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VMax (54M無線網路On Lin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侵入住居罪
時間Tue Feb 25 17:08:42 2020
我前女友出軌導致分手,
分手數月後她提告我侵入住居罪,
但實際上我們直到提告侵入住居後的日期(四月及六月過後),
仍有互動及在她家過夜,
事後由對話記錄得知提告是第三者叫她提告的,
請問如果提告侵入住居後之日期,
還有她開門讓我進去及共同過夜的事實,
侵入住居還會成立嗎?
若不成立,
是否就此蓄意捏造事實告發可反控誣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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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他後面還有允許不代表前面也是允許的.. 02/25 17:30
2F:→ iscu: 要看你們之間是怎麼互動的....留存相關證據吧 02/25 17:31
3F:推 winogu: 之前有女的控訴男的性侵,結果被查出是女的自願,然後 02/25 18:15
4F:→ winogu: 被誣告罪起訴 02/25 18:15
5F:→ JustSad: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們雙方都是如此。 02/29 04:24
6F:→ JustSad: 如果你所言屬實沒其他隱匿,用Line套她承認。 02/29 04:25
7F:→ JustSad: 如同一樓所言,如果有「未經許可」是有違法可能。 02/29 04:27
8F:→ JustSad: 換句話說,除非你能證明完全沒有,否則誣告不會成立。 02/29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