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n781202 (欸我想要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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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刑事調解成立 另外告民事可以成立嗎?
時間Fri Dec 27 12:01:13 2019
由於調解總金額與對方沒有達到共識
可以先以目前對方願意出的金額先行刑事部分調解成立
剩餘賠償金額的差距可以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嗎?
請問這是可行的嗎?
想問看看大家會不會有什麼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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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10.45.24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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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Sad: 不想以刑逼民,後果自負,沒有可行不可行之分。12/27 12:07
2F:推 KKyosuke: 我比較好奇你調解狀能怎麼寫...12/27 12:12
3F:→ JustSad: 林北撤告願意和解,但金額談不攏改至市場喊價。12/27 12:14
4F:→ JustSad: 你敢這樣寫,我請你吃雞排XD12/27 12:14
就是剩餘談不龍的金額交由民事庭裁判,想問看看這樣是否可行?
※ 編輯: demon781202 (218.210.45.243 臺灣), 12/27/2019 12:19:35
5F:→ JustSad: 金額談不攏,哪來的和解?12/27 12:20
所以才想說先以刑事部分和解? 還是這樣是有衝突,會讓我在民事法庭上處於不利?
因為不是很了解,想上來詢問大家意見。
※ 編輯: demon781202 (218.210.45.243 臺灣), 12/27/2019 12:22:23
6F:→ JustSad: 我願意跟你和解,但我不想付錢,你同意何必再判?12/27 12:21
7F:→ JustSad: 雞同鴨講。12/27 12:23
8F:→ demon781202: 基本上這會造成衝突,連民事訴訟都無法再提起了嗎?12/27 12:24
9F:→ JustSad: 刑事和解跟民事求償雖然是獨立分開的,但實務上……12/27 12:24
10F:→ demon781202: J大,我了解你意思了,我再自己評估看看好了..謝謝!12/27 12:25
11F:→ JustSad: 你不先確定民事賠償金額、或刑事和解後才民事求償。12/27 12:25
12F:→ JustSad: 對方擺爛、不出面、不處理,你還能怎樣?12/27 12:26
13F:→ JustSad: 換個角度。12/27 12:27
14F:→ JustSad: 我都沒誠意允諾賠償金額,你就願意刑事和解了。12/27 12:27
15F:→ JustSad: 為何我後來要答應你全賠?我當然能砍就砍到免費最好。12/27 12:28
16F:→ JustSad: 怕刑事責任、案底,才願意處理賠償,沒刑事怕什麼?12/27 12:29
不好意思我沒有說清楚,
我的意思是假設我要求200調解金額,對方只願意出100萬,剩下的100萬是雙方對於我受
傷的傷勢跟賠償金額無法認同的狀況,所以我們先接受對方出的100萬,剩餘的100萬到民
事庭上繼續訴訟,讓民事法庭裁判剩餘的賠償金額的多寡。
※ 編輯: demon781202 (223.138.12.236 臺灣), 12/27/2019 12:40:12
17F:→ JustSad: 再其次是,刑事和解會載明和解條件,你金額談不攏。12/27 12:31
18F:→ JustSad: 要嘛沒寫進條款,他不付和解照樣成立,刑事無法再提告 12/27 12:32
19F:→ JustSad: 要嘛有寫進條款但金額部分未確定,歹戲拖棚沒約束力。 12/27 12:33
20F:→ JustSad: 跟你刑事和解的人可以賴帳沒事,你卻不能賴帳提告。12/27 12:34
21F:→ JustSad: 看不懂你補充說明是什麼神邏輯,我們可能有代溝。12/27 12:53
22F:→ JustSad: 如果是傷勢嚴重,後續可能衍生醫療費用這種。 12/27 12:55
23F:→ JustSad: 本就可寫入和解條款中,但如上列所言對方可能擺爛。 12/27 12:56
24F:→ JustSad: 過失傷害的追訴時效是半年,現在無法確定有效期限內可告 12/27 12:56
25F:→ JustSad: 換句話說,沒確認金額就是「意見不一致」,不叫和解! 12/27 12:57
26F:→ JustSad: 願意和解不等於和解,你願意和解、金額談不攏,就不是。 12/27 12:58
27F:→ justicesword: 你們金額就談不攏了,對方怎麼可能付了一百萬然後 12/27 12:59
28F:→ justicesword: 調解條款說你還可以民事求償 12/27 12:59
