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minisme (puddingma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問題
時間Mon Feb 10 19:07:43 2020
小弟第一次發文,想請問大家的看法及意見。A跟B共有房子一棟,且已登記,A已經占有
房子超過20年,而想要向地政機關申請地上權的時效取得。
想請問如何證明占有已經超過20年,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請各位大哥大姐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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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ailungsheng: 哇喔...A能賺不少吧?然後想免費咨詢?不當老闆可惜惹 02/10 19:19
2F:→ taoist9999: 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你弄得出來再說。 02/10 21:41
3F:→ taoist9999: 這局得先要布了20年才行。 02/10 21:42
4F:→ taoist9999: 問題就在於民法並無推定「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規 02/10 21:45
5F:→ taoist9999: 定。 02/10 21:45
6F:→ taoist9999: 最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也就是為什麼時效取得 02/10 21:46
7F:→ taoist9999: 地上權在實務上很難成功的原因,然後還會被土地所有權 02/10 21:46
8F:→ taoist9999: 人倒打一耙,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及前段請求拆屋還 02/10 21:47
9F:→ taoist9999: 地,並且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02/10 21:47
10F:→ bluedolphin: 資料需求隨便估狗就找到了耶 雖然看起來很難 XD 02/10 22:37
11F:→ kerminisme: 謝謝樓上兩位的意見 02/10 23:04
12F:推 cute101037: 法官幾乎都不依法律設計的本意,物權的充分利用來判, 02/11 19:27
13F:→ cute101037: 幾乎取得地上權都失敗,法官判決會說你沒有取得地上權 02/11 19:27
14F:→ cute101037: 的意思顯示^^但是事實上佔有使用本來就是行使地上權, 02/11 19:27
15F:→ cute101037: 在此情形下,沒有法官會依外在事實,推導你內在主觀意 02/11 19:27
16F:→ cute101037: 思^^換個案子,他就要從你外在行為推你內在主觀,故意 02/11 19:27
17F:→ cute101037: ^^ 02/11 19:27
18F:→ cute101037: 然後要你自己舉證證明你內在無此故意,哈哈哈 02/11 19:28
19F:→ cute101037: 只能說立法者太無私前衛了,不適合現在法律執法者的想 02/11 19:29
20F:→ cute101037: 法。 02/11 19:29
21F:→ cute101037: 要不然蓋嗎又發明什麼已登記的不動產,所有權不能被 02/11 19:30
22F:→ cute101037: 時效取得?!? 02/11 19:30
23F:→ a9301040: 查一下地上權定義:土地上下,我沒看過房屋有地上權的, 02/12 00:15
24F:→ a9301040: 先找一個看看先,讓我長知識一下 02/12 00:15
25F:→ maniaque: google 房屋 地上權 02/12 10:19
26F:→ maniaque: 現在一狗票地上權住宅啊......:D 02/12 10:19
27F:推 KKyosuke: 不是房屋有地上權 02/12 14:46
28F:→ KKyosuke: 是有了地上權以後去蓋房子 02/12 14:46
29F:推 KKyosuke: 最有名的不就東區那間SOGO百貨.. 02/12 14:49
30F:→ taoist9999: 地上權住宅是先取得地上權,才蓋房屋。 02/12 15:21
31F:→ taoist9999: 時效取得地上權,並非時效一到占有人自動取得地上權, 02/12 15:22
32F:→ taoist9999: 而是占有人僅得向地政事務所送件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 02/12 15:22
33F:→ taoist9999: 記,至於能不能核准?又是另一回事。 02/12 15:23
34F:推 KKyosuke: 然後送件以後還要無人為反對的意思 這個最難 02/12 15:23
35F:→ a9301040: 經設定地上權興建住宅,跟本題問的根本無關。地上權住宅 02/13 17:11
36F:→ a9301040: 是指「土地所有權人」設定地上權給「地上權人」蓋房子。 02/13 17:11
37F:→ a9301040: 本題原PO問:「占有」「房屋」根本風馬牛不相干。 02/13 17:11
38F:→ a9301040: 房屋地上權,根本性的違背最簡單的物權法定,自創根本無 02/13 17:15
39F:→ a9301040: 效,然後自己的主張如果寫成白紙黑字,可能被反訴追償 02/13 17:15
40F:→ a9301040: 不當得利,該主張變成自認不當得利構成要件部分事實。 02/13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