過戶 03/27 10:59
28F:→ bluedolphin: 就不是"媽媽留下的房子" 而是 "弟弟現有的房產"了 03/27 10:59
29F:→ bluedolphin: 想以家人感情來處理遺產 就要所有人都感情深厚 03/27 11:00
30F:→ bluedolphin: 永遠保持互信 不要先用感情來決定後再用法律來反悔 03/27 11:00
其實我說謊 !! 弟弟在貸款250萬沒有貸成後有打電話告訴妹妹, 他想賣掉房子做生意, 當時被妹妹轟得半死, 妹妹問弟弟說你當初講的話都不算話喔, 還好我跟哥哥都有存錢, 不然我們兩兄妹就要到街頭流浪當乞丐, 你這個事情有跟哥哥說嗎 ? 弟弟說沒有, ... 結果妹妹也沒有告知哥哥, 就這樣拖了兩年, ... 一直到109年3月22號(掃墓), 弟弟就 把想賣房子的事直接告訴哥哥, 他以為哥哥心裡面早有準備 ....
31F:→ JustSad: 看推文回應覺得只有四個字:活該難怪! 03/27 11:57
32F:推 stanlyleu: 找公證人 03/27 13:07
33F:→ yesohya: 這沒辦法100%保障拉 他欠前被法拍就.... 03/27 13:11
34F:→ maniaque: 當初應該可以用遺產分配協議書附加懲罰條款 03/27 13:14
35F:→ maniaque: 換言之,若日後主祖厝被所有人擅自變賣,就屬於違約 03/27 13:15
36F:→ maniaque: 違約就是罰錢 03/27 13:15
37F:→ LONERSAVE: 辦拋棄繼承又擔心對方把自己趕出去?這兩者不矛盾嗎? 03/27 13:35
38F:→ wea567: 這已經不是拋棄繼承的問題。你們拋棄繼承。弟弟是有房子的 03/27 14:01
39F:→ wea567: 所有權。更何況你們借住在弟弟的房子。當初也應該先白紙黑 03/27 14:01
40F:→ wea567: 字約定。甚至可以簽租賃契約。而非現在才擔心房屋的所有權 03/27 14:01
41F:→ wea567: 換人要搬走的問題才對。 03/27 14:01
42F:推 wea567: 父母的房子已經由弟弟繼承。而變成弟弟的財產。他要怎麼處 03/27 14:10
43F:→ wea567: 分都與你們無關。 03/27 14:10
44F:→ JustSad: 沒有法律概念,而且邏輯死角,房子是媽媽留的不必租約? 03/27 18:38
45F:→ JustSad: 三個人也都是媽媽生的,何必拋棄繼承?何必分彼此財產? 03/27 18:39
看了以上對話覺得蠻無言的, 真的我們是兄妹自己活該, 字據應該也不用寫了, 乾脆就隨緣吧,...如果弟弟真要求寫租約, 我們會立刻搬走, 我們兄妹能跑能跳,都還能 賺錢, 不用當乞丐去求他, 這個房子他想怎樣就怎樣, 下輩子不要再當手足就好
46F:→ JustSad: 你還是沒看懂大家推文,自己一直卡邏輯死角。 03/27 22:29
47F:→ JustSad: 法律上或實務上,沒有什麼叫「理所當然」有因果關係。 03/27 22:30
48F:→ JustSad: 因「媽媽買」而「你們拋棄」,沒租約或另定契約…… 03/27 22:31
49F:→ JustSad: 是不是「媽媽買」已經不重要也不影響,重點是「拋棄」。 03/27 22:32
其實我們兄妹也不知道是不是叫[拋棄], 房子是媽媽買的, 我們又不能[贈與] 只是不想跟他爭這個家產而已, 祖厝過戶給他我們一點也不難過,是很樂意的 我們兄妹口袋的錢沒有非常多, 可是算算還是比弟弟多,只是[租約]這點我們 兄妹真的想不開, 後來想想也不是非常的重要了, 反正口袋有錢還是比較重要 你的回答我也坦然接受, 只是這些法律常識我腦筋一直轉不過來, 誰叫我是外行..
