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職業被告)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車禍糾紛
時間Sun Jan 19 23:51:19 2020
我覺得你很多東西的因果關係都搞在一起複雜化問題。
※ 引述《kbshuu (阿燁)》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大家
: 最近困擾家人非常久
兩週前的車禍能困擾家人非常久,莫非你們家有預知能力?
兩週並沒有「非常」久。
: 兩個禮拜前,因為嬸嬸開車和機車騎士發生碰撞
: 嬸嬸的車子駕駛和對方碰撞
: 但是嬸嬸是在一個轉彎後,直行時發生碰撞
絕對路權而言,轉彎車就是肇事主因,看你們初判表怎麼寫。
白話就是你嬸嬸7、8成肇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 撞的狀況,是聽到bon的聲音、嬸嬸才知道有碰撞
: 警察在做筆錄時,紀錄的照片是
: 車子駕駛座很輕微的刮痕、對方有倒地
: 之後對方送醫之後,我們也有去醫院多次探望
: 但對方感覺,就有之前的舊傷、也得知那個人
: 常發生車禍(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家附近、
: 所以,附近的人都知道這個人的風評)
這段敘述我不知道你們家是不是住在合歡山,所以想法都合歡路線。
1,不論你嬸嬸是第一時間察覺或碰撞後才察覺,有影響嗎?
肇事責任與責任歸屬,跟你第一時間有無感受到車禍發生不影響。
除非你們未感受到發生車禍又造成對方更嚴重傷害或損失……
若是如此,也是你們多說多錯,講這些對你們不會比較有好處可能更傷。
2,你們探望次數、他是否舊傷復發,有影響你們肇事責任或過失傷害嗎?
常探望的好處是搏軟拼好感,降低對方提告的可能與和解求償的金額。
他有無舊傷完全不影響過失傷害的責任與可求償範圍,很難理解嗎?
3,如果懷疑對方碰瓷或利用車禍詐財,要勤於蒐證,不是勤於想像。
若無直接證據,這些無根據的猜想只會惹惱對方,甚至被告,於事無補。
4,車禍處理是根據事實,不是根據人品風評。
: 今天第一次和對方進行調解
: 對方來當事人、和他的弟弟及弟媳
: 沒想到弟媳竟然獅子大開口,要跟我們索討21萬!
兩週而言,如果對方療程已經結束,應該不必21萬醫藥費。
一般車禍受傷大約半個月開始療程告一段落。
一個月內能搞定完成療程的,應該是多是輕微皮肉傷,醫藥費只有健保自付額。
: 而且還不是合解、是跟我們索討出院費用、
: 還有往後的看護費,及一些零零總總的費用
醫院費用這些有單據實銷的部分,保險公司處理。
: 一開始對方弟媳就感覺做足了準備,
: 說我們如果不付這筆費用、就會有什麼刑事責任balanala
一半一半。
有準備才不會讓你們跑這筆帳,無可厚非。
若不認帳就走法律訴訟,兩敗俱傷。
他們拿不到21萬,你嬸嬸過失傷害罪。
: 而且,對方連醫師診斷書都還沒開出來,
如果雙方都願意和解,不一定需要診斷證明。
如果對方傷勢稍重、或醫師認定較寬鬆,診斷證明多久不能工作能另外求償薪資。
簡單說。
你嬸嬸肇責可能較重又過失傷害,等對方有醫師證明未必比較好。
: 看了對方的索討細項,很多內容其實根本不合理,
哪裡不合理?
舉例說明,不是「你認為」。
: 自費檢查相關診斷,請問合理嗎?
有公費檢查相關診斷嗎?
: 如果對方明明有舊傷,
: 趁著這次的事故一次完整大進廠維修(醫院做
: 跟此次不相關的醫療),這合理嗎?
看傷勢的因果與合理性。
看你們彼此舉證能力。
簡單說,不是車禍能導致的傷勢與醫療行為,你們不必買單。
但若你們無法證明與車禍無關,而對方能舉證是車禍導致、合理醫療行為,就認帳。
無法界定的部分,和解就看你們彼此意願,訴訟就看法官定奪。
: 我們可以等鑑定後再繼續跟對方談後續狀況嗎?
有意和解、沒爭議,初判表就能談。
: 鑑定會有助於我們家的肇責釐清嗎?
有。
但車禍鑑定看起來未必能減低或減少你們肇事責任。
: 還是說這場車禍、真的是算我們家問題嗎?
目前看起來是。
但我不認為21萬是合理數字。
: 雖然我們這一場談到最後的結果是
: 給對方七萬,之後的事再看怎麼樣
: 想請大家給些意見或想法
: 謝謝
和解金額只要對方同意即可,嚴格來說沒有標準或公定價。
數字談不攏,可以等對方提告讓檢察官跟法官給你定價。
但被告好像必須自己出庭不能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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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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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bshuu: 謝謝大大的分析01/20 05:20
2F:→ kbshuu: 對方一開始的受傷,只有輕微皮肉傷01/20 05:20
3F:→ kbshuu: 送到醫院縫了兩針,醫院因為對方有糖尿病緣故01/20 05:21
4F:→ kbshuu: 把他轉到長庚醫院01/20 05:22
5F:→ kbshuu: 人都好好的、待個2-3天,轉加護病房01/20 05:22
什麼叫人都好好的?
