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mon781202 (欸我想要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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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刑事调解成立 另外告民事可以成立吗?
时间Fri Dec 27 12:01:13 2019
由於调解总金额与对方没有达到共识
可以先以目前对方愿意出的金额先行刑事部分调解成立
剩余赔偿金额的差距可以再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吗?
请问这是可行的吗?
想问看看大家会不会有什麽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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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8.210.45.243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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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Sad: 不想以刑逼民,後果自负,没有可行不可行之分。12/27 12:07
2F:推 KKyosuke: 我比较好奇你调解状能怎麽写...12/27 12:12
3F:→ JustSad: 林北撤告愿意和解,但金额谈不拢改至市场喊价。12/27 12:14
4F:→ JustSad: 你敢这样写,我请你吃鸡排XD12/27 12:14
就是剩余谈不龙的金额交由民事庭裁判,想问看看这样是否可行?
※ 编辑: demon781202 (218.210.45.243 台湾), 12/27/2019 12:19:35
5F:→ JustSad: 金额谈不拢,哪来的和解?12/27 12:20
所以才想说先以刑事部分和解? 还是这样是有冲突,会让我在民事法庭上处於不利?
因为不是很了解,想上来询问大家意见。
※ 编辑: demon781202 (218.210.45.243 台湾), 12/27/2019 12:22:23
6F:→ JustSad: 我愿意跟你和解,但我不想付钱,你同意何必再判?12/27 12:21
7F:→ JustSad: 鸡同鸭讲。12/27 12:23
8F:→ demon781202: 基本上这会造成冲突,连民事诉讼都无法再提起了吗?12/27 12:24
9F:→ JustSad: 刑事和解跟民事求偿虽然是独立分开的,但实务上……12/27 12:24
10F:→ demon781202: J大,我了解你意思了,我再自己评估看看好了..谢谢!12/27 12:25
11F:→ JustSad: 你不先确定民事赔偿金额、或刑事和解後才民事求偿。12/27 12:25
12F:→ JustSad: 对方摆烂、不出面、不处理,你还能怎样?12/27 12:26
13F:→ JustSad: 换个角度。12/27 12:27
14F:→ JustSad: 我都没诚意允诺赔偿金额,你就愿意刑事和解了。12/27 12:27
15F:→ JustSad: 为何我後来要答应你全赔?我当然能砍就砍到免费最好。12/27 12:28
16F:→ JustSad: 怕刑事责任、案底,才愿意处理赔偿,没刑事怕什麽?12/27 12:29
不好意思我没有说清楚,
我的意思是假设我要求200调解金额,对方只愿意出100万,剩下的100万是双方对於我受
伤的伤势跟赔偿金额无法认同的状况,所以我们先接受对方出的100万,剩余的100万到民
事庭上继续诉讼,让民事法庭裁判剩余的赔偿金额的多寡。
※ 编辑: demon781202 (223.138.12.236 台湾), 12/27/2019 12:40:12
17F:→ JustSad: 再其次是,刑事和解会载明和解条件,你金额谈不拢。12/27 12:31
18F:→ JustSad: 要嘛没写进条款,他不付和解照样成立,刑事无法再提告 12/27 12:32
19F:→ JustSad: 要嘛有写进条款但金额部分未确定,歹戏拖棚没约束力。 12/27 12:33
20F:→ JustSad: 跟你刑事和解的人可以赖帐没事,你却不能赖帐提告。12/27 12:34
21F:→ JustSad: 看不懂你补充说明是什麽神逻辑,我们可能有代沟。12/27 12:53
22F:→ JustSad: 如果是伤势严重,後续可能衍生医疗费用这种。 12/27 12:55
23F:→ JustSad: 本就可写入和解条款中,但如上列所言对方可能摆烂。 12/27 12:56
24F:→ JustSad: 过失伤害的追诉时效是半年,现在无法确定有效期限内可告 12/27 12:56
25F:→ JustSad: 换句话说,没确认金额就是「意见不一致」,不叫和解! 12/27 12:57
26F:→ JustSad: 愿意和解不等於和解,你愿意和解、金额谈不拢,就不是。 12/27 12:58
27F:→ justicesword: 你们金额就谈不拢了,对方怎麽可能付了一百万然後 12/27 12:59
28F:→ justicesword: 调解条款说你还可以民事求偿 12/27 12:59