50F:→ JustSad: 有租約的重點不是你們要付錢,是你們才可能不必搬。 03/27 22:33
51F:→ JustSad: 前面不懂沒定租約或契約,又已經拋棄繼承,全盤皆輸。 03/27 22:34
52F:→ JustSad: 剩下的奇蹟只有他被雷打到回心轉意,或是用親友道德勸說 03/27 22:34
53F:→ JustSad: 。 03/27 22:34
我有一點懂了....問題是弟弟如果真的有心要賣房,誰都沒有辦法檔的住, 二姨媽說的沒錯, 弟弟只是想賣房子, 不是要趕你們走
54F:→ JustSad: 連我們這些不相干的第三人,你都無法吞忍,對他只會如此 03/27 22:35
55F:→ JustSad: 換句話說,可能有效的道德勸說,你目前心態成功率偏零。 03/27 22:36
56F:→ JustSad: 要訂租約你可以氣到搬走,你想花錢寫什麼白紙黑字? 03/27 22:37
了解 . 不過弟弟並沒有提及 [租約] 這個方案, 只能期待他不賣這個房子, 不賣大家還 有商量的機會, 要是弟弟真把房子賣掉, 生意又做不起來, 最辛苦的還是他的家人.
57F:→ JustSad: 簡單說,你發文時不懂,以為能用法律約束力才發文詢問。 03/27 22:39
58F:→ JustSad: 推文略明白以前無知現在想走法律無力,憤而願意搬離? 03/27 22:40
59F:→ JustSad: 大家白忙一場,早知道先激怒你搬離,問題就解決了? 03/27 22:41
謝謝大家開導, 我大概知道怎樣處理, 找幾位年長的親戚和弟弟溝通溝通... 給弟弟一些壓力, 比較擔心的是弟弟只是口頭答應, 真想不開就賣掉了.
60F:推 LaplaceDemon: 最簡單的方法 花錢買回來 03/28 03:06
一頭霧水... 把房子買回來 ? 兄妹把房子過戶給弟弟後再買回來 ? 笑 ..那當初只要 給弟弟祖產其中的一份就好了啊, 如果現在兄妹給弟弟1/3的房價金額弟弟願意過戶回來 當然可以, 可是.他賣給外人可以拿到更多.幹嘛理我們, 把房子買回來這點完全看不懂
61F:推 LONERSAVE: 看完回覆發覺原po是個老實人 但是法律不是用來保護老 03/28 07:12
62F:→ LONERSAVE: 實人的QQ 03/28 07:12
63F:→ JustSad: 我不覺得原po是老實人,但本案算受害的一方。 03/28 07:45
64F:→ JustSad: 簡單說,還沒拋棄繼承前,你的糾結點才有因果與意義。 03/28 07:46
65F:→ JustSad: 已經拋棄,沒有什麼叫祖產、續住、媽媽買,隨時可無。 03/28 07:47
66F:→ JustSad: 你的重點一直糾結在拋棄前的因果與對價關係,不是現狀。 03/28 07:48
67F:→ JustSad: 現狀的重點是:如何繼續住?其次才是如何讓他不賣屋! 03/28 07:49
感謝J大! 現在如何讓弟弟不賣才是重點, 弟弟不是要趕兄妹走, 只是想賣房拿錢做生意
68F:→ JustSad: 你一直鬼打牆在拋棄繼承前的時空迴廊,很像阿茲海默症。 03/28 07:50
69F:→ JustSad: 你口中的美好,現實世界沒有人看的見,更別說取得共識。 03/28 07:51
70F:→ JustSad: 我堅持要賣房子,二姨、三叔、四嫂,能逼我不能賣? 03/28 07:53
71F:→ JustSad: 長輩施壓是最後最終手段,不是開局就先亮底牌梭哈。 03/28 07:54
72F:→ JustSad: 動之以情的重點是回溫跟心軟,不是施壓跟翻臉翻牌! 03/28 07:55
妹妹當時非常在意弟弟剛過戶完就想要賣房子,也擔心哥哥知道, 兩年都不敢講
73F:→ JustSad: 如果你只會施壓或忍不住會施壓,結果一樣是他會賣房。 03/28 07:56
74F:→ JustSad: 退而求其次的另一個方法是你們兄妹出資慢慢買回來。 03/28 07:57
75F:→ JustSad: 立契約或租約,重點是讓他這段時間無法賣房。 03/28 07:58
說實話, 祖厝兄妹住了二三十年只是住習慣罷了, 如果要花錢買, 兄妹不會買祖厝, 以現在低迷的房價, 祖厝(實內24坪公寓三樓沒電梯)買了也賣不了錢, 如果整新想 脫手, 三四十萬跑不掉, 就算哥哥同意買回, 妹妹不見得同意, 鶯歌隨便租間一樓,20幾 坪7千元有找(純住家), 門口有停車位, 交通及環境也比祖厝方便, 如果租三樓或二樓就 更便宜....二姨媽勸弟弟不要現在賣房子也是個很大的因素,哥哥囤貨租倉庫跑外務十幾 年, 就是這樣子呆呆的一直做, 兄妹[住]根本不是問題, 只是看不慣弟弟老是左手進右 手出, 祖厝萬一賣掉, 弟弟就真的沒有什麼可以賣了
76F:→ JustSad: 但看你語氣與回應應該不會考慮這條,就不多說細則了。 03/28 07:59
77F:→ JustSad: 如果你無法控制自己是要留房住人還是氣憤搬離…… 03/28 08:00
78F:→ JustSad: 殊途同歸,只會導向搬離,直接去廟宇搏杯求平安就好。 03/28 08:01
79F:推 LONERSAVE: J大別激動(平心 平心) 我猜原po當初可能是因為媽媽遺 03/28 08:11
80F:→ LONERSAVE: 願希望房子留給小弟(因為文章中覺得小弟日子最不好過 03/28 08:11
81F:→ LONERSAVE: ),所以才一時沒想太多就辦拋棄了吧 道德勸說坦白講 03/28 08:11
82F:→ LONERSAVE: 沒什麼用,還是把房子買回來比較實在@@ 03/28 08:11
媽媽活著當時真有這個意思,只是沒有明講,弟弟並沒有花天酒地,胡作非為 ,只不過做生意不順利罷了, 再怎麼說也是媽媽的孩子, 氣歸氣, 弟弟只要開口 ,媽媽多少都會幫忙, 哥哥跟妹妹就是上班下班而已(兄妹其實很害怕跟弟弟 談到錢的事情, 弟弟找工作上班賺錢很少超過1年, 那麼多年真的是夠了...)
