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520670 (要切不要辣)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子繼承問題
時間Mon Mar 9 17:27:08 2020
不太懂法律術語 粗淺的問一下
有一棟透天
當年我祖母繳頭期 之後房貸都我爸在繳
透天的所有人是我爸和我伯父 兩人一半
我伯父為身障人士 無結婚無子嗣
後來伯父離世 姑姑跳出來稱伯父有交代透天不能讓我爸都拿走
說她也要分一份
我爸一個人繳了這棟房貸 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222.0.1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83746031.A.D7E.html
1F:→ maniaque: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3/09 17:28
所以意思是 只要我爸能舉證房貸都只有他繳 姑姑就無從置喙
這樣嗎?
2F:→ maniaque: 請生出借名登記契約以及歷年繳款證明吧.. 03/09 17:29
3F:→ maniaque: 當初就是這樣登記"一人一半"的 03/09 17:30
4F:→ maniaque: 你要怎樣反駁當初自己出錢,卻又登記一人一半的事實?? 03/09 17:30
對啊 登記一人一半然後一個人繳 也太呵呵
5F:→ maniaque: 而且兄弟姊妹是順位三,是否順位二都沒人了? 也沒講~ 03/09 17:31
我的祖父祖母已歿
我爸爸前面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 後面一個妹妹
6F:→ maniaque: 房貸繳納憑證只是證據之一,剩下的問法官吧.... 03/09 17:33
7F:→ maniaque: 就像我前面講的,當初為何要登記一人一半???? 03/09 17:33
8F:→ maniaque: 你就沒講~~~~~~~~~~~~~~~~ 03/09 17:33
9F:→ maniaque: 有意見,一開始就要有啦~~~~~~~~~~~~ 03/09 17:33
10F:→ maniaque: 除非你舉證確實是"借名登記" 03/09 17:34
11F:→ maniaque: 若沒有當初立據契約,而你手邊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官心證 03/09 17:34
12F:→ maniaque: 認定確實是借名登記,那你伯父自然有產權 03/09 17:35
13F:→ maniaque: 其他資訊就請自己 google "借名登記" 深入了解 03/09 17:36
14F:→ maniaque: 至於其他兄妹,在繼承順位上都有份..... 03/09 17:37
15F:→ maniaque: 畢竟,我們也不知道你爸當初是不是答應你伯父"給他一半" 03/09 17:38
16F:→ maniaque: 然後換取什麼利益........ 03/09 17:38
17F:→ maniaque: 這部分也不是法院要去探究深入的.... 03/09 17:39
18F:→ maniaque: 繳納證據,證人 etc etc etc 03/09 17:40
GG... 恐怕沒有立據"借名登記"的契約
那請問如果是這樣 是我爸先保有自己的一半 然後再和其他人分離世伯父的另一半嗎
※ 編輯: w520670 (203.222.0.190 臺灣), 03/09/2020 17:44:31
19F:推 Nipperdey: 備妥資料去找律師研究打官司吧 03/09 17:43
20F:→ CCWck: 原有的一半,還有剩下一半的1/5 03/09 18:04
21F:→ CCWck: 要主張更多的就去提告 03/09 18:04
22F:推 KKyosuke: 付多少房貸跟房子是誰的又沒關係 03/09 21:19
23F:→ KKyosuke: 如果當年就是贈與現在也沒有理由收回 03/09 21:19
24F:→ KKyosuke: 要不然難道你還要退頭期款的分給姑姑嗎 03/09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