29F:→ JustSad: 要嘛你暂时不提告,要嘛已经提告他必须同意金额才撤告。 12/27 12:59
30F:→ JustSad: (我觉得他可能脑部受伤,以为赔偿可以分段喊价竞标。 12/27 13:00
31F:→ JustSad: 一场车祸想剥两次皮的概念。 12/27 13:01
32F:→ iscu: 原po的想法应该是怕法官判的金额不到一百万.. 12/27 13:08
33F:→ iscu: 所以对方愿意赔一百万就先和解一半...12/27 13:08
34F:→ iscu: 然後去法院再讨剩下的 讨不到也至少还有一百万12/27 13:09
35F:→ maniaque: 钱就是民事,不要吃饱没事,刑事合了,民事还要续告 12/27 13:13
36F:→ maniaque: 不怕法院判下来,照样先扣掉前面已经和解的金额??? 12/27 13:14
37F:→ maniaque: 你大可直接不留纪录,一手拿钱,一手把刑事部分先撤告12/27 13:15
38F:→ maniaque: 这样你之後谈民事还有比较可以凹的机会12/27 13:15
39F:→ maniaque: 法院不会多过问你的撤告原因12/27 13:16
40F:→ maniaque: 对方也没有书面证明你有跟他民事和解(记得拿现金) 12/27 13:16
41F:→ maniaque: 可是,你认为对方会白甘愿先奉上一百万换刑事撤告? 12/27 13:17
42F:→ demon781202: 近一次的调解内容是有提出这种想法,双方都还在评估12/27 13:17
43F:→ maniaque: 一张刑事撤回状, 用一百万现金换,就这样12/27 13:18
44F:→ maniaque: 照你前篇写的是残废,若已经到重伤害,能撤告吗??? 12/27 13:20
45F:→ JustSad: 刑事和解内容可写:分期偿还但头期款100万, 12/27 14:06
46F:→ JustSad: 後续协商确认金额後,如果未履行和解失效。 12/27 14:07
47F:→ JustSad: 赔偿金额超过100万,建议不要自己盲人摸象、上网找解 12/27 14:08
48F:→ JustSad: 委任律师,有问题跟他讨论,有空间或不妥他会帮你。 12/27 14:09
49F:→ JustSad: 本文应答过程,我觉得你可能挖洞自己跳赔夫人折兵。 12/27 14:11
50F:→ demon781202: 谢谢大家的意见,会去找律师讨论实际情况,听到多方 12/27 14:17
51F:→ demon781202: 的意见才能知道其中的不利面,非常感谢 12/27 14:17
52F:推 yesohya: 这不用写拉 你写好撤回告诉状 一手交钱一手交状 12/27 14:21
53F:→ yesohya: 叫她自己去跑程序 真的要写就写个授权书 12/27 14:21
54F:→ JustSad: 简单说,民事诉讼赔偿是有漏洞可以钻、有可能摆烂。 12/27 14:21
55F:→ yesohya: 当然可以分开处理阿12/27 14:21
56F:→ JustSad: 能以刑逼民+对方理亏,还能议价和解?其实就是摆烂。12/27 14:22
57F:→ JustSad: 会摆烂的人,没有压力被迫,就会无所不用其极摆烂。 12/27 14:23
58F:→ yesohya: 真的要写也不是没办法 但是你是觉得有人会你拿一百万 12/27 14:24
59F:→ JustSad: 有心处理不是拖到现在谈不拢,拖延的藉口罢了。12/27 14:24
60F:→ yesohya: 他没拿钱就算了还要把自己吃饭的工具公开来?好处都你占?12/27 14:25
61F:→ JustSad: (我觉得他可能认为先拿到100万,总比完全没拿到好12/27 14:25
62F:→ JustSad: 除非你肇事责任较大+对方年事已高+经济能力极度困顿 12/27 14:28
63F:→ JustSad: 我们车祸或被打再痛再惨再严重躺几个月,也只能轻度伤害 12/27 14:29
64F:→ JustSad: 车祸致残、近残,重伤害刑度不同,为何你担心判比较少?12/27 14:30
65F:→ JustSad: 除非是车损部分,和解比较好,诉讼折旧下来砍很大。12/27 14:31
66F:→ JustSad: 总之,诸多资讯不明确+诸多需要与律师商讨=问你律师吧! 12/27 14:32
67F:推 yesohya: 对了要和解才能这样调解不行公所调解是法定不得另行起诉 12/27 14:37
68F:→ yesohya: 调解的原意不是帮人解决纠纷是帮法院减少案件 XD 12/27 14:39
69F:→ JustSad: 感谢楼上说明,我还没注意到两者差异,公所会骗人。 12/27 14:41
70F:→ JustSad: 我自己的案子,本就不认为对方有诚意和解,听到旁边说 12/27 14:41
71F:→ JustSad: 调解内容有写blabla,如果对方反悔没付钱条约失效再告 12/27 14:42
72F:→ JustSad: 如果公所调解不得另行起诉,我公所的人根本误导蒙骗原告 12/27 14:43
73F:→ cute101037: 可以啊,调解写刑事愿意撤告,和原谅被告。民事请求 12/27 15:13
74F:→ cute101037: 不抛弃,但和解金额可作为民事损害赔偿的一部分或全 12/27 15:13
75F:→ cute101037: 部。多不退少补。 12/27 15:13
76F:→ cute101037: 只是这有两个问题,严格说有点以刑逼民的感觉,和解没 12/27 15:13
77F:→ cute101037: 有真意,只为了刑事案件的妥协!第二个就是看有没有法12/27 15:13