83F:→ kasumi1702: 當初沒有想太多的代價就是花更多錢買回來啊...... 03/28 08:53
84F:→ JustSad: 我沒有激動啊= =? 只是覺得他一直卡在盲點糾結複雜化 03/28 10:37
85F:→ JustSad: 發文原意好像想白紙黑字自保,推文又嚥不下想搬離…… 03/28 10:38
86F:→ JustSad: 法律效力目前為止看不出有任何扭轉機會,除非代繳貸款 03/28 10:39
87F:→ JustSad: 想繼續住?講到租約傷感情,就會憤而搬離……?! 03/28 10:40
88F:→ JustSad: 動之以情?結果想搬旁系長輩施壓,不聽哥哥會聽他們? 03/28 10:42
89F:→ JustSad: (非直系血親,除非感情特好從小帶大之類,其餘是屁 03/28 10:43
90F:→ JustSad: 婚喪喜慶還可能聽,買房賣屋投資借貸就另外一回事。 03/28 10:45
91F:→ JustSad: 拉不下臉?推文又有時好像很念情,有時又卡到大怒神。 03/28 10:46
92F:→ JustSad: 我覺得原po應該先冷靜下來,釐清自己究竟要什麼能怎做。 03/28 10:47
93F:→ JustSad: 不是一下子卡到、一下子憤慨、一下子又念情心軟…… 03/28 10:48
事實上哥哥是懶得裡弟弟, 也沒有所謂念情心軟,並不是哥哥妹妹無情, 12年前弟弟就 已經賣掉一間, 弟弟想要怎樣就怎樣, 誰能擋得了弟弟,媽媽在的時候他還有所顧忌 死後就更不用說, 除了拿這間房子貸款或賣掉, 一大筆錢是沒有辦法跟哥哥和妹妹開 口的, 兄妹有意思要拿五十萬讓弟弟先做生意(妹妹勉強答應), 弟弟徑說... 不用 那麼久的家務事,寫三天都寫不完, 憤慨....誰沒有脾氣
94F:→ JustSad: 講白一點,就當要出兵,是要屠城?勸降?要選一個! 03/28 10:50
95F:→ JustSad: 勸降勸到一半屠城或屠城屠到一半勸降,都事倍功半。 03/28 10:51
96F:→ JustSad: 另外我指的道德勸說不是搬長輩施壓,可以請長輩但不是施 03/28 10:53
97F:→ JustSad: 壓 03/28 10:53
98F:→ JustSad: 搏軟、哀兵,比施壓有效而且比較不會翻盤、比較沒後遺症 03/28 10:54
99F:→ JustSad: 搏軟、哀兵,萬一失敗或出問題,還能搬長輩施壓當壓軸。 03/28 10:55
100F:→ JustSad: 先搬長輩施壓成功也罷,萬一失敗,再搏軟或哀兵有用? 03/28 10:57
101F:→ JustSad: 另外的方式,原po推文又表示祖厝不值錢(沒投資意願) 03/28 10:58
102F:→ JustSad: 既然如此,何必大費周章且成功率低微,往搬離方向走啊? 03/28 11:00
103F:→ JustSad: 念舊、紀念、想保祖厝,有限程度內的不計成本,租或買。 03/28 11:01
104F:→ JustSad: 仍可能賣、沒約束力、不值錢,何必浪費時間精力糾結? 03/28 11:02
105F:推 LONERSAVE: 給原po拍拍 我家也有個敗弟(家)弟(子)...... 03/28 12:43
106F:→ wea567: 憤慨可以,但是這樣對事情有幫助? 03/28 13:04
107F:→ wea567: 我相信你上來詢問是想解決事情。 03/28 13:04
108F:→ wea567: 但版友說的也是事實。 03/28 13:04
109F:→ wea567: 有脾氣對解決事情沒有幫助。事實就是當初你們沒想清楚就拋 03/28 13:07
110F:→ wea567: 棄繼承。 03/28 13:07
111F:→ wea567: 光這點在法律上你們就站不住腳了。 03/28 13:07
112F:→ wea567: 在這邊給你二句話。 03/28 13:07
113F:→ wea567: 能夠改變的盡力去做。 03/28 13:07
114F:→ wea567: 不能改變的勇敢節接受。 03/28 13:07
115F:→ wea567: 更正:不能改變的要勇敢接受 03/28 13:07
