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kopangpang (波口胖)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用私讯传言假消息 能告成妨害名誉吗
时间Tue Dec 31 04:15:16 2019
请问a使用私讯跟我女友说
他从朋友那听说我劈腿 并且无证据
只说是朋友说的
我女友相信a 因此与我闹分手
已经严重影响我在女友心中的名誉了
请问我可向a提告刑法或民法的妨害名誉吗
(我知道刑法非公开比较难 民法能吗?)
胜率大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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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okopangpang (1.160.145.129 台湾), 12/31/2019 04:19:03
1F:→ KHlawtel: 民事诉讼可以,用民法184,但有多少证据决定胜率 12/31 06:34
2F:推 Lailungsheng: a是男的?如果是你女友跟你说他从a那里听到...呵呵呵 12/31 08:06
3F:→ Lailungsheng: 如果不是私讯听到而是在耳边呢? 12/31 08:06
4F:推 anomie111: 诽谤与公然侮辱不同,诽谤不需「公然」,只需主观上 12/31 14:34
5F:→ anomie111: 有「散布於众」的意图即可。只是这主观要件,需要证据 12/31 14:38
6F:→ yesohya: 只跟你女友说也没有诽谤除非你女友很多才有可能 12/31 17:24
7F:→ yesohya: 不过这样不就是劈腿吗? XD 12/31 17:24
8F:→ yesohya: 民事 那你要举证跟女友吵架造成多少损失若分手又是若干 12/31 17:25
9F:→ yesohya: 所以快送礼挽回吧 有机会不是自己付钱喔 12/31 17:26
10F:→ bluedolphin: 我也觉得如何提出分手造成的损失才是困难的地方 12/31 17:34
11F:推 v3su: 妨害名誉的要件是公然,私人聊天无法构成,我经历过 01/04 07:38
12F:推 KKyosuke: 那是公然侮辱 还有另外一条诽谤的问题 01/06 13:36
13F:→ JustSad: 私讯没有「公然」侮辱,但毁谤可能可以提告。 01/06 15:27
14F:→ JustSad: 重点在於女友是否愿意提供私讯内容、提供是否违法? 01/06 15:29
15F:→ JustSad: 有一条很靠悲的叫妨害他人秘密罪…… 01/06 15:30
16F:推 KKyosuke: 愿意提供的话就不会违法 对话内容对於当事人双方而言不 01/06 17:55
17F:→ KKyosuke: 是秘密 01/06 17:55
18F:→ JustSad: 女友跟他闹分手,可能出卖自己的线民吗XD 01/06 18:02
19F:→ JustSad: 没分但想有情报来源、分了,女友都可能不愿意。 01/06 18:02
20F:推 KKyosuke: 理论上可能啊 lol 01/07 23:07
21F:→ JustSad: 我的意思是:原po要先徵询女友同意後才能引用。 01/08 00:34
22F:→ JustSad: 不是自以为女友一定同意,为徵询就引用,会有意外。 01/08 00:35
23F:→ JustSad: 更正,未徵询。 01/08 00:36
24F:→ JustSad: 如果与女友还没恢复往日恩爱,徵询内容最好有存证。 01/08 00:37
25F:→ JustSad: 女人生气或移情会犯一种病:越想越不对劲让你不得好死! 01/08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