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MHK (No one sleep in Tokyo)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工程承包商用到大陆非法劳工
时间Thu Dec 5 00:03:28 2019
各位大大好
想请问一个问题
我找了一个有台湾身分证的大陆人(A)来帮忙做室内的装潢的拆除
同时A君说要另外再找3个人来做这个工程才可以,我说让他去找
结果这个有台湾身分证的大陆人找了3个没有台湾身分证的大陆人(BCD)
来帮忙做这个工程,但是我并不知情同时工程款也都是直接付给A君
并且在A君领工程款的时候都有请他签名。
最近调查局来查到我的工地,把BCD带走之後同时还把我列为犯罪嫌疑人
用侦字案来进行侦办,请问我该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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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ensandra: A人去哪里了? 12/05 07:52
2F:推 Lailungsheng: 找律师啊…再省就等判决 12/05 08:27
3F:推 JustSad: 最好你请人都不知道对方底细不怕死而且听不出口音不知情 12/05 12:22
4F:→ JustSad: 。 12/05 12:22
5F:→ JustSad: 睁眼说瞎话,还不想请律师,还想脱罪? 12/05 12:25
6F:→ iscu: 这种又不用保劳健保 有谁会去查每个人居留资格吗 12/05 13:58
7F:→ sindyevil: 所以你是业主还是包商? 12/05 14:21
8F:推 kejun: 三包以後就管不到底下的人的情况了 12/05 15:13
9F:→ JustSad: 室内装潢不会只工作半天,不管大案小案业主不会不知。 12/05 15:23
10F:→ JustSad: 讲白一点,私人承包或大案委托都一样,不可能不知情。 12/05 15:24
11F:→ JustSad: 没劳健保的私人小案,没投保也违规,遑论非法外劳。 12/05 15:25
12F:→ JustSad: 三包以上也不是规避藉口,谁出事谁负责,知情也要查。 12/05 15:26
13F:→ JustSad: 没证据或无责任才没事,有证据有责任也算共犯架构。 12/05 15:28
14F:→ JustSad: 小包领班、设计师、业主、营造主任,谁都怕出事。 12/05 15:30
15F:→ JustSad: 如果是A未徵询同意私下偷偷用BCD才可能豁免。 12/05 15:30
16F:→ JustSad: 不论是A主动帮BCD还是其他人要A找的影响不大。 12/05 15:32
17F:→ saltlake: 犯罪嫌疑人 <- 犯啥罪? 12/05 16:32
18F:→ maniaque: 劳务承揽不需要管对方派谁and 保险什麽的.... 12/05 20:04
19F:→ saltlake: 还是那问题,发问人被列为「甚麽犯罪」的嫌疑人? 12/05 20:34
20F:→ saltlake: 如果那些工人在外面和别人吵架或打架或者偷抢拐骗, 12/05 20:35
21F:→ saltlake: 关你啥事? 问问题不讲清楚就无法正确回答。 12/05 20:35
22F:推 KHlawtel: 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找一下律师帮忙 12/06 21:42
23F:推 bluedolphin: 就业服务法第63条 除非你能证明那个帮你找人的骗你 12/06 23:56
24F:→ bluedolphin: 如果只是你没过问 我觉得至少有15万要缴给国库 12/07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