你們是醫院發言人還是醫師嗎?
一般人能自主決定要不要轉加護病房嗎?
你們家有人轉加護病房我們也說這些酸言酸語如何?
7F:→ kbshuu: 這是對方昨日調解時提出的索討01/20 05:25
8F:推 kbshuu: 家人也有去請警察去調附近的監視器,01/20 05:27
9F:→ kbshuu: 但是都剛好沒有那個路段的狀況 囧01/20 05:27
15F:推 kbshuu: 家人只有這些資料.....01/20 05:44
套用因為你們前一段推文邏輯。
人間車明明騎好好的你們為什麼要撞呢!
16F:→ bluedolphin: 初判表呢?01/20 10:00
17F:→ bluedolphin: 你的敘述真的如他所說的太多主觀以及不清楚的地方01/20 10:00
18F:→ bluedolphin: 還不如拿出初判表01/20 10:01
19F:→ bluedolphin: 至於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清單 你可以要求詳細單據01/20 10:02
20F:→ bluedolphin: 如果現階段調解不成 上法院法官還會要你們調解一次01/20 10:02
21F:→ bluedolphin: 拿到初判表去申請車禍鑑定 3000元吧01/20 10:02
22F:推 kbshuu: 警察說、初判表要一個月後才有01/20 10:58
23F:→ kbshuu: 昨天對方硬要我們拿出21萬,他們才可出院=.=01/20 10:59
24F:→ bluedolphin: 那就等初判表出來 對方自己開的沒單據都不算01/20 13:48
25F:→ bluedolphin: 還有你的保險呢 強制險賠體傷01/20 13:49
26F:→ andybg: J大回的滿詳細 還是等初判表 才能初步知道肇責比例 七萬這01/20 16:23
27F:→ andybg: 數字還滿巧妙的 剛好就是刑事責任有可能的罰金區間01/20 16:24
28F:推 kbshuu: 一開始開口要21萬,我們有難處,也無法接受01/20 16:39
29F:→ kbshuu: 我們在協調過程中,對方有談到先給他們10萬01/20 16:40
30F:→ kbshuu: 我們說,最多能拿出來就是7萬01/20 16:41
31F:→ kbshuu: 對方居然對著調解人(里長)說,向里長先借3萬01/20 16:42
32F:→ kbshuu: 硬要10萬,協調到最後,才說好7萬(還不是合解金)01/20 16:42
33F:→ bluedolphin: 不是和解金幹嘛給錢?01/20 16:43
34F:推 yesohya: 我是對方會叫你去信貸 現在要過年正好借 XD01/20 16:43
35F:→ bluedolphin: 還有 你們的保險呢?01/20 16:43
36F:→ andybg: 金額太高 可能要考慮讓對方提告 畢竟上法院需要單據佐證01/20 16:46
37F:推 kbshuu: 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囧01/20 16:50
38F:→ kbshuu: 而且他列的那張表說,不包含請求強制險01/20 16:51
39F:→ kbshuu: 覺得很扯啊......01/20 16:52
和解的部分只要你情我願即可,沒有輸贏對錯。
你們有沒有難處不影響能不能和解。
不和解,他們拿不到21萬。
不和解,你們要跑法院有案底。
不和解,你們只會兩敗俱傷不可能雙贏。
言盡於此,我對沒有同理心的人沒耐性也不想幫。
※ 編輯: JustSad (106.107.140.18 臺灣), 01/20/2020 18:49:26
40F:推 kbshuu: 謝謝你的意見 01/20 19:02
41F:推 kbshuu: 自己的用字遣詞還有待加強,也謝謝大大願意說這麼多 01/20 19:16
42F:推 cherrywo: 假設案底對妳嬸嬸沒有影響的話,過失致傷到也還好,而且 01/20 22:33
43F:→ cherrywo: 說不定讓她們去告,能拿到的也不多,我之前就遇過告60萬 01/20 22:34
44F:→ cherrywo: 法院判1萬的,還有告50萬法院判5000的,而且阿過失致傷 01/20 22:35
45F:→ cherrywo: 只要讓地檢署明白不和解不是妳們的問題,也是有機會緩起 01/20 22:35
46F:→ cherrywo: 訴,即使起訴了也可以聲請簡判,簡判易科完後五年警察刑 01/20 22:37
47F:→ cherrywo: 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就不會記載 01/20 22:38
48F:→ cherrywo: 所以價金談不攏就讓對方去告,請律師寫個聲請簡判狀,還 01/20 22:38
49F:→ cherrywo: 有民事答辯狀,去爭執一下金額,兩份書狀1萬以內有找, 01/20 22:40
50F:→ cherrywo: 一定比賠21萬便宜 01/20 22:41
51F:→ wim1990: 還是要正名叫過失傷害 01/20 22:52
52F:推 kbshuu: 嗯嗯,謝謝囉 01/20 22:55
53F:→ bluedolphin: 跑法院不一定會有案底 01/21 10:48
54F:→ andybg: 過失傷害已經改成一年以下 不是六個月內 去年中才修法 01/21 17:55
55F:→ andybg: 可以參考一下近三個月的判例 評估一下罰金會落在哪個區間 01/21 17:56
56F:推 kbshuu: 謝謝意見 :) 01/21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