29F:→ JustSad: 要嘛你暫時不提告,要嘛已經提告他必須同意金額才撤告。 12/27 12:59
30F:→ JustSad: (我覺得他可能腦部受傷,以為賠償可以分段喊價競標。 12/27 13:00
31F:→ JustSad: 一場車禍想剝兩次皮的概念。 12/27 13:01
32F:→ iscu: 原po的想法應該是怕法官判的金額不到一百萬.. 12/27 13:08
33F:→ iscu: 所以對方願意賠一百萬就先和解一半...12/27 13:08
34F:→ iscu: 然後去法院再討剩下的 討不到也至少還有一百萬12/27 13:09
35F:→ maniaque: 錢就是民事,不要吃飽沒事,刑事合了,民事還要續告 12/27 13:13
36F:→ maniaque: 不怕法院判下來,照樣先扣掉前面已經和解的金額??? 12/27 13:14
37F:→ maniaque: 你大可直接不留紀錄,一手拿錢,一手把刑事部分先撤告12/27 13:15
38F:→ maniaque: 這樣你之後談民事還有比較可以凹的機會12/27 13:15
39F:→ maniaque: 法院不會多過問你的撤告原因12/27 13:16
40F:→ maniaque: 對方也沒有書面證明你有跟他民事和解(記得拿現金) 12/27 13:16
41F:→ maniaque: 可是,你認為對方會白甘願先奉上一百萬換刑事撤告? 12/27 13:17
42F:→ demon781202: 近一次的調解內容是有提出這種想法,雙方都還在評估12/27 13:17
43F:→ maniaque: 一張刑事撤回狀, 用一百萬現金換,就這樣12/27 13:18
44F:→ maniaque: 照你前篇寫的是殘廢,若已經到重傷害,能撤告嗎??? 12/27 13:20
45F:→ JustSad: 刑事和解內容可寫:分期償還但頭期款100萬, 12/27 14:06
46F:→ JustSad: 後續協商確認金額後,如果未履行和解失效。 12/27 14:07
47F:→ JustSad: 賠償金額超過100萬,建議不要自己盲人摸象、上網找解 12/27 14:08
48F:→ JustSad: 委任律師,有問題跟他討論,有空間或不妥他會幫你。 12/27 14:09
49F:→ JustSad: 本文應答過程,我覺得你可能挖洞自己跳賠夫人折兵。 12/27 14:11
50F:→ demon781202: 謝謝大家的意見,會去找律師討論實際情況,聽到多方 12/27 14:17
51F:→ demon781202: 的意見才能知道其中的不利面,非常感謝 12/27 14:17
52F:推 yesohya: 這不用寫拉 妳寫好撤回告訴狀 一手交錢一手交狀 12/27 14:21
53F:→ yesohya: 叫她自己去跑程序 真的要寫就寫個授權書 12/27 14:21
54F:→ JustSad: 簡單說,民事訴訟賠償是有漏洞可以鑽、有可能擺爛。 12/27 14:21
55F:→ yesohya: 當然可以分開處理阿12/27 14:21
56F:→ JustSad: 能以刑逼民+對方理虧,還能議價和解?其實就是擺爛。12/27 14:22
57F:→ JustSad: 會擺爛的人,沒有壓力被迫,就會無所不用其極擺爛。 12/27 14:23
58F:→ yesohya: 真的要寫也不是沒辦法 但是你是覺得有人會妳拿一百萬 12/27 14:24
59F:→ JustSad: 有心處理不是拖到現在談不攏,拖延的藉口罷了。12/27 14:24
60F:→ yesohya: 他沒拿錢就算了還要把自己吃飯的工具公開來?好處都妳佔?12/27 14:25
61F:→ JustSad: (我覺得他可能認為先拿到100萬,總比完全沒拿到好12/27 14:25
62F:→ JustSad: 除非你肇事責任較大+對方年事已高+經濟能力極度困頓 12/27 14:28
63F:→ JustSad: 我們車禍或被打再痛再慘再嚴重躺幾個月,也只能輕度傷害 12/27 14:29
64F:→ JustSad: 車禍致殘、近殘,重傷害刑度不同,為何你擔心判比較少?12/27 14:30
65F:→ JustSad: 除非是車損部分,和解比較好,訴訟折舊下來砍很大。12/27 14:31
66F:→ JustSad: 總之,諸多資訊不明確+諸多需要與律師商討=問你律師吧! 12/27 14:32
67F:推 yesohya: 對了要和解才能這樣調解不行公所調解是法定不得另行起訴 12/27 14:37
68F:→ yesohya: 調解的原意不是幫人解決糾紛是幫法院減少案件 XD 12/27 14:39
69F:→ JustSad: 感謝樓上說明,我還沒注意到兩者差異,公所會騙人。 12/27 14:41
70F:→ JustSad: 我自己的案子,本就不認為對方有誠意和解,聽到旁邊說 12/27 14:41
71F:→ JustSad: 調解內容有寫blabla,如果對方反悔沒付錢條約失效再告 12/27 14:42
72F:→ JustSad: 如果公所調解不得另行起訴,我公所的人根本誤導矇騙原告 12/27 14:43
73F:→ cute101037: 可以啊,調解寫刑事願意撤告,和原諒被告。民事請求 12/27 15:13
74F:→ cute101037: 不拋棄,但和解金額可作為民事損害賠償的一部分或全 12/27 15:13
75F:→ cute101037: 部。多不退少補。 12/27 15:13
76F:→ cute101037: 只是這有兩個問題,嚴格說有點以刑逼民的感覺,和解沒 12/27 15:13
