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酒駕乘客是否成為酒駕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時間Fri Oct 18 02:17:46 2019
目前酒駕乘客只要負行政法的部分
我個人認為,處罰酒駕駕駛同車乘客,並非連坐的行為
是否之間本來就有刑法中的共同正犯 或是幫助犯的問題?
其實乘客幾乎都會知道駕駛有喝酒
往往也都是在賭自己的安全而已
結果最後也一起上了車
所以這樣說的話,酒駕,刑法的部分185-3 其實不只是駕駛的事
如果說店家賣酒,而明知有對方要開車
是否能用幫助犯來成立?沒有犯意聯絡,但有幫助犯行
乘客的話,甚至多數的情況是直接有犯意聯絡的
現在先別說日本怎樣
以台灣現行的法律,似乎也可以用共同正犯 幫助犯的概念
幫刑法185-3擴大使用範圍
而不單單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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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65.2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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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現行法裡面推論不出阻止義務 10/18 02:28
2F:→ KKyosuke: 如果幫助犯能推廣到乘客上 就能推廣到賣酒的人了... 10/18 02:29
3F:→ KKyosuke: 真要推出幫助犯就要有幫助行為 10/18 02:29
賣酒的有可能是幫助犯
但比較難證明的是,賣酒的自己知道對方要去酒駕
如果是超商 超市,應該不可能成立幫助犯
但如果是快炒店之類的,的確有討論的空間
4F:→ KKyosuke: 例如乘客明知駕駛已喝酒仍要求駕駛開車送他回家 10/18 02:30
5F:→ KKyosuke: 從這個角度推論有可能解釋成幫助行為 10/18 02:31
6F:推 M4Tank: 哇靠 坐在旁邊就有精神幫助嗎? 10/18 08:18
7F:→ M4Tank: 哪天有人搶銀行 人質是不是也能論精神幫助 10/18 08:18
8F:→ M4Tank: 因為人質給予搶匪精神上的安慰 讓搶匪覺得手上有人質 能安 10/18 08:18
9F:→ M4Tank: 心繼續搶劫 10/18 08:18
10F:→ lu0713: 違憲。 10/18 08:31
沒有違憲的問題,並非連坐,而是共同正犯
你不要說共同正犯違憲
就像是偷竊,把風者一樣是共同正犯
你會說,有無乘客,不影響駕駛是否能酒駕
但同樣的,不管有沒有人把風,也不會影響偷竊是否能進行
所以共同正犯的概念是可以套用的
同車的人,知道駕駛要酒駕 而也酒駕 也坐上車了
我覺得這應該是共同正犯的概念了
※ 編輯: ultratimes (36.238.65.223 臺灣), 10/18/2019 13:44:14
11F:→ maniaque: 那,你強姦隔壁的女兒,隔壁的爸爸也是幫助犯??? 10/18 14:01
12F:→ iscu: 圖呢?影片呢??有證據嗎!! 10/18 14:03
13F:→ iscu: 是不是共犯就看法院要不要修法吧 在這邊討論翻了也沒用 10/18 14:05
14F:→ iscu: 選個立委努力一下比較有用..像隔壁日本乘客也有刑責 10/18 14:07
15F:→ iscu: 只能說各國對待酒駕方式都不一樣 10/18 14:08
16F:推 qw12mo: 我認為是不作為犯而非共同正犯、幫助犯。 10/18 15:51
17F:→ qw12mo: 共同正犯的部分,駕駛人與乘客無犯意聯絡,乘客對於駕駛人 10/18 15:52
18F:→ qw12mo: 亦無其他功能之補充,自不成立共同正犯 10/18 15:52
19F:推 qw12mo: 幫助犯之部分,乘客對於駕駛人無實質幫助、精神幫助,也 10/18 15:54
20F:→ qw12mo: 不成立幫助犯 10/18 15:54
21F:→ darkMood: 政府沒禁酒就是共犯,政府應該全部切腹向人民謝罪。 10/19 01:17
22F:推 dreamsletter: 難 很難 10/19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