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tgirl (夏夜雨最好眠)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定期契約解套
時間Mon Nov 25 07:02:51 2019
社區有四個公有車位
正常應該要每年抽選決定租用資格
(其他三個車位是這樣做的)
除了一個車位,
該住戶說某年跟之前的管委會簽約租車位後,接著每年都繼續租給他,
但是沒再簽約,變成不定期契約,
所以,只要他想繼續租,他就能繼續租...
我們終於換掉萬年擺爛主委,
這是其中一個爛攤子,
現在想知道,這狀況有沒有解套方案..
先謝謝提供協助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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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Sad: 三位住戶提案、區權會表決,都能驅離住戶了…… 11/25 08:16
2F:→ JustSad: 如果你們有心且大部分住戶認同。 11/25 08:16
3F:推 Lailungsheng: 不定期就重簽不是?然後提高租金… 11/25 09:20
4F:→ maniaque: 先看契約吧 11/25 17:16
5F:→ jim23027: 是否成立不定期租賃,是對方要負舉證責任,另外縱使有 11/25 17:52
6F:→ jim23027: 成立不定期租賃,貴管委會直接用第450條第2項終止契約就 11/25 17:52
7F:→ jim23027: 好了吧 11/25 17:52
8F:推 KHlawtel: 這個解套很簡單…沒你們想像這麼嚴重 11/27 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