77F:→ cute101037: 有真意,只為了刑事案件的妥協!第二個就是看有沒有法12/27 15:13
78F:→ cute101037: 官願意幫你寫這樣的和解筆錄。12/27 15:13
79F:→ cute101037: 不過阿,一堆附條件的和解筆錄,法官都願意做了,這 12/27 15:16
80F:→ cute101037: 個其實可以做沒問題地^^ 12/27 15:16
81F:→ kaky: 刑逼民 然後民事沒有得到滿足撤刑事那他還鳥你?12/27 15:21
82F:→ kaky: 那當初就直接民事就好了..12/27 15:22
83F:推 yesohya: 其實那應該是個能接受的金額但不想放棄可以要更多的機會12/27 17:48
84F:→ bluedolphin: 還是原po有急需這一部分的金錢急著想先和解"部分" 12/27 18:03
85F:→ JustSad: 我有把這些可能列入,才建議他和解條款內容類似頭期款 12/27 19:22
86F:→ JustSad: 公所調解的經驗值,我只有自己不成立一次,親友兩次。12/27 19:23
87F:→ JustSad: 沒注意到不可另訴+自己等調解不成立單時被一旁公所誤導12/27 19:25
88F:→ JustSad: 當庭和解的筆錄,法官本就會主動把「履行完成生效」列入 12/27 19:26
89F:→ JustSad: 講白一點簡單說,除非遇到較擊敗法官或得罪法官…… 12/27 19:27
90F:→ JustSad: 當庭和解,原po不管是不是神邏輯,只要寫進和解筆錄即可 12/27 19:29
91F:→ JustSad: 但你們推文我才發現他有上一篇,他的案例可能有個尷尬點 12/27 19:30
92F:→ JustSad: 已經超過半年,只能繼續或和解,沒有撤告談判的時間。 12/27 19:32
93F:→ JustSad: 當庭和解,法檢為了和解的終極目標不擇手段,變數更多 12/27 19:33
94F:→ JustSad: 自己沒訴訟經驗、法律相關也不熟悉,委任律師比較妥。 12/27 19:35
95F:→ JustSad: 如果有困難,可以看自己條件是否符合申請免費法扶律師。 12/27 19:36
96F:→ JustSad: 類似社會救助的概念。 12/27 19:37
謝謝大家熱絡的意見!
之前已經有提起刑事訴訟,目前還在準備程序,現階段則是法院安排的調解。
※ 編輯: demon781202 (223.139.111.72 臺灣), 12/27/2019 20:03:24
97F:→ JustSad: 我對公所或法院的調解都沒好感,根本與設立初衷違背。 12/27 20:10
98F:→ JustSad: 所有親友案例經驗也是遇到的垃圾調解委員一堆。 12/27 20:10
99F:→ yesohya: 設立初衷是把兩造解決不要給法官判不是給任一方正義啊 12/27 20:33
100F:→ yesohya: 妳是不是誤會解決糾紛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減輕法官負擔 12/27 20:34
101F:推 JustSad: 沒有誤會,我指的不是協助被害人或原告 12/27 20:48
102F:→ JustSad: 調解應該分析利害取得共識減少爭議才容易成功 12/27 20:50
103F:→ JustSad: 門開開何必各自帶開?一起坐下面對面更快 12/27 20:51
104F:→ JustSad: 什麼都不講,不勸被告,告訴原告訴訟很花時間? 12/27 20:52
105F:→ JustSad: 哈囉!原告就是覺得被告無誠意或不處理才提告,怕訴訟? 12/27 20:54
106F:推 JustSad: 遑論調解委員他來源,佔著茅坑不拉屎的一堆 12/27 20:56
107F:→ JustSad: 我還遇過擺明就是敷衍了事走流程的調解委員,他還承認咧 12/27 20:57
108F:推 KKyosuke: 不是法院的調解本來就只是搓湯圓 12/27 21:14
109F:→ saltlake: 調解委員:不服咧? 不服直接提告咩~~ 12/27 21:41
110F:→ JustSad: 所以我被告筆錄一定強調不調解、不和解。 12/27 22:22
111F:→ JustSad: 會去公所本以為是給對方一個機會,結果證明只是浪費時間 12/27 22:23
112F:推 KKyosuke: 公所能談成就是原本就沒多少歧見啊...可能只是缺個場合 12/27 22:57
113F:→ JustSad: 如果要分類,有和解意願可以公所調解認證。 12/27 22:59
114F:→ JustSad: 法院開庭前調解形同虛設,浪費資源給某些人佔茅坑。 12/27 23:00
115F:推 bassmaster: 不要,要就直接提起附帶民事,不然只是時間多開庭 12/28 13:43
116F:→ wallachia: 建議你和解金全額拿到才來問。 12/29 09:21
117F:→ saltlake: 樓上開發問人玩笑嗎? 和解金全額拿到了,來這邊要問啥? 12/29 11:11
118F:推 Bluesemen: 可以 12/30 18:34
119F:→ andybg: 沒有所謂的刑事和解 和解就是指民事和解,和解後對方撤告或 01/03 16:12
120F:→ andybg: 檢察官緩起訴,你一和解就等同這案子民事和解了 01/03 16:12
121F:推 ccniki: 樓上正解,調解是民事,刑事不調解也可以結案 01/0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