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中獎發票不清請對方印存底 對方可拒絕嗎
時間Sat Feb 29 22:56:50 2020
大家應該知道,中獎發票如果有部分字跡模糊
例如傳統發票,雖然號碼有中獎,但是字體不清,是不能兌獎的
因為0元發票不能兌獎
這時現在兌領發票的地方(以前是郵局 現在是7-11 全聯等)
會請你先去找原先開立發票的商店
請他影印發票的存根,並且蓋上統編章之後
證明你這張發票確實有消費金額,並非作廢發票,才能夠兌獎
今天因為去找店家,結果店家覺得沒先打電話給他就直接登門拜訪
店家覺得非常失禮,似乎不太爽找出存根來
那請問店家有拒絕幫你印存根的權利嗎?
你家的發票,你的墨水不足,害我明明中獎了,卻因為上面明細不清不能兌獎
找你印存根,好像是理所當然的事
但因為覺得我直接拜訪沒打過電話詢問沒禮貌,很不想幫我印存根和蓋統編章
請問,店家有權利拒絕我的要求嗎?
如果沒有,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之類的檢舉? (如果可檢舉那代表店家應該沒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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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75.2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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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ltratimes (1.174.75.29 臺灣), 02/29/2020 22:57:41
1F:→ iscu: 你有找到店家必須受理的法條嗎? 03/01 04:16
2F:→ JustSad: U刑化的世界什麼都有什麼都判什麼都不奇怪…… 03/01 05:36
3F:→ JustSad: … 03/01 05:36
4F:→ JustSad: 就像遇到酒醉瘋言瘋語的人問問題一樣。 03/01 05:37
5F:→ JustSad: 除了告訴他廁所在哪裡,其他都學他們講屁話胡扯即可。 03/01 05:38
6F:→ JustSad: 過了今晚,他們能記得一個字,真的能見證奇蹟! 03/01 05:39
7F:推 cape129: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有規定統一發票應記載事項。依 03/01 06:57
8F:→ cape129: 常理,記載事項不清不明,商家有義務提供正確資料。 03/01 06:57
9F:→ iscu: 沒這項 而且就你所說內容是指開立的時候 不是要求補開 03/01 19:04
10F:推 cape12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48條,應記載事項未依規定 03/01 19:18
11F:→ cape129: 記載,有罰則 03/01 19:18
12F:推 cute101037: 民法是事物處理的基本法,不需要法條也可以判歐,何況 03/03 01:49
13F:→ cute101037: 前面很多人都說出了什麼統一發票.....的規定,至於有 03/03 01:49
14F:→ cute101037: 此規定是否妳現場去他馬上就要處理,那又是另一回事, 03/03 01:49
15F:→ cute101037: 在法之前,更要懂人情明事理!! 03/03 01:49
16F:→ cute101037: 將心比心,是民法的帝王條款,前提是你的心跟善良、 03/03 01:52
17F:→ cute101037: 公正、奉獻契合。因為法律的最初制定者層次就是高了 03/03 01:52
18F:→ cute101037: 些。 03/03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