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ZXtar (星塵)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存證信函寫法問題
時間Fri Jan 17 20:05:33 2020
原本po在生活法律版,被板友告知po錯版所以重po
父母租房子給房客,房客已經三個月沒繳房租,剛好我回家過寒假所以家人找我寫存
證信函,我找了崔媽媽基金會給的範本
https://www.tmm.org.tw/contents/text?id=75
三階段(範本2-1、2-2、3-3)各寫了一份,但是因為金額部分沒有明確標
註要寫甚麼所以我第二階段(範本2-2)是寫扣除押金(兩個月)後的租金(兩個月)
,第三階段(範本3-3)則寫了未扣除押金總共四個月的租金。
請問第三階段是否該重寫,金額改寫成已扣除押金的金額還是直接沿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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