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1986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合夥生意,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
時間Sat Feb 15 19:21:28 2020
各位晚安
請問我跟人(A男)合夥投資物件,招募廣告,賺取廣告費用,合夥簽約時,我跟A男各50
%股份,A男主導一切業務、財務。
後來我無意間發現A男用此物件,再跟其他人(B男)簽約,簽約內容為A男75%,B男25%股
份。
請問各位大大這構成詐欺嗎?這應該屬於刑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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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pirit119: 公司才有股份的問題 02/15 19:58
2F:→ CKYww: 這應該只有民事吧 畢竟你沒有被騙 現在問題是他另外處分的 02/15 20:25
3F:→ CKYww: 部分只有他的50% 還是整個100% 02/15 20:25
4F:→ CKYww: 只是轉讓股份(民683)或拉人加入(民691)都要全體合夥人同意 02/15 20:29
5F:→ show1986: 他與B男寫的合夥契約書是寫全部(100%)因為裡面投資總 02/15 21:05
6F:→ show1986: 金額是跟我的合夥契約一樣。 02/15 21:05
7F:→ wim1990: 至多他無權處分吧 02/15 21:13
8F:推 cute101037: 看不懂你們的業務是招募廣告,所以你是做廣告內容?! 02/18 12:48
9F:→ cute101037: 那B男是做什麼?!? 02/18 12:49
10F:推 yesohya: 看板之類的吧 02/18 13:09
11F:→ maniaque: 簡單講,跟人家租下牆壁,架設看板牆,然後招募廣告刊登 02/18 13:59
12F:→ maniaque: 這應該不算是詐欺,而是業務侵占或者是背信 02/18 13:59
13F:→ maniaque: 不過,若檢察官看法覺得前面根本是假的,那就可能算詐欺 02/18 14:00
14F:→ maniaque: 若前面是真的,那A男再把這面牆拿去邀人入股? 02/18 14:01
15F:→ maniaque: 就比較算是背信 02/18 14:01
16F:→ show1986: m大 專業,謝謝。現在應該是看背信還是詐欺,檢察官怎 02/18 17:11
17F:→ show1986: 麼認定 02/18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