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同人的注意程度
時間Tue Feb 18 20:39:13 2020
我國法對過失的判斷標準是採判例所謂普通人的注意程度和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等。有網友知道別國法律對過失的判
斷標準嗎? 比方我國繼受的德國法或深受影響的日本法用的
標準? 它們有法定標準還是也是引自國判例的?
英美法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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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ute101037: 有些國家不看主觀,反而用客觀來當成主觀,比如看你 02/19 12:31
故意和過失是被當成主觀要件。
2F:→ cute101037: 有沒有違規,把你的違規當成過失來看。台灣也一堆法官 02/19 12:31
民184II明文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推定」為過失,也就是被告尚得舉反證。
從美國一些案例看,也有某些狀況是推定過失,但不確定是那些特定狀況。
3F:→ cute101037: 採此看法了。其實就判決好寫,簡單明瞭。大致上這樣 02/19 12:31
4F:→ cute101037: 的看法也不違背民意,少數案例就會很有趣。 02/19 12:31
5F:推 cute101037: 對了,你說的是刑事還是民事?刑事是超級無敵霹靂先 02/19 12:33
6F:→ cute101037: 知先覺的注意義務歐,哈哈。民事則看是什麼案子. .. 02/19 12:34
7F:→ cute101037: 依法不同。 02/19 12:34
民事過失根據判例是廣採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除非法條或契約定的歸責要件
比善良管理人注意程度低。應注意照文義看是注意義務的違反。
形式過失記得還要行為人主觀認識到行為侵害的後果。
美國判例法有韓德理論用估算行為的利害比來定過失。這種功能(Utility)理論在
定義上客觀,但是學界有批評。
8F:→ cute101037: 對了,客觀歸責理論是論因果還是過失,我都覺得很妙啊. 02/19 12:35
9F:→ cute101037: .... 02/19 12:35
10F:→ cute101037: 最後成了因果關聯性強就是主觀有過失^^!!??@@ 02/19 12:52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5.233 臺灣), 02/19/2020 17:3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