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erlanding (想飛)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告願離婚,但不放棄監護權,答辯聲明?
時間Wed Dec 4 22:25:21 2019
請教板上諸位大神,
妻起訴離婚,訴之聲明如下:
一、請准宣告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兩造所育未成年子女XXX之權利
行使與義務負擔由原告獨任之。
三、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XXX萬元。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五、第三項聲明部分,如受有利判決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身為被告之夫願意離婚,但不願放棄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也不同意應給付
剩餘財產差額予原告,答辯聲明應該
怎麼寫呢? 若僅寫"原告之訴駁回"
,然後答辯理由又寫願意離婚,好像
答辯聲明與理由矛盾了,對吧?
懇請大神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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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verlanding (220.135.128.146 臺灣), 12/04/2019 22:34:09
1F:→ yesohya: 不同意應給還是要給阿 那又不用經過同意 XDDD 12/04 22:39
2F:→ yesohya: 順便提醒一下 現在請律師只有自付1/2喔 另外一半本該分配 12/04 23:50
3F:推 LaplaceDemon: 找律師 12/05 00:30
4F:→ sagarain: 這就跟調解先喊一下的意思吧 12/05 11:43
5F:推 GreyLawyer: (一)被告同意原告離婚之請求,駁回原告其餘之訴暨假 12/05 16:36
6F:→ GreyLawyer: 執行之聲請。(二)(三)費用和反擔保就按老套路。 12/05 16:36
7F:→ GreyLawyer: 拋磚引玉,請同道不吝指正。 12/05 16:37
8F:→ neverlanding: 感謝樓上G大!! 12/05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