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mc (kc)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突然想到,车祸和解後能否告对方诈欺?
时间Mon Mar 23 08:32:38 2020
刚吃早餐,突然想到,想探讨这议题。
如有错误,还请指教。
有鉴于身边朋友很多人在车祸时,为了得到更好的谈判筹码,都会在修车费上灌水。
或是车行一听到是车祸,在估价上就会写高点。
(撇除保险公司第三责,因为保险主要是是用来转嫁风险,故跟此讨论主题无关。)
但一般人没上法院过,不知道其实估价单是可以主张由第三方公证的(汽机车在零件跟工资
费上,都有其相关公会明定收费标准来做为参考依据)
所以照理说,若上法院灌水的效益不大,落差不可能太多。(如三倍五倍)
而人性是贪婪的,车行拉高价位,当事人又拿来当筹码。
甚至可能明明没修,但拿了赔偿金,以致真正有诚意和解的人被当肥羊宰。
於是,我就突然想到,如果今天在调解委员会上和解了,再去搜证对方没有维修,比如找
到该车行证明只有估价或只有修估价单的部份项目,能否以诈欺做为提告?
当然可能他造会抗辨说:损害赔偿之损害是客观事实,修不修是我的事情。
但问题是,对方拿走的赔偿金包含了工资?!
那这就有疑问了吧??
诈欺要件:
1.施以诈术(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法,传递不实讯息,使人陷於错误,如说:我都修了)
2.不实资讯(误信行为人所传递不实资讯为真实,如:与实既修车支出不符。)
3.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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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ea567: 我个人认为诈欺不会成立。但你在和解的当下可以请对方提供03/23 08:38
2F:→ wea567: 维修的收据以兹证明 03/23 08:38
3F:→ kimc: 我设定的是说,事後再去搜证的这个想法。03/23 08:40
4F:推 yesohya: "损害赔偿之损害是客观事实,修不修是我的事情" 事实03/23 09:18
5F:→ maniaque: 和解=你情我愿 你赔给对方茶水费都行03/23 10:49
※ 编辑: kimc (180.217.209.253 台湾), 03/23/2020 11:05:46
6F:→ CCWck: 和解不是损害赔偿 你觉得工资不该给 就不要用那金额和解 03/23 12:31
7F:推 labil01: 损害赔偿是「要赔」,不是「要修」,买新车都可以,对赔 03/23 13:30
8F:→ labil01: 偿金额有疑义就不要签和解 03/23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