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123456n (米修)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民事承受訴訟
時間Tue Oct 22 12:18:28 2019
家裡因土地問題跟對方打官司
我家是在108.8月向法院起訴
有三個被告a.b.c(三人是土地共有人,各三分之一)
被告a是父親 b和c兩人都是a的兒子
結果被告a在108.10月過世
民事庭法官要我們原告方處理當事人能力
想請問法官的意思,是不是要我們原告
具狀撤回對被告a的起訴
並再具狀聲明由被告b和c承受訴訟?
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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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123456n (223.140.250.127 臺灣), 10/22/2019 12: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