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e2225 (Mirander)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因武漢肺炎問題提離職
時間Tue Mar 3 16:07:03 2020
在Salary版上看到一篇是有一個雇員在餐廳工作,因最近武漢肺炎疫情升溫,餐廳出入人口較複雜,雇員怕可能染病造成肺部纖維化的風險想盡快離職。
(雇員在餐廳工作兩年)
一般依規定,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要在離職日前20天預告。
想借這篇討論一下,如果是遇到武漢肺炎這種特殊狀況,有什麼合法的辦法是可以在最短時間內離職的嗎?
我朋友在診所作行政職,覺得無症狀即有傳染力風險很大,還遇到隱匿旅遊史的患者而萌生辭意。如果要20天的時間,他會接觸到不少患者(再次感謝醫療從業人員,真的感覺壓力很大)
想問如果是這類嚴重特殊疾病的話,離職預告時間有沒有相應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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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ne2225 (36.224.83.163 臺灣), 03/03/2020 16:10:55
1F:→ yesohya: 拿錢砸老板 03/03 16:52
2F:→ iscu: 移民吧 台灣很危險的 03/03 17:26
3F:推 Lailungsheng: 當月薪水不要而已吧?講難聽點.出去車禍死掉.難道還 03/03 17:33
4F:→ Lailungsheng: 要跟閻羅王說:抱歉~我要前20天離職.現在不能死QQ 03/03 17:34
5F:推 Hermess: 直接請假就好。請到後面會被離職。而有機會復職當賺到。 03/03 18:15
6F:推 KKyosuke: 合法? 直接走人就很合法啊 03/03 22:31
7F:→ KKyosuke: 你說要有預告期? 喔...雇主能怎樣呢 03/03 22:33
8F:→ KKyosuke: 除非你是特殊業種 或是有簽服務年限條款 03/03 22:33
9F:→ KKyosuke: 否則雇主最多算你三天曠職扣你三天薪水而已 03/03 22:34
10F:→ KKyosuke: 勞基法第五條就規定老闆不能強迫員工工作 反過來說就是 03/03 22:35
11F:→ KKyosuke: 員工不幹最大 03/03 22:35
12F:→ KKyosuke: 不過想不幹就不幹 不要扯甚麼疾病 那都假的 03/03 22:36
13F:→ KKyosuke: 你在路上搭捷運並不會比較安全 03/03 22:36
14F:→ ultratimes: 雇主能怎樣?到時候給你封殺讓你四處不能就業你怎樣 03/04 17:28
15F:→ ultratimes: 同產業封殺不稀奇,厲害一點的業主不同產業還能封殺 03/04 17:29
16F:→ ultratimes: 零售業封殺到金融業也不是不可能 只要他錢大勢大 03/04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