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公然侮辱中多數人成不成立的問題
時間Wed Nov 27 22:51:39 2019
我的問題不是公然侮辱中的"公然"問題
而是被侮辱的對象如果是複數,但又不是浩瀚的複數時
並不是 高雄人XXX 台北人XXX這種超大母體的群攻
而是有數個對象內
像是在五六個人面前罵 我X你X的B
但是對象同時是這五六個人 甚至同時對十幾個辱罵
辱罵對象並不是當中的一個,而是真的對多數人群體攻擊
但又不是台灣人 高雄人 天龍國人這種範圍不明的群體
這樣有成立公然侮辱嗎?
如果成立,因為這是告訴乃論,那誰有資格當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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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ute101037: 自由心證。理論上罵一個人都被判罪了,罵三個人也是, 11/30 17:00
2F:→ cute101037: 所以罵十個人當然也是。罵一百個人怎麼能例外?!?! 11/30 17:00
3F:推 cute101037: 答案就是,罵一個人妳很難過,罵三個人你是其一難過 11/30 17:02
4F:→ cute101037: 度減低,罵整個科室比如xx法院刑事庭法官都是白癡, 11/30 17:02
5F:→ cute101037: 其實人也是可特定,但是躲在裡面,個人難過傷害程度 11/30 17:02
6F:→ cute101037: 更低^^ 11/30 17:02
7F:推 cute101037: 法律很多不是講道理,是看執行法律是否困難,以及看 11/30 17:04
8F:→ cute101037: 情感來做法律判斷,所以啊,這就看審判你的法官是怎 11/30 17:04
9F:→ cute101037: 麼想的,以及他的法助找到什麼要的答案,哈哈。 11/30 17:04
10F:推 cute101037: 另外哪有什麼人是不確定的,你罵天龍國的人是笨蛋, 11/30 17:06
11F:→ cute101037: 天龍國如果定義明確,就明確知道你罵的人包含誰了.... 11/30 17:06
12F:→ cute101037: . 11/30 17:06
13F:推 bassmaster: 你不自訴原告就是檢察官啊== 12/01 16:45
14F:→ ultratimes: 告訴乃論罪檢察官也要有人提才能起訴啊 12/06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