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rdarren (時間 停止吧!)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肇事者否認肇事
時間Mon Dec 16 21:49:42 2019
上星期日我老爸騎機車被一台大貨車擦撞 還好人輕傷和車損
對方說會全負責 我爸想說事情能簡單解決就好了
就沒報警 對方留了電話地址給我爸
想不到隔幾天對方竟然去派出所備案
說只是好心人路過下來關心我爸而已 並沒有撞到我爸
好心路人 幹嘛留電話住址給我爸呢? 不太合情理吧
昨天天我妹帶我爸去派出所備案 當時還好有個好心目擊者留電話給我爸
警察會去聯絡目擊者 好加在有這個目擊者 不然調不到監視器就gg了
今天警察打電話來說對方跟我們約這星期日和解
不是說否認為肇事者 幹嘛來提和解?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可以告他肇逃?因為他否認肇事
如果承認自已為肇事者 那他去備案說自已不是肇事者
是否犯了使公務員刊載不實文書之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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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都沒有 12/16 23:45
2F:→ Henghengpig: 都不成立 12/17 00:27
3F:→ rock0807: 否認是被告的基本權利 12/17 00:56
4F:→ wim1990: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是你關心範圍內的事 12/17 02:09
5F:推 currykukuo: 倒數第四句也不能算是證據 12/17 02:49
6F:→ maniaque: 說謊是被告的專屬權,謝謝~~~~~~ 12/17 09:32
7F:→ spmark: 很多原告也會說謊的阿 XD 12/17 12:12
8F:→ maniaque: 原告同時也要當證人吧.... 12/17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