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yayato (y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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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為什麼法院不直接一造辯論
時間Sun Dec 29 21:12:42 2019
我因為借朋友錢 ,朋友耍賴不還
我自己寫狀告到台北簡易庭
開庭當天 法官有說對方已收到起訴狀
對方也沒來開庭
我當庭有跟法官說 我請求的金額
要從五萬八增加為七萬
法官說那要再開一次言詞辯論
就叫我先回去
我不太懂幹嘛不當庭一造辯論?
對方沒來不是就可以一造辯論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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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因為妳訴變更了12/29 21:17
2F:推 HAWRO: 簡單說對造對增加的部分可能有意見 而他不知道你增加金額12/29 21:23
3F:→ HAWRO: 了 所以要給他機會12/29 21:23
4F:推 tnssh211448: 你訴之變更追加要送達啊12/29 21:28
我問我在高中教公民的朋友,念政治系的,他說他翻民訴法第255條,裡
面有規定可以追加,只要是擴張跟減縮是在應被判決的範圍內,都行。所以若我「當庭」
直接追加應該是不用再開庭的,其實我也不太懂,所以上來問大家.還是大家有什麼法條
可以解釋法官為什麼這樣做的?謝謝
5F:→ currykukuo: 幹嘛不去問法律系的朋友XDD 政治系差那麼多12/29 23:32
可是如果我朋友若不是專業的,怎麼會在高中教公民,因為高中公民也有法律內容課程
6F:推 jasonyeh: 可以追加不代表不經送達和言詞辯論,你這樣當庭說要追加12/29 23:44
7F:→ jasonyeh: ,你追加的部分就是沒有送達對造阿,不要擅自解釋法條12/29 23:44
謝謝
8F:推 KKyosuke: "應被判決的範圍內"...原本58000現在70000就超過了啊12/30 00:19
9F:推 FaithXD: 這是法學ABC,請洽法律系朋友。12/30 00:21
10F:→ yesohya: 你翻錯東西了 應該翻教科書不是法條12/30 00:33
11F:→ yesohya: 法條一條一條的 教科書才會教妳"一起"看整體12/30 00:34
12F:→ maniaque: 就被告不知道啊....難道你認為看被告沒出庭12/30 13:20
13F:→ maniaque: 你就可以當場加碼一百萬,然後在被告不知道情形下法官判?12/30 13:20
14F:→ maniaque: 255條2款的擴張或減縮,要從形式部分跟實質部分去判斷12/30 13:26
15F:→ maniaque: 那個擴張或縮減 ,形式上是如此,但實質上還在原本的訴內12/30 13:27
16F:→ maniaque: 訴內 是指上面講的"應被判決的範圍內"12/30 13:29
17F:推 cute101037: 如果你欠我一萬元,然後我去法院告你,請你還一萬元,12/30 14:42
18F:→ cute101037: 你沒來,我就跟法院說,我要變更叫你還10萬,然後法官 12/30 14:42
19F:→ cute101037: 一造辯論判我贏,你要賠我10萬,你認為你可以接受?! 12/30 14:42
20F:→ cute101037: ? 12/30 14:42
21F:→ cute101037: 情理法,常常練習講道理,從換個身份角度想事情做起, 12/30 14:44
22F:→ cute101037: 就可以知道法律的原理原則。 12/30 14:44
23F:→ jasonyeh: 向政治系畢業的人諮詢,感覺法律系的都被瞧扁了,呵呵 12/30 15:16
我以為法律政治本來就一家
24F:推 akirachen100: 民訴有太多法釋義學問題跟學說衝突了,你直接拿法條 12/30 15:29
25F:→ akirachen100: 照著讀不是辦法啦12/30 15:29
26F:→ maniaque: 比較可以擴充的,就好比是拆屋還地訴訟12/30 15:36
27F:→ maniaque: 原本只是要拆圍牆一半,後來發現真正被占用是整片圍牆12/30 15:40
28F:→ maniaque: 那應受判決就是拆屋還地,變更原本訴拆半堵牆,擴張成整堵12/30 15:41
29F:→ maniaque: 訴之標的是占用的拆屋還地,擴張就是實質占用的部分12/30 15:42
30F:→ KHlawtel: 你自己變更起訴聲明的…法院同意一造辯論涉及突襲性裁12/31 06:38
31F:→ KHlawtel: 判了。12/31 06:38
謝謝
※ 編輯: hoyayato (223.137.87.22 臺灣), 01/01/2020 12:56:35
32F:→ maniaque: 政治系的也有去考司特三等,當司法官的... 01/01 13:24
33F:→ KKyosuke: 法律跟政治的關係大概跟數學跟物理的關係差不多近吧... 01/01 17:13
34F:→ JustSad: 奇文簽到 01/01 17:19
35F:→ yesohya: 物理學家去做數學證明常是逼不得以 01/01 18:48
36F:→ yesohya: 法律人去搞政治常常卻是志得意滿之後 01/01 18:48
37F:→ papapa88: 啊你到底借朋友的錢是多少你又沒說?為什麼一下58000一 01/02 01:50
38F:→ papapa88: 下又變70000。除非是因為你借了很多年有你想要的法定利 01/02 01:50
39F:→ papapa88: 息或你們之前契約約定的利息,否則他原本只想賴皮等法 01/02 01:50
40F:→ papapa88: 官強制執行那58000,哪知道送來發現是70000呢?又或者這 01/02 01:50
41F:→ papapa88: 12000是已經過了追溯期間是你忘記呢? 01/02 01:50
42F:→ lynn5659: 法律跟政治差很多,教公民也不代表民法(法律)熟吧? 01/0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