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rry111111 (and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如何 不認識的人
時間Tue Oct 1 14:17:02 2019
昨天看了新聞,說捷運有人將坐在博愛座的乘客硬拉下來,有造成身體傷害,事後受害者
提告,
請問如果在路上跟人有糾紛,如果在偏僻地方(如堤防)沒有路人和監視錄影器,對方又
執意要走,不願等警察來,也不肯交出手機號碼,請問要怎麼事後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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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rry111111 (223.136.185.48 臺灣), 10/01/2019 14:17:26
1F:推 saur176: 警察要找不找而已。 10/01 14:26
2F:→ mudafucka: 並不是所有案件都百分百破案的... 10/01 15:17
3F:→ samnpc: 真以為破案率是百分之一百嗎 10/01 15:27
4F:→ maniaque: 你希望的世界,只會讓你一天到晚被瘋子亂告而已,懂嗎??? 10/01 15:31
5F:→ maniaque: 任何人跟你有任何他覺得想告你的,就給你告告告.... 10/01 15:31
6F:→ maniaque: 要是告你糟蹋你會讓他覺得"爽",反正刑事告人不用錢 10/01 15:32
7F:→ wim1990: 警察不是神 找不到就是找不到 10/01 17:59
8F:→ maniaque: 要是是被強姦殺人焚屍,應該會很努力追查..... 10/01 18:00
9F:→ maniaque: 對於執法者而言,若警力只有1,你要投到強姦殺人棄屍案呢 10/01 18:01
10F:→ maniaque: 還是放到嘴砲嘴輸人的公然侮辱罪呢??? 10/01 18:01
11F:→ maniaque: 正義從來不是免費的 10/01 18:02
12F:→ yesohya: 劉邦友也沒破啊 在荒郊野外被打有比這嚴重? 10/02 00:27
13F:推 smt3457: 建議政府裝設天眼,並附帶自動辨識人臉系統。 10/02 11:13
14F:→ wim1990: 然後又有人出來抗議侵犯人權 別傻了 10/02 13:03