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icelee (隻手遮天)
看板LAW
標題離婚請教
時間Wed Mar 4 19:28:57 2020
請問.
我之前提離婚.
但因我太太不肯無條件離婚.
地院裁定駁回.
我不服提起上訴.
但在此同時我太太向地院提離婚之婚.
並要求100萬精神賠償.
2個小朋友監護權.
以及放棄婚後剩餘財產請求權.
這種情形的話.
我可以向高院撤回並要求退還2/3的裁判費嗎?
再在地院那邊主張同意離婚.
但其他不同意部份由地院依實際情形裁定.
我這樣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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