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yayato (y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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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为什麽法院不直接一造辩论
时间Sun Dec 29 21:12:42 2019
我因为借朋友钱 ,朋友耍赖不还
我自己写状告到台北简易庭
开庭当天 法官有说对方已收到起诉状
对方也没来开庭
我当庭有跟法官说 我请求的金额
要从五万八增加为七万
法官说那要再开一次言词辩论
就叫我先回去
我不太懂干嘛不当庭一造辩论?
对方没来不是就可以一造辩论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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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因为你诉变更了12/29 21:17
2F:推 HAWRO: 简单说对造对增加的部分可能有意见 而他不知道你增加金额12/29 21:23
3F:→ HAWRO: 了 所以要给他机会12/29 21:23
4F:推 tnssh211448: 你诉之变更追加要送达啊12/29 21:28
我问我在高中教公民的朋友,念政治系的,他说他翻民诉法第255条,里
面有规定可以追加,只要是扩张跟减缩是在应被判决的范围内,都行。所以若我「当庭」
直接追加应该是不用再开庭的,其实我也不太懂,所以上来问大家.还是大家有什麽法条
可以解释法官为什麽这样做的?谢谢
5F:→ currykukuo: 干嘛不去问法律系的朋友XDD 政治系差那麽多12/29 23:32
可是如果我朋友若不是专业的,怎麽会在高中教公民,因为高中公民也有法律内容课程
6F:推 jasonyeh: 可以追加不代表不经送达和言词辩论,你这样当庭说要追加12/29 23:44
7F:→ jasonyeh: ,你追加的部分就是没有送达对造阿,不要擅自解释法条12/29 23:44
谢谢
8F:推 KKyosuke: "应被判决的范围内"...原本58000现在70000就超过了啊12/30 00:19
9F:推 FaithXD: 这是法学ABC,请洽法律系朋友。12/30 00:21
10F:→ yesohya: 你翻错东西了 应该翻教科书不是法条12/30 00:33
11F:→ yesohya: 法条一条一条的 教科书才会教你"一起"看整体12/30 00:34
12F:→ maniaque: 就被告不知道啊....难道你认为看被告没出庭12/30 13:20
13F:→ maniaque: 你就可以当场加码一百万,然後在被告不知道情形下法官判?12/30 13:20
14F:→ maniaque: 255条2款的扩张或减缩,要从形式部分跟实质部分去判断12/30 13:26
15F:→ maniaque: 那个扩张或缩减 ,形式上是如此,但实质上还在原本的诉内12/30 13:27
16F:→ maniaque: 诉内 是指上面讲的"应被判决的范围内"12/30 13:29
17F:推 cute101037: 如果你欠我一万元,然後我去法院告你,请你还一万元,12/30 14:42
18F:→ cute101037: 你没来,我就跟法院说,我要变更叫你还10万,然後法官 12/30 14:42
19F:→ cute101037: 一造辩论判我赢,你要赔我10万,你认为你可以接受?! 12/30 14:42
20F:→ cute101037: ? 12/30 14:42
21F:→ cute101037: 情理法,常常练习讲道理,从换个身份角度想事情做起, 12/30 14:44
22F:→ cute101037: 就可以知道法律的原理原则。 12/30 14:44
23F:→ jasonyeh: 向政治系毕业的人谘询,感觉法律系的都被瞧扁了,呵呵 12/30 15:16
我以为法律政治本来就一家
24F:推 akirachen100: 民诉有太多法释义学问题跟学说冲突了,你直接拿法条 12/30 15:29
25F:→ akirachen100: 照着读不是办法啦12/30 15:29
26F:→ maniaque: 比较可以扩充的,就好比是拆屋还地诉讼12/30 15:36
27F:→ maniaque: 原本只是要拆围墙一半,後来发现真正被占用是整片围墙12/30 15:40
28F:→ maniaque: 那应受判决就是拆屋还地,变更原本诉拆半堵墙,扩张成整堵12/30 15:41
29F:→ maniaque: 诉之标的是占用的拆屋还地,扩张就是实质占用的部分12/30 15:42
30F:→ KHlawtel: 你自己变更起诉声明的…法院同意一造辩论涉及突袭性裁12/31 06:38
31F:→ KHlawtel: 判了。12/31 06:38
谢谢
※ 编辑: hoyayato (223.137.87.22 台湾), 01/01/2020 12:56:35
32F:→ maniaque: 政治系的也有去考司特三等,当司法官的... 01/01 13:24
33F:→ KKyosuke: 法律跟政治的关系大概跟数学跟物理的关系差不多近吧... 01/01 17:13
34F:→ JustSad: 奇文签到 01/01 17:19
35F:→ yesohya: 物理学家去做数学证明常是逼不得以 01/01 18:48
36F:→ yesohya: 法律人去搞政治常常却是志得意满之後 01/01 18:48
37F:→ papapa88: 啊你到底借朋友的钱是多少你又没说?为什麽一下58000一 01/02 01:50
38F:→ papapa88: 下又变70000。除非是因为你借了很多年有你想要的法定利 01/02 01:50
39F:→ papapa88: 息或你们之前契约约定的利息,否则他原本只想赖皮等法 01/02 01:50
40F:→ papapa88: 官强制执行那58000,哪知道送来发现是70000呢?又或者这 01/02 01:50
41F:→ papapa88: 12000是已经过了追溯期间是你忘记呢? 01/02 01:50
42F:→ lynn5659: 法律跟政治差很多,教公民也不代表民法(法律)熟吧? 01/0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