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141412 (stevenha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在fb開玩笑說自己去紅燈區違法嗎
時間Thu Oct 31 22:02:09 2019
有個朋友開小帳號tag我說我跟他在某個紅燈區
有Tag地點發文那種
他只是無聊開開玩笑
並沒有真的去
他的文章內容沒有說他去買春
只有打 舒服、被榨乾了、服務優質、昨晚很累、假日就是要桑 去清子彈
#打卡送十分鐘 這種暗示性言語
唯一比較危險的話像是他開玩笑說
希望韓國瑜當選總統後大學生去紅燈區不用錢這種玩笑
我提醒他這樣po文很危險
他已經刪文了
不過他這樣子算有觸法嗎?
在網路上說自己有去援交過算違法嗎?
他沒有誘惑別人跟他發生性交易
只是在文章內容說自己去紅燈區、林森北聲色場所
希望紅燈區不用錢 他這樣構成犯罪嗎?
我朋友會不會收到傳票呢
我之前有在下面留言反串真爽會不會有問題
提供一下當時的內文
EX:舒服 服務真棒 與某某某在-XXX紅燈區
前天晚上太累 今日再戰 與某某某在-XXX紅燈區
假日一起來清槍 希望韓國瑜當選總統後大學生去紅燈區免費 與某某某在-XXX紅燈區
不休息了 趕高鐵北上繼續爽 與某某某在-林森北路聲色場所
請問這樣有觸犯兒少法第29條或者其他法條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13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572530531.A.689.html
※ 編輯: steven141412 (39.12.131.27 臺灣), 10/31/2019 22:03:47
※ 編輯: steven141412 (39.12.131.27 臺灣), 10/31/2019 22:04:14
※ 編輯: steven141412 (39.12.131.27 臺灣), 10/31/2019 22:12:14
1F:→ yesohya: 網路上吹牛不犯法在KTV和妹子玩吹牛才犯法10/31 22:09
2F:推 currykukuo: 當然沒==10/31 22:20
3F:→ steven141412: 樓上c大 這樣沒有違反兒少法第29條嗎?10/31 22:22
※ 編輯: steven141412 (39.12.131.27 臺灣), 10/31/2019 22:23:07
※ 編輯: steven141412 (39.12.131.27 臺灣), 10/31/2019 23:00:42
※ 編輯: steven141412 (39.12.131.27 臺灣), 10/31/2019 23:04:13
※ 編輯: steven141412 (39.12.131.27 臺灣), 10/31/2019 23:04:51
4F:推 wensandra: 20歲以上用那條就沒用了 10/31 23:17
5F:推 Hermess: 台灣從事性交易不違法。違法的是在非專區性交易。 10/31 23:45
6F:推 Lailungsheng: 十幾年前,警察會約談你,現在不會 11/01 04:14
7F:推 banana321: 兒少法真的是惡法 11/01 07:18
8F:→ maniaque: 是啊,哪天變成自己跟你朋友的黑歷史,你就好玩了 11/01 09:46
9F:→ maniaque: 你朋友還特別知道用小號.... 11/01 09:47
10F:推 Lailungsheng: 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 11/01 11:20
11F:→ Lailungsheng: 、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 11/01 11:20
12F:→ Lailungsheng: 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 11/01 11:20
13F:→ Lailungsheng: 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1/01 11:20
14F:→ Lailungsheng: 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1/01 11:20
17F:推 Lailungsheng: 到警局時把推文給警察看,客氣的跟他說:你們就是雙 11/01 11:24
18F:→ Lailungsheng: 標仔…(誤) 11/01 11:24
19F:推 KKyosuke: 開玩笑可能不違法 但是因為這個玩笑帶來的麻煩就... 11/01 17:04
20F:推 banana321: 不對啊已經沒有兒童少年性交易條例了?? 11/02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