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ygod (逼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是否构成诈欺得利
时间Wed Jan 22 18:41:51 2020
文章来源:
#1U9lpFPo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Key_Mou_Pad/M.1579613391.A.672.html
http://i.imgur.com/5fe3hAN.jpg
大意:该文原po因为键盘故障,客服要求提供该键盘泡水画面,由於原po不想把该键盘
泡水而没有键盘可以使用,故徵求他人相同型号的键盘泡水照片。
争议点:
有人认为此案伪文或是登载不实,个人比较不认同,不过诈欺得利部分似乎符合,因为客
服要求原PO提供键盘泡水照片才能提供另一键盘,而该版版主认为既然键盘故障是事实
的话,即不符合诈欺构成。
http://i.imgur.com/dInvSAl.jpg
然个人认为客服无法线上查证键盘故障,但基於信任原则,只要提供泡水的照片并接受
认可後才提供另一个键盘,故该泡水的是原PO的键盘而非任一人持有同型号的键盘泡水
图才是,故上来请教徵求他人同型号的键盘泡水画面是否构成诈欺得利呢?
谢谢各位学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6.119.7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79689715.A.C05.html
1F:推 KKyosuke: 编故事吧 01/22 19:26
2F:→ KKyosuke: 哪个客服会脑袋坏到要客人提供键盘泡水的照片的 01/22 19:27
3F:→ Maman12: 罗技就会啊....罗技出名不回收 只要求你证明已经破坏 01/22 20:26
4F:→ Maman12: 依据不同客服不同产品等级 剪线 砸坏 泡水都有过 也有第 01/22 20:28
5F:→ Maman12: 一次出保不用证明有破坏 01/22 20:28
6F:→ rock0807: 有损坏要维修事实就不会构成诈欺,至於维修审核认定宽松 01/22 21:23
7F:→ rock0807: 是厂商自己的事情。 01/22 21:23
8F:→ taoist9999: 罗技会要你把序号也拍给他们看的。 01/22 21:51
9F:推 Bluesemen: 不构成 01/22 21:56
10F:→ bluedolphin: 如果一开始报修没提到是泡水故障然後客服说要你泡水 01/23 13:25
11F:→ bluedolphin: 照 那你就没啥问题 01/23 13:25
12F:→ bluedolphin: 如果你一开始报修就是说是泡水故障但实际上不是 01/23 13:25
13F:→ bluedolphin: 我觉得这样可能有问题 不过原文已删不是吗 01/23 13:25
14F:推 maniaque: 照片是佐证有处置旧的键盘的事实,不是交差应付的 01/23 13:53
15F:→ maniaque: 若键盘没有确实销毁致不堪使用,也未告知原厂客服人员 01/23 13:54
16F:→ maniaque: 使客服人员寄出全新的键盘给客户,你说触犯哪一条??? 01/23 13:54
17F:→ maniaque: 这就是 诈术 啊 01/23 13:55
18F:→ maniaque: 刑法339 不就写得很清楚了....??? 01/23 13:55
19F:→ maniaque: 还是以为诈术定义,是赌神那种搓牌?? 01/23 13:59
20F:→ maniaque: 楼上b大您看错了,那篇文章事主键盘只是不太好用而报修 01/23 14:00
21F:→ maniaque: 然後原厂客接到客户反映,答应寄出一只全新k270 01/23 14:01
22F:→ maniaque: 给客户,但要求客户先销毁掉这只键盘到不堪使用及修复 01/23 14:02
23F:→ maniaque: 并将照片寄给客服,客服就会寄出一只全新的给客户 01/23 14:02
24F:→ maniaque: 但客户心想这几天又会没键盘用,所以想徵张泡水销毁照 01/23 14:03
25F:→ maniaque: 假冒已经有销毁,寄给客服 01/23 14:04
26F:→ maniaque: 但,这种方式是对的还是错的??? ^_^ 01/23 14:04
27F:→ maniaque: 客户你要是有这种家里没有备用键盘情况,应该是跟客服 01/23 14:05
28F:→ maniaque: 反映,看是否等收到键盘,再进行销毁并回传照片 01/23 14:05
29F:→ maniaque: 还是跟朋友借个键盘顶几天 01/23 14:05
30F:→ maniaque: 或者是宅配到时,当场泡水销毁旧品给宅配确认无误签收 01/23 14:06
31F:→ maniaque: 不做销毁,怎知这报修,是真是假??? 01/23 14:07
32F:→ bluedolphin: 原来是这样 01/23 14:42
33F:推 Bluesemen: 我没有看错,我确实认为依照现况并不成罪,M大所述蛮多 01/23 15:13
34F:→ Bluesemen: 都是後续推测而非既定事实,或许在你推测的事实里面可 01/23 15:13
35F:→ Bluesemen: 能成罪,但都尚非既定事实。 01/23 15:13
36F:推 Bluesemen: 另外,我认为你举例的推测事实也不成罪,顶多只构成民 01/23 15:15
37F:→ Bluesemen: 事责任而已 01/23 15:15
38F:→ Bluesemen: 最後补充一下,基於不鼓励这种行为,所以就不详细说明 01/23 15:24
39F:→ Bluesemen: 我的理由了,以免大家日後投机取巧。 01/23 15:24
40F:→ JustSad: 不想变相鼓励不想发言+1 01/23 15:57
41F:推 higger: 我把电路板拆掉再用塑壳泡水不就好了... 01/23 19:27
42F:推 ultratimes: 要成立诈欺没这麽难 01/24 03:32
43F:→ ultratimes: 举个例子我遇到的,朋友帮客人算钱,结果给人多算 01/24 03:32
44F:→ ultratimes: 对方就已经直接怒称我朋友诈欺了,而我朋友的主管 01/24 03:32
45F:→ ultratimes: 也明确说明这的确是诈欺 01/24 03:32
46F:→ ultratimes: 所以训斥他们员工一顿,因为这就是诈欺,要全员小心点 01/24 03:33
47F:→ ultratimes: 不要再不长眼睛,不然下次诈欺罪就来了 01/24 03:33
48F:→ ultratimes: 你要说不是?麻烦你去跟那个主管讲刑法339如何如何 01/24 03:34
49F:→ ultratimes: 看会被炮成甚麽样子 01/24 03:35
50F:→ bluedolphin: 你说的跟成立与否根本没关系 01/24 13:16
51F:→ bluedolphin: 没经过法院就没有成立这种事情 01/24 13:16
52F:→ bluedolphin: 你要把你朋友的主管当成法官判决是你的事情 01/24 13:17
53F:→ JustSad: U型判,与我们不同的平行时空,判例更是万绝。 01/24 15:28
54F:→ JustSad: 他们连吞口水都可能违法乱纪斩立决,勿怪。 01/24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