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kopangpang (波口胖)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用私訊傳言假消息 能告成妨害名譽嗎
時間Tue Dec 31 04:15:16 2019
請問a使用私訊跟我女友說
他從朋友那聽說我劈腿 並且無證據
只說是朋友說的
我女友相信a 因此與我鬧分手
已經嚴重影響我在女友心中的名譽了
請問我可向a提告刑法或民法的妨害名譽嗎
(我知道刑法非公開比較難 民法能嗎?)
勝率大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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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kopangpang (1.160.145.129 臺灣), 12/31/2019 04:19:03
1F:→ KHlawtel: 民事訴訟可以,用民法184,但有多少證據決定勝率 12/31 06:34
2F:推 Lailungsheng: a是男的?如果是你女友跟你說他從a那裡聽到...呵呵呵 12/31 08:06
3F:→ Lailungsheng: 如果不是私訊聽到而是在耳邊呢? 12/31 08:06
4F:推 anomie111: 誹謗與公然侮辱不同,誹謗不需「公然」,只需主觀上 12/31 14:34
5F:→ anomie111: 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即可。只是這主觀要件,需要證據 12/31 14:38
6F:→ yesohya: 只跟妳女友說也沒有誹謗除非妳女友很多才有可能 12/31 17:24
7F:→ yesohya: 不過這樣不就是劈腿嗎? XD 12/31 17:24
8F:→ yesohya: 民事 那妳要舉證跟女友吵架造成多少損失若分手又是若干 12/31 17:25
9F:→ yesohya: 所以快送禮挽回吧 有機會不是自己付錢喔 12/31 17:26
10F:→ bluedolphin: 我也覺得如何提出分手造成的損失才是困難的地方 12/31 17:34
11F:推 v3su: 妨害名譽的要件是公然,私人聊天無法構成,我經歷過 01/04 07:38
12F:推 KKyosuke: 那是公然侮辱 還有另外一條誹謗的問題 01/06 13:36
13F:→ JustSad: 私訊沒有「公然」侮辱,但毀謗可能可以提告。 01/06 15:27
14F:→ JustSad: 重點在於女友是否願意提供私訊內容、提供是否違法? 01/06 15:29
15F:→ JustSad: 有一條很靠悲的叫妨害他人秘密罪…… 01/06 15:30
16F:推 KKyosuke: 願意提供的話就不會違法 對話內容對於當事人雙方而言不 01/06 17:55
17F:→ KKyosuke: 是秘密 01/06 17:55
18F:→ JustSad: 女友跟他鬧分手,可能出賣自己的線民嗎XD 01/06 18:02
19F:→ JustSad: 沒分但想有情報來源、分了,女友都可能不願意。 01/06 18:02
20F:推 KKyosuke: 理論上可能啊 lol 01/07 23:07
21F:→ JustSad: 我的意思是:原po要先徵詢女友同意後才能引用。 01/08 00:34
22F:→ JustSad: 不是自以為女友一定同意,為徵詢就引用,會有意外。 01/08 00:35
23F:→ JustSad: 更正,未徵詢。 01/08 00:36
24F:→ JustSad: 如果與女友還沒恢復往日恩愛,徵詢內容最好有存證。 01/08 00:37
25F:→ JustSad: 女人生氣或移情會犯一種病:越想越不對勁讓你不得好死! 01/08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