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肇事逃逸罪是保護傷者還是方便警察?
時間Tue Dec 24 15:58:21 2019
有看過立法原意就知道
肇事逃逸罪是為了避免傷者錯過救援時間
但畢竟立法用意是這樣,但如果執行起來
若有駕駛逃逸,但有給傷者妥善治療
例如說送傷者到醫院後,就消失不見
但這種情況,仍是屬於逃逸
今天假設有駕駛肇事後,送傷者到醫院,然後就不見了也沒留下任何資料
在刑法上不是仍觸犯肇事逃逸嗎?
有人會說,未報警但送傷者到醫院就不算,但那前提也是肇事者沒逃走吧
報警不是成立與否的關鍵,但是逃跑卻是
所以這條反而是方便警方抓人,而不是救護傷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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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ute101037: 送到醫院還沒結束啊,也許要醫一年半載,也需要花個35 12/24 17:13
2F:→ cute101037: 十萬。救助之責還沒結束就逃了....如果不是想逃,彼 12/24 17:13
3F:→ cute101037: 此交換個聯絡方式ok 12/24 17:13
4F:→ JustSad: 你對肇事逃逸的認知可能跟我以前一樣有誤解。 12/24 17:26
5F:推 higger: 之前有個肇事者默默留在現場看傷者上救護車,不算肇逃 12/24 17:26
6F:→ JustSad: 簡單說,不負責任烙跑就是肇事逃逸,不是撞傷人才算。 12/24 17:26
7F:→ JustSad: 有點類似自首,有些我們覺得肇逃,法律上未必是。 12/24 17:28
8F:→ JustSad: 所以跟欠債合法賴帳一樣,會有灰色空間可以鑽。 12/24 17:29
9F:→ JustSad: 沒人受傷的肇逃,有些人可以擺爛不處理沒刑事強制力。 12/24 17:30
10F:→ JustSad: 有人受傷的肇逃,扣除灰色漏洞,能提出刑事訴訟逼出面。 12/24 17:31
11F:→ JustSad: 不想誤幫爛人,灰色地帶就不說了,怕有業報。 12/24 17:33
12F:→ KKyosuke: U大師見解跟最高法院判決都不一樣也是很正常的 12/2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