78F:→ cute101037: 官愿意帮你写这样的和解笔录。12/27 15:13
79F:→ cute101037: 不过阿,一堆附条件的和解笔录,法官都愿意做了,这 12/27 15:16
80F:→ cute101037: 个其实可以做没问题地^^ 12/27 15:16
81F:→ kaky: 刑逼民 然後民事没有得到满足撤刑事那他还鸟你?12/27 15:21
82F:→ kaky: 那当初就直接民事就好了..12/27 15:22
83F:推 yesohya: 其实那应该是个能接受的金额但不想放弃可以要更多的机会12/27 17:48
84F:→ bluedolphin: 还是原po有急需这一部分的金钱急着想先和解"部分" 12/27 18:03
85F:→ JustSad: 我有把这些可能列入,才建议他和解条款内容类似头期款 12/27 19:22
86F:→ JustSad: 公所调解的经验值,我只有自己不成立一次,亲友两次。12/27 19:23
87F:→ JustSad: 没注意到不可另诉+自己等调解不成立单时被一旁公所误导12/27 19:25
88F:→ JustSad: 当庭和解的笔录,法官本就会主动把「履行完成生效」列入 12/27 19:26
89F:→ JustSad: 讲白一点简单说,除非遇到较击败法官或得罪法官…… 12/27 19:27
90F:→ JustSad: 当庭和解,原po不管是不是神逻辑,只要写进和解笔录即可 12/27 19:29
91F:→ JustSad: 但你们推文我才发现他有上一篇,他的案例可能有个尴尬点 12/27 19:30
92F:→ JustSad: 已经超过半年,只能继续或和解,没有撤告谈判的时间。 12/27 19:32
93F:→ JustSad: 当庭和解,法检为了和解的终极目标不择手段,变数更多 12/27 19:33
94F:→ JustSad: 自己没诉讼经验、法律相关也不熟悉,委任律师比较妥。 12/27 19:35
95F:→ JustSad: 如果有困难,可以看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免费法扶律师。 12/27 19:36
96F:→ JustSad: 类似社会救助的概念。 12/27 19:37
谢谢大家热络的意见!
之前已经有提起刑事诉讼,目前还在准备程序,现阶段则是法院安排的调解。
※ 编辑: demon781202 (223.139.111.72 台湾), 12/27/2019 20:03:24
97F:→ JustSad: 我对公所或法院的调解都没好感,根本与设立初衷违背。 12/27 20:10
98F:→ JustSad: 所有亲友案例经验也是遇到的垃圾调解委员一堆。 12/27 20:10
99F:→ yesohya: 设立初衷是把两造解决不要给法官判不是给任一方正义啊 12/27 20:33
100F:→ yesohya: 你是不是误会解决纠纷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减轻法官负担 12/27 20:34
101F:推 JustSad: 没有误会,我指的不是协助被害人或原告 12/27 20:48
102F:→ JustSad: 调解应该分析利害取得共识减少争议才容易成功 12/27 20:50
103F:→ JustSad: 门开开何必各自带开?一起坐下面对面更快 12/27 20:51
104F:→ JustSad: 什麽都不讲,不劝被告,告诉原告诉讼很花时间? 12/27 20:52
105F:→ JustSad: 哈罗!原告就是觉得被告无诚意或不处理才提告,怕诉讼? 12/27 20:54
106F:推 JustSad: 遑论调解委员他来源,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一堆 12/27 20:56
107F:→ JustSad: 我还遇过摆明就是敷衍了事走流程的调解委员,他还承认咧 12/27 20:57
108F:推 KKyosuke: 不是法院的调解本来就只是搓汤圆 12/27 21:14
109F:→ saltlake: 调解委员:不服咧? 不服直接提告咩~~ 12/27 21:41
110F:→ JustSad: 所以我被告笔录一定强调不调解、不和解。 12/27 22:22
111F:→ JustSad: 会去公所本以为是给对方一个机会,结果证明只是浪费时间 12/27 22:23
112F:推 KKyosuke: 公所能谈成就是原本就没多少歧见啊...可能只是缺个场合 12/27 22:57
113F:→ JustSad: 如果要分类,有和解意愿可以公所调解认证。 12/27 22:59
114F:→ JustSad: 法院开庭前调解形同虚设,浪费资源给某些人占茅坑。 12/27 23:00
115F:推 bassmaster: 不要,要就直接提起附带民事,不然只是时间多开庭 12/28 13:43
116F:→ wallachia: 建议你和解金全额拿到才来问。 12/29 09:21
117F:→ saltlake: 楼上开发问人玩笑吗? 和解金全额拿到了,来这边要问啥? 12/29 11:11
118F:推 Bluesemen: 可以 12/30 18:34
119F:→ andybg: 没有所谓的刑事和解 和解就是指民事和解,和解後对方撤告或 01/03 16:12
120F:→ andybg: 检察官缓起诉,你一和解就等同这案子民事和解了 01/03 16:12
121F:推 ccniki: 楼上正解,调解是民事,刑事不调解也可以结案 01/0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