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god (逼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是否構成詐欺得利
時間Wed Jan 22 18:41:51 2020
文章來源:
#1U9lpFPo
https://webptt.com/m.aspx?n=bbs/Key_Mou_Pad/M.1579613391.A.672.html
http://i.imgur.com/5fe3hAN.jpg
大意:該文原po因為鍵盤故障,客服要求提供該鍵盤泡水畫面,由於原po不想把該鍵盤
泡水而沒有鍵盤可以使用,故徵求他人相同型號的鍵盤泡水照片。
爭議點:
有人認為此案偽文或是登載不實,個人比較不認同,不過詐欺得利部分似乎符合,因為客
服要求原PO提供鍵盤泡水照片才能提供另一鍵盤,而該版版主認為既然鍵盤故障是事實
的話,即不符合詐欺構成。
http://i.imgur.com/dInvSAl.jpg
然個人認為客服無法線上查證鍵盤故障,但基於信任原則,只要提供泡水的照片並接受
認可後才提供另一個鍵盤,故該泡水的是原PO的鍵盤而非任一人持有同型號的鍵盤泡水
圖才是,故上來請教徵求他人同型號的鍵盤泡水畫面是否構成詐欺得利呢?
謝謝各位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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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79689715.A.C05.html
1F:推 KKyosuke: 編故事吧 01/22 19:26
2F:→ KKyosuke: 哪個客服會腦袋壞到要客人提供鍵盤泡水的照片的 01/22 19:27
3F:→ Maman12: 羅技就會啊....羅技出名不回收 只要求你證明已經破壞 01/22 20:26
4F:→ Maman12: 依據不同客服不同產品等級 剪線 砸壞 泡水都有過 也有第 01/22 20:28
5F:→ Maman12: 一次出保不用證明有破壞 01/22 20:28
6F:→ rock0807: 有損壞要維修事實就不會構成詐欺,至於維修審核認定寬鬆 01/22 21:23
7F:→ rock0807: 是廠商自己的事情。 01/22 21:23
8F:→ taoist9999: 羅技會要你把序號也拍給他們看的。 01/22 21:51
9F:推 Bluesemen: 不構成 01/22 21:56
10F:→ bluedolphin: 如果一開始報修沒提到是泡水故障然後客服說要你泡水 01/23 13:25
11F:→ bluedolphin: 照 那你就沒啥問題 01/23 13:25
12F:→ bluedolphin: 如果你一開始報修就是說是泡水故障但實際上不是 01/23 13:25
13F:→ bluedolphin: 我覺得這樣可能有問題 不過原文已刪不是嗎 01/23 13:25
14F:推 maniaque: 照片是佐證有處置舊的鍵盤的事實,不是交差應付的 01/23 13:53
15F:→ maniaque: 若鍵盤沒有確實銷毀致不堪使用,也未告知原廠客服人員 01/23 13:54
16F:→ maniaque: 使客服人員寄出全新的鍵盤給客戶,你說觸犯哪一條??? 01/23 13:54
17F:→ maniaque: 這就是 詐術 啊 01/23 13:55
18F:→ maniaque: 刑法339 不就寫得很清楚了....??? 01/23 13:55
19F:→ maniaque: 還是以為詐術定義,是賭神那種搓牌?? 01/23 13:59
20F:→ maniaque: 樓上b大您看錯了,那篇文章事主鍵盤只是不太好用而報修 01/23 14:00
21F:→ maniaque: 然後原廠客接到客戶反映,答應寄出一只全新k270 01/23 14:01
22F:→ maniaque: 給客戶,但要求客戶先銷毀掉這隻鍵盤到不堪使用及修復 01/23 14:02
23F:→ maniaque: 並將照片寄給客服,客服就會寄出一只全新的給客戶 01/23 14:02
24F:→ maniaque: 但客戶心想這幾天又會沒鍵盤用,所以想徵張泡水銷毀照 01/23 14:03
25F:→ maniaque: 假冒已經有銷毀,寄給客服 01/23 14:04
26F:→ maniaque: 但,這種方式是對的還是錯的??? ^_^ 01/23 14:04
27F:→ maniaque: 客戶你要是有這種家裡沒有備用鍵盤情況,應該是跟客服 01/23 14:05
28F:→ maniaque: 反映,看是否等收到鍵盤,再進行銷毀並回傳照片 01/23 14:05
29F:→ maniaque: 還是跟朋友借個鍵盤頂幾天 01/23 14:05
30F:→ maniaque: 或者是宅配到時,當場泡水銷毀舊品給宅配確認無誤簽收 01/23 14:06
31F:→ maniaque: 不做銷毀,怎知這報修,是真是假??? 01/23 14:07
32F:→ bluedolphin: 原來是這樣 01/23 14:42
33F:推 Bluesemen: 我沒有看錯,我確實認為依照現況並不成罪,M大所述蠻多 01/23 15:13
34F:→ Bluesemen: 都是後續推測而非既定事實,或許在你推測的事實裡面可 01/23 15:13
35F:→ Bluesemen: 能成罪,但都尚非既定事實。 01/23 15:13
36F:推 Bluesemen: 另外,我認為你舉例的推測事實也不成罪,頂多只構成民 01/23 15:15
37F:→ Bluesemen: 事責任而已 01/23 15:15
38F:→ Bluesemen: 最後補充一下,基於不鼓勵這種行為,所以就不詳細說明 01/23 15:24
39F:→ Bluesemen: 我的理由了,以免大家日後投機取巧。 01/23 15:24
40F:→ JustSad: 不想變相鼓勵不想發言+1 01/23 15:57
41F:推 higger: 我把電路板拆掉再用塑殼泡水不就好了... 01/23 19:27
42F:推 ultratimes: 要成立詐欺沒這麼難 01/24 03:32
43F:→ ultratimes: 舉個例子我遇到的,朋友幫客人算錢,結果給人多算 01/24 03:32
44F:→ ultratimes: 對方就已經直接怒稱我朋友詐欺了,而我朋友的主管 01/24 03:32
45F:→ ultratimes: 也明確說明這的確是詐欺 01/24 03:32
46F:→ ultratimes: 所以訓斥他們員工一頓,因為這就是詐欺,要全員小心點 01/24 03:33
47F:→ ultratimes: 不要再不長眼睛,不然下次詐欺罪就來了 01/24 03:33
48F:→ ultratimes: 你要說不是?麻煩你去跟那個主管講刑法339如何如何 01/24 03:34
49F:→ ultratimes: 看會被砲成甚麼樣子 01/24 03:35
50F:→ bluedolphin: 你說的跟成立與否根本沒關係 01/24 13:16
51F:→ bluedolphin: 沒經過法院就沒有成立這種事情 01/24 13:16
52F:→ bluedolphin: 你要把你朋友的主管當成法官判決是你的事情 01/24 13:17
53F:→ JustSad: U型判,與我們不同的平行時空,判例更是萬絕。 01/24 15:28
54F:→ JustSad: 他們連吞口水都可能違法亂紀斬立決,勿怪。 01/24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