116F:→ JustSad: 他又繞回時空迴廊了…… 03/28 13:50
117F:→ JustSad: 簡單說,一碼歸一碼+你們沒有換位思考(你們覺得有)。 03/28 13:51
118F:→ JustSad: 你們(以為)兄妹「出資」是幫助弟弟、避免「麻煩」。 03/28 13:52
119F:→ JustSad: 弟弟會覺得收下是欠你們人情而且日後一定被指指點點。 03/28 13:53
120F:→ JustSad: 雖是賣祖產,但是賣屬於他的東西,不必欠人情矮一階。 03/28 13:54
就是你說的這樣 ! 弟弟心理想要的是兩百多萬, 五十萬一口就回絕, 毫不考慮, 妹妹也知道弟弟會這個樣, 一直告訴我桃園中平路那間房子的歷史會重演(媽媽當初 要貸款30萬給弟弟南崁裝潢做店頭生意,當初弟弟也不要, 中平路那間房子兩年就沒了)
121F:→ JustSad: 而且你們出資給的,弟弟不管有無借據,綜究是要還的。 03/28 13:56
122F:→ JustSad: 既然最後還是要賣房子,為何不一開始就賣?(喂) 03/28 13:57
※ 編輯: linlongchau (1.160.70.54 臺灣), 03/28/2020 14:32:20
123F:推 Apologize924: 黃公年租銀兩三十萬 03/28 15:39
124F:→ taoist9999: 你來錯板了,這裡是法律板,不是Hate板。 03/28 22:36
125F:→ taoist9999: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不是保障自認有理的人。 03/28 22:37
126F:→ maniaque: 不樂見原PO用情感勒索的方式來看事情 03/29 12:04
127F:→ maniaque: 更何況,今天是弟弟生意不順遂,又不是吃喝嫖賭玩女人 03/29 12:04
128F:→ maniaque: 建議你們三兄妹找個時間坐下來好好談清楚 03/29 12:05
129F:→ maniaque: 對於母親留下來的房子的意義,還有兄妹之間的相攜相助等 03/29 12:06
130F:→ maniaque: 今天兄妹會面時,也可以拿當初把房子過戶給你弟的想法 03/29 12:09
131F:→ maniaque: 跟你弟談,兄妹也可以評估把弟弟的持份買回 03/29 12:10
132F:→ maniaque: 例如用高於持份的金額(像是120W這樣的價格)買回 03/29 12:10
133F:→ maniaque: 而且,生意失敗或多或少都有它的原因存在,有檢討這一塊嗎 03/29 12:11
134F:→ maniaque: 假如你們有看到問題點,而弟弟卻沒看到,也不妨教一下 03/29 12:11
135F:推 taoist9999: 就事論事,法律上既然你們拋棄繼承,遺產就是全歸弟弟 03/29 14:53
136F:→ taoist9999: ,無償使用借貸契約並不適用民法第425條所有權讓與不 03/29 14:55
137F:→ taoist9999: 破租賃規定。 03/29 14:55
138F:→ taoist9999: 要保障居住的話,最簡單就是贈與你們的1/3所有權給你 03/29 14:57
139F:→ taoist9999: 們兄妹兩個人,甚至買下弟弟的持分都可以。 03/29 14:57
140F:→ taoist9999: 或是訂立20年租賃契約,然後去公證,但真的也要付給弟 03/29 14:58
141F:→ taoist9999: 弟租金。 03/29 14:58
142F:→ taoist9999: 至於上來講一堆五四三的話,真的沒有意義。你那麼喜歡 03/29 14:58
143F:→ taoist9999: 講的話,對於森林講比較省錢,不然就付費講給心理諮商 03/29 14:59
144F:→ taoist9999: 師聽。 03/29 14:59
145F:→ taoist9999:     對著 03/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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