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c (kc)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突然想到,車禍和解後能否告對方詐欺?
時間Mon Mar 23 08:32:38 2020
剛吃早餐,突然想到,想探討這議題。
如有錯誤,還請指教。
有鑒于身邊朋友很多人在車禍時,為了得到更好的談判籌碼,都會在修車費上灌水。
或是車行一聽到是車禍,在估價上就會寫高點。
(撇除保險公司第三責,因為保險主要是是用來轉嫁風險,故跟此討論主題無關。)
但一般人沒上法院過,不知道其實估價單是可以主張由第三方公証的(汽機車在零件跟工資
費上,都有其相關公會明定收費標準來做為參考依据)
所以照理說,若上法院灌水的效益不大,落差不可能太多。(如三倍五倍)
而人性是貪婪的,車行拉高價位,當事人又拿來當籌碼。
甚至可能明明沒修,但拿了賠償金,以致真正有誠意和解的人被當肥羊宰。
於是,我就突然想到,如果今天在調解委員會上和解了,再去搜證對方沒有維修,比如找
到該車行證明只有估價或只有修估價單的部份項目,能否以詐欺做為提告?
當然可能他造會抗辨說:損害賠償之損害是客觀事實,修不修是我的事情。
但問題是,對方拿走的賠償金包含了工資?!
那這就有疑問了吧??
詐欺要件:
1.施以詐術(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法,傳遞不實訊息,使人陷於錯誤,如說:我都修了)
2.不實資訊(誤信行為人所傳遞不實資訊為真實,如:與實既修車支出不符。)
3.財產損害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42.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84923560.A.5DD.html
1F:→ wea567: 我個人認為詐欺不會成立。但你在和解的當下可以請對方提供03/23 08:38
2F:→ wea567: 維修的收據以茲證明 03/23 08:38
3F:→ kimc: 我設定的是說,事後再去搜證的這個想法。03/23 08:40
4F:推 yesohya: "損害賠償之損害是客觀事實,修不修是我的事情" 事實03/23 09:18
5F:→ maniaque: 和解=你情我願 你賠給對方茶水費都行03/23 10:49
※ 編輯: kimc (180.217.209.253 臺灣), 03/23/2020 11:05:46
6F:→ CCWck: 和解不是損害賠償 你覺得工資不該給 就不要用那金額和解 03/23 12:31
7F:推 labil01: 損害賠償是「要賠」,不是「要修」,買新車都可以,對賠 03/23 13:30
8F:→ labil01: 償金額有疑義就不要簽和解 03/23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