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ga (alag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建地需先經過他人土地問題
時間Mon Oct 14 21:31:15 2019
家裡有塊建地,當年爸爸分到時,該建地進出時需先經過他堂弟的土地,當時他們是以七
萬七千元訂約說給我們土地進出的使用權。
但是後來他堂弟已經把土地賣給第三人,對方並不知道之前有這個合約存在。
現在爸爸想要賣掉他的建地,但是擔心這個第三人會以他的土地權名義,不同意我們進出
,產生日後建地買賣糾紛。
想請教一下
1. 對方能否以土地所有權理由,不同意我們進出
2. 爸爸跟堂弟當年的使用權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3. 我們是否一定要先跟買家告知有此狀況,不告知有否法律責任
最近家人為了此時苦惱中,希望有專業法律建議,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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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一、原PO爸爸(下稱「爸爸」)與他堂弟(下稱「堂弟」 10/14 22:51
2F:→ taoist9999: )之間的契約是「債權契約」。 10/14 22:51
3F:→ taoist9999: 二、依據「債之關係相對性原則」,債權人爸爸僅能向債 10/14 22:51
4F:→ taoist9999: 務人堂弟請求給付,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向債務 10/14 22:52
5F:→ taoist9999: 人以外之第三人請求給付。 10/14 22:52
6F:→ a9301040: 看第三人知不知道這契約 10/14 22:58
7F:→ taoist9999: 看能不能找到其他法律規定來取得通行權?(例如:袋地 10/14 23:08
8F:→ taoist9999: 通行權?) 10/14 23:08
9F:→ taoist9999: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10/14 23:09
10F:→ taoist9999: 但第三人事先並沒有知悉有這個債權契約,所以權利濫用 10/14 23:11
11F:→ taoist9999: 禁止原則應該也不適用。 10/14 23:12
12F:→ taoist9999: 爸爸跟堂弟之間訂立的契約比較像是不動產役權的東西, 10/14 23:37
13F:→ taoist9999: 但因為沒有為物權登記,所以仍是一種債權契約而已。 10/14 23:38
14F:推 dreamsletter: 1.可以 2.那只是債權契約,沒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10/19 22:25
15F:→ dreamsletter: 3.告不告知要對土地買賣契約負責的也不是你,是賣 10/19 22:25
16F:→ dreamsletter: 家。 10/19 22:25
17F:→ dreamsletter: 我看這也不太像役權 還是比較是單純的不作為債權契 10/19 22:27
18F:→ dreamsletter: 約 但就算是役權好了 也應該沒登記 10/19 22:27
19F:→ dreamsletter: 如果買賣是指令堂出賣這個土地的話,你要 知,不然 10/19 22:29
20F:→ dreamsletter: 要告知,不然還是會涉及買賣的契約責任。 10/19 22:30
21F:→ dreamsletter: 剛剛第三題看錯了 我看成對方的買受人 囧 10/19 22:37
22F:→ maniaque: 搞不好是永租.....七萬買斷的不定期通行租約 10/21 03:25
23F:→ maniaque: 通常此類分家產時時會打契約,麻煩翻翻骨灰資料吧 10/21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