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MHK (No one sleep in Tokyo)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工程承包商用到大陸非法勞工
時間Thu Dec 5 00:03:28 2019
各位大大好
想請問一個問題
我找了一個有台灣身分證的大陸人(A)來幫忙做室內的裝潢的拆除
同時A君說要另外再找3個人來做這個工程才可以,我說讓他去找
結果這個有台灣身分證的大陸人找了3個沒有台灣身分證的大陸人(BCD)
來幫忙做這個工程,但是我並不知情同時工程款也都是直接付給A君
並且在A君領工程款的時候都有請他簽名。
最近調查局來查到我的工地,把BCD帶走之後同時還把我列為犯罪嫌疑人
用偵字案來進行偵辦,請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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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ensandra: A人去哪裡了? 12/05 07:52
2F:推 Lailungsheng: 找律師啊…再省就等判決 12/05 08:27
3F:推 JustSad: 最好你請人都不知道對方底細不怕死而且聽不出口音不知情 12/05 12:22
4F:→ JustSad: 。 12/05 12:22
5F:→ JustSad: 睜眼說瞎話,還不想請律師,還想脫罪? 12/05 12:25
6F:→ iscu: 這種又不用保勞健保 有誰會去查每個人居留資格嗎 12/05 13:58
7F:→ sindyevil: 所以你是業主還是包商? 12/05 14:21
8F:推 kejun: 三包以後就管不到底下的人的情況了 12/05 15:13
9F:→ JustSad: 室內裝潢不會只工作半天,不管大案小案業主不會不知。 12/05 15:23
10F:→ JustSad: 講白一點,私人承包或大案委託都一樣,不可能不知情。 12/05 15:24
11F:→ JustSad: 沒勞健保的私人小案,沒投保也違規,遑論非法外勞。 12/05 15:25
12F:→ JustSad: 三包以上也不是規避藉口,誰出事誰負責,知情也要查。 12/05 15:26
13F:→ JustSad: 沒證據或無責任才沒事,有證據有責任也算共犯架構。 12/05 15:28
14F:→ JustSad: 小包領班、設計師、業主、營造主任,誰都怕出事。 12/05 15:30
15F:→ JustSad: 如果是A未徵詢同意私下偷偷用BCD才可能豁免。 12/05 15:30
16F:→ JustSad: 不論是A主動幫BCD還是其他人要A找的影響不大。 12/05 15:32
17F:→ saltlake: 犯罪嫌疑人 <- 犯啥罪? 12/05 16:32
18F:→ maniaque: 勞務承攬不需要管對方派誰and 保險什麼的.... 12/05 20:04
19F:→ saltlake: 還是那問題,發問人被列為「甚麼犯罪」的嫌疑人? 12/05 20:34
20F:→ saltlake: 如果那些工人在外面和別人吵架或打架或者偷搶拐騙, 12/05 20:35
21F:→ saltlake: 關你啥事? 問問題不講清楚就無法正確回答。 12/05 20:35
22F:推 KHlawtel: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找一下律師幫忙 12/06 21:42
23F:推 bluedolphin: 就業服務法第63條 除非你能證明那個幫你找人的騙你 12/06 23:56
24F:→ bluedolphin: 如果只是你沒過問 我覺得至少有15萬要繳給國庫 12/07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