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Rengar (小白獅)
看板LAW
標題[問題] 7-11 openpoint商品於二手版買賣問題
時間Wed Feb 19 16:07:35 2020
各位先進好,
想請問在
二手版(forsale)和電子票券版(e-coupon)
「販售」7-11 openpoint app中,
得以app點數兌換的商品(見下圖)
https://i.imgur.com/PKktBqa.jpg
1.
賣家(我)是否對買家(ptt鄉民)仍有履行7日應予退貨退款的義務呢?
2.
該7-11app對於「app用戶」換不到貨之情況,
可打電話與客服聯繫,進行退點。
意即,
原本扣除app內點數換得商品的「兌換券」後,
仍可透過此「退點機制」,將該兌換券再換回app點數。
那現在問題是,
若ptt鄉民和我買了商品兌換券,
卻於超過7日後,
甚至是兌換截止日當晚說要退費
或
要我先找711客服退點,再對他退款
請問該請求是否依法有據呢?
可以退點這件事,
應該是7-11與用戶(我)的定型化契約,
而我和鄉民的買賣有嗎0.0
3.
是說如果我(app用戶)
有和711客服請求退點程序
而客服也受理答應退點的話,
「在法律上」,
我仍應該向鄉民退錢嗎?
感覺起來還是要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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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5.19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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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aRengar (114.47.25.191 臺灣), 02/19/2020 16:09:31
1F:→ Hermess: 你可以不退點也不退費。但是不能申請退點又不退費 02/19 16:20
2F:→ aaaRengar: 樓上下午好,明白了,以後就不跑退點程序了 浪費自己 02/19 16:36
3F:→ aaaRengar: 時間...(汗 02/19 16:36
5F:→ Hermess: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 02/19 16:49
6F:→ Hermess: 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 02/19 16:49
7F:→ Hermess: 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02/19 16:49
8F:→ Hermess: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02/19 16:49
10F:→ aaaRengar: 是說七日的計算,購買當天算始日嗎0.0? 02/19 17:01
11F:推 Bluesemen: 過了七天也不代表你沒義務,別誤解消保法的意思了,商 02/20 02:13
12F:→ Bluesemen: 業經營請個法務比較實在 02/20 02:13
13F:→ maniaque: 簡單講就是,看你當初怎樣跟對方協議的 02/20 15:58
14F:→ maniaque: 原則上,在換到貨之前,你仍有履約責任在,你跟買家之間 02/20 16:00
15F:→ maniaque: 不是單純交付一張兌換券,跟對方收錢而已, 02/20 16:00
16F:→ maniaque: 你有權利跟客服退點,但你可以在扣除必要的手續費用後 02/20 16:01
17F:→ maniaque: 返還款項予買家 02/20 16:01
18F:→ maniaque: 手機打電話給客服,要錢的,花掉的時間成本,要錢